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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屬于國家絕密級和機密級的秘密的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展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非法持有秘密級國家秘密的行為也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予以法律制裁,但從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來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應以犯罪論。(二 ·盜竊、侮辱尸體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盜竊、侮辱尸體罪,是指秘密竊取尸體或者對身體采用毀壞、砧污等方法加以侮辱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客體為社會風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為對象是尸體。所謂尸體,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遺留的軀體。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體,不是尸體:無生命的尸體如已蛻化分離的,則為遺骨或遺發,不能稱為尸體。尸體,一國家判例解釋除整具遺體外,還可以包括已經成形的死胎、尸體的部分及成為其內容的物;所謂遺骨,指根據傳統祭祖、紀念風習于以保留或應當存留的死者骨骸。一些國家明文規定其包括骨灰;另有的國家(如日本、韓國等)還明文把本罪的行為對象擴大為包括遺發、殮物等。(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侮辱尸體的行為。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和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社會公共秩序。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社會危害性極為嚴重的主體要件,它的產生和存在對社會秩序和公眾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為了達到罪惡目的而干的非法勾當帶來了販賣武器、增長暴力、城鄉失去安全,甚至干預政治事務,構成對國家當局的正面攻擊,引起社會情況惡化、社會秩序的擾亂。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價值取向是企圖在以刑罰等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法律秩序中建立以暴力等犯罪手段為后盾的反社會秩序,因此黑社會組織的存在是對以憲法為基礎的法治秩序的極大威脅,它對社會的破壞是自覺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一是國家的案全和發展。當今世界仍存在許多的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因此,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不僅關系到我國的長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響我國在國際事務中的地位。此外,國家秘密還關系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尤其是在全球"技術戰"、"貿易戰"日趨激烈的今天,獲取他國秘密已成為國際科技競爭、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二是國家保密制度。我國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規均明確規定了保密的范圍、事項,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行為違反我國的保密法規,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秘密。1988年9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因保守國家秘密法》第2條規定,國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是指行為人采取各種手段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正處于生理的生長發育期和心理的逐步成熟時期,不象成年人那樣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已確立,其意志薄弱,可塑性很大,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誘惑。如果他們參與有違社會道德準則的淫亂活動,不僅有害于其自身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培養他們健康的性道德觀,反而只會助長他們與社會德德的背離,最終導致其喪失人倫道德,腐化墮落,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甚至誘發其他犯罪,因而現代文明各國無不注重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并用刑法這道屏障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各種犯罪。因而,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時,無論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 ·尋釁滋事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n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是指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情節嚴重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的管理秩序。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是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需要。它既能表明人民警察的身份,又能保證人民警察執法的權威、強制力和嚴肅性。為此,國家對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的制造、生產、買賣,等等均有嚴格的規定。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謀取不法利益,非法制造、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導致人民群眾對警察真假難辨,不僅嚴重損害人民警察的形象、聲譽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而且破壞了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的管理秩序。為了嚴厲打擊非法制造、買賣人民警 ·聚眾淫亂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聚眾淫亂罪,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體進行淫亂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就是通過一定的社會結構中人們必須共同遵守的生活規則來維護的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違反了這種公共生活規則,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因此,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實質上就是對公共生活規則的違犯。公共生活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1)旨在保護人的安全和尊嚴,特別是保護老幼弱者的安全規則。(2)旨在調節公共場所秩序的紀律規則。(3)旨作維護日常生活中穩定聯系和風尚習俗的交往規則。安全規則對人們的社會活動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因而它也可以貫穿到紀律規則和交往規則之中。紀律規則和交往規則,就其特點、意義而言,分別反映了公共生活規定所調整的兩個領域,與之相關聯的,公 ·聚眾斗毆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斗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聚眾斗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眾斗毆行為向整個社會挑戰,從而形成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因此,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公共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居民身份證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種關系,即與其他人或組織之間的關系;居民身份,則表明其與國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轄范圍存在的確定的聯系,因而國家通過居民身份證制度來使這種關系形式化,從而公民在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權益的事務時,居民身份證能起到證明身份的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流動日益頻繁而呈規模化的趨勢,居民身份證制度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這是戶籍制度所不能代替的。妨害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家對居民身份證的制造、使用、監督的正常管理活動。(二)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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