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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購公司個人股權該怎么交稅 1、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規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征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2、增值稅;實務中,最常見的股權轉讓是個人或企業作為持股主體,轉讓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業(公司與合伙企業)的股權。3、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的稅收中,增值稅針對上市公司,印花稅是小頭。4、個人所得稅;上述3、4種情況的持股主體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 ·上市公司收購資產流程 簽訂并購合同并購協議應規定所有并購條件和當事人的陳述擔保。并購協議的談判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通常是收購方的律師在雙方談判的基礎上拿出一套協議草案,然后雙方律師在此基礎上經過多次磋商、反復修改,最后才能定稿。要對其他公司進行股權收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1、達成收購意向,簽訂收購意向書;2、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財務盡職調查;3、盡職調查合格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4、準備工商變更登記的資料包括: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會議紀要、董事會會議紀要、監事會會議紀要、新修改公司章程等等;5、簽訂股權轉讓協議15日內,變更工商登記關于股權收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 ·新三板分紅是否要繳稅 新三板未分配利潤送紅股需要繳稅。分紅和送股都需要交稅送股,是一種分紅,是當期利潤的一種分配。分紅分為紅利和紅股,對于分紅個人需要交納所得稅。《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此前,投資者所獲紅利的實際稅負為10%。《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舉例兼并和收購的區別 兼并(Merge)通常是指一家企業以現金、證券或其它形式購買取得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并取得對這些企業決策控制權的經濟行為。收購(Purchase)是指企業用現金、債券或股票購買另一家企業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以獲得該企業的控制權。收購的對象一般有兩種:股權和資產。收購股權與收購資產的主要差別在于:收購股權是收購一家企業的股份,收購方成為被收購方的股東,因而要承擔該企業的債權和債務;而收購資產則僅是一般資產的買賣行為,由于在收購目標公司資產時并未收購其股份,收購方無需承擔其債務。兼并與收購的區別在于: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業作為法人實體不復存在;而在收購中,被收購企業可仍以法人實體存在,其產權可以是部分轉讓。2)兼并后,兼并企業成為被兼并企業新的所有者和債權債務的承擔者,是資產、債權、債務的一同轉換;而在收購中,收購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新股東,以收購出資的股本為限承擔被收購企業的風險。3)兼并多發生在被兼并企業財務狀況不佳、生 ·公司股權轉讓交接步驟 公司轉讓需要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3、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5、營業執照正、副本:許可程序受理-審查-核準-打印注銷通知書。公司轉讓流程1、合同簽訂,不管什么場合,什么交易,合同是必備的法律保障;2、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放新的證明給新股東;3、修改公司章程;4、修改股東名冊,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有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有企業兼并重組的流程有什么 企業兼并重組指在企業競爭中,一部分企業因為某些原因無法繼續正常運行,考慮到員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的企業兼并和股權轉讓,從而實現企業的變型,達到企業重組的目的。企業兼并重組的一般流程:1、被兼并企業進行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搞好產權界定;2、兼并雙方共同提出可行性報告,征求被兼并企業債權銀行意見并征得主要債權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須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形成決議;3、就兼并的有關事宜,通過召開職代會征求雙方企業職工的意見;4、兼并雙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資產債權債務擔保的處置辦法及職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內容進行協商,達成兼并意向性協議;5、需要企業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應由地方政府提出審查意見;6、同級人民政府或授權能代表兼并企業雙方出資者的機構部門對兼并作出決定;7、對涉及特殊行業的兼并,對大中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屬企業的兼并,應分別由地方政府省屬企業的主管部門報省經貿委會同銀行財政勞動等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省政府審批;涉及上市 ·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一、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1、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2、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6)造成惡劣影響的。3、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是: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吸收合并與重組的區別 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業被另一家企業吸收,兼并企業繼續保留其合法地位,目標企業則不再作為一個獨立的經營實體而存在。廣義的企業重組,包括企業的所有權。資產、負債、人員、業務等要素的重新組合和配置。從經濟學角度看,企業重組是一個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過程。對企業來說,通過對企業自身擁有的各種要素資源的再調整和再組合,提高企業自身的運行效率,同時還實現社會資源在不同企業間的優化組合,提高經濟整體運行效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 ·企業資產重組和企業重組的區別是什么? 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資產重組屬于企業重組的一種模式。《公司法》172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新三板上市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公司上市流程:1.申請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簽訂推薦上市協議。2.滿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啟動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變更為股份公司。4.主辦券商對要進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5.主辦券商設立內核機構,對新三板上市公司進行審核。6.審核完成后,主辦券商提交中國證券協會進行審核。7.審核通過,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公司法》第九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公司股改時,股東出資已經全部繳納,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凈資產低于實收資本的,需要(1)減資或者股東通過(2)溢價增資(3)捐贈(稅務問題)的方式彌補。關于凈資產折股方法,除公司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相關法規并沒有對凈資產折股比例做出規定,實踐中,股改折股比例高于1:1(1元以上凈資產折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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