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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該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 到底該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一、解決效力待定合同的辦法1、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要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這種合同一旦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就具有法定效力。在沒有經過追認前,該合同雖然成立,但是并沒有實際生效。所謂追認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確無誤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簽訂的合同。這種同意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無需合同的相對人同意即可發生效力,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應當為合同的相對人所了解才能產生效力。2、撤銷。相對人除了有催告權外,還有撤銷合同的權利。這里的撤銷權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之前,撤銷自己對限制民事行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是相對人撤銷這類合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撤銷的意思表示必須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的,對于法定代理人已經追認的合同相對人不得撤銷。(2)只有善意的相對人才可以作出撤銷合同的行為。(3)相對 ·居間合同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關系是怎樣的 居間合同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關系是怎樣的一、主合同與補充協議是什么關系?“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于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是相對于已經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協議補充”就是通過協議方式補充已經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經存在的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是主從關系。已經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補充協議”是從合同.二、補充協議是否構成合同主要內容?“補充協議”的內容應當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內容,也可以說是非主要條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談不上“協議補充”。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以及《合同法》總則、分則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影響主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有三:即當事人條款、標的條款和數量條款。這些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談不到生效,更談不上履行。此時,“補充協議”沒有存在的前提。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必備條款達成 ·居間服務合同范本是怎樣的 居間服務合同范本是怎樣的居間服務合同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居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居間服務,如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買賣合同并驗收合格,則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二、雙方約定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為:按中標后第三方簽約客戶購買的甲方產品價值總額的進行支付,在簽約客戶對甲方產品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三、甲方的義務:1、負責投標過程中的報名、標書文件的編制,并根據投標需要提供相關資質文件;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3、中標后向第三方簽約客戶提供產品。四、乙方的義務:1、保證乙方的信息資源及時提供給甲方,以利于甲方的標書文件的高質量編制;2、負責在投標過程中為甲方提供投標顧問服務,并協助甲方與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工作及在業務過程中為標書提供意見;五、服務費的支付:1、乙方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未 ·職工不簽字能解除合同嗎? 職工不簽字能解除合同嗎?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出具解除合同通知書,并送至員工處雙方簽字確認,那么如果職工不簽字能解除合同嗎?如果解除理由是合法的,可以通過仲裁判決合同解除,在這里,我們將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個角度,為您闡述這一問題。職工不簽字能解除合同嗎?(一)對于勞動者,不簽字的處理方法如果勞動者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服,協商不成,并且拒絕在解除合同通知書上簽字,可以到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 ·現金支票有效期包括雙休日嗎 現金支票有效期包括雙休日嗎一、現金支票有效期包括雙休日嗎支票的有效期是10個自然日,從簽發支票的翌日開始算起,6.23開的支票,7.3是最后一天向銀行作提示付款。由于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二、填寫現金支票有什么要求:1、必須使用鋼筆,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按支票排定的號碼順序填寫書寫要認真,不能潦草,也不能用藍墨水,更不能用紅墨水填寫;2、簽發日期應填寫實際出票日期,不得補填或預填日期;3、收款人名稱填寫應與預留印鑒名稱保持一致;4、大小寫金額必須按規定書寫,如有錯誤,不得更改,須作廢重填;5、用途欄應填清真實用途;6、簽章不能缺漏,必須與銀行預留印鑒相符;7、支票背面要由取款單位或取款人背書(即簽章),并核對無誤后送交給銀行結算柜,然后銀行發牌作為取款對號的證 ·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和辦理程序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情形,如果夫妻雙方發生感情糾紛、不能解決。基于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離婚協議書,那么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呢?離婚協議書辦理程序又是怎樣的呢?就讓我們來為您作出解答吧。一、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4、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劃分原則及明細;5、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6、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7、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8、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9、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10、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11、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二、離婚協議書辦理程序根據《登記條例》及民政部頒發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等行政規章,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的辦理離婚登記的一般程 ·農村彩禮新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有哪些 一、農村彩禮新規定的內容1、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特別指出,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由此可見,彩禮的返還與否與兩個條件相關,2、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有沒有共同生活,因此,可能出現下列四種情況:(一)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且共同生活;(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三)雙方既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又未共同生活;(四)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共同生活。3、第一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支持返還彩禮的,除非滿足以下條件: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應該注意的是首先導致“生活困難”的原因是給付方為了給付彩禮,婚前舉債、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又 ·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可以并存嗎 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可以并存嗎?一、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可以并存嗎1、我國實行的是補償性違約金,違約金是對違約造成損失的提前確定。理論上認為,違約金有補償性、懲罰性兩種,補償性違約金是對違約行為造成損失的彌補,解除合同與支付違約金在這里是不可以同時適用的;懲罰性違約金是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懲戒,不以損失是否存在為依據,也只有在懲罰性違約金中,才存在懲罰違約行為與解除合同并存。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違約金計算方法,但如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約定違約金過高于造成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其中說明,當事人對違約金的處分權雖應受到尊重,但并非沒有度,而是不能“過高”或“低于”,即違約金只是當事人對違約行為可能造成損失的事前預定,我國所實行的是補償性違約金,而不是懲罰性違約金。2、要想獲得全部補償性違約金必須以繼續履行合同為前提。補 ·什么情況下也有解除合同?怎樣解除合同合法? 什么情況下也有解除合同?怎樣解除合同合法?一、什么情況可以解除合同首先必須具備法定或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根據合同法規定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具備了合法的合同解除權并不當然使合同自行解除,解除合同還必須當事人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那就是當事人必須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才解除。二、如何合法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就必須履行,但是,實踐中往往出現一些情況,造成合同雙方不愿意繼續履行或者不可能繼續履行,這時,法律允許當事人自行解除合同,對尚 ·表兄弟姐妹是法定繼承人嗎,繼承與遺囑有什么區別 相信您都知道,在法定繼承當中要先確定法定繼承人有哪些,而這其中第二順序人當中就包括了兄弟姐妹。那么,表兄弟姐妹是法定繼承人嗎?可能不少人都有這方面的疑問,下面就讓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一、表兄弟姐妹是法定繼承人嗎法定繼承不包括表兄弟姐妹,必須是親兄弟姐妹。規定如下:1、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2、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3、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的關系,視為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可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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