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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長時間屬于事實婚姻 很多人都聽說過事實婚姻,尤其是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事實婚姻非常流行。不少人以為,只要同居的時間足夠長,就可以構成事實婚姻。可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到底同居多長時間屬于事實婚姻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一、同居多久算構成事實婚姻?法律中國并沒有規定同居多久屬于事實婚姻,按照法律規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即符合結婚的法定年齡、沒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結婚情形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沒有辦理結婚等級的,都認定為同居關系。事實婚姻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1、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周圍群眾所公認。雙方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的顯著區別。2、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沒有履行法定的結婚程序,因而是一種違法婚姻,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3、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4、時間發生在19 ·軍婚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一般現役軍人的婚姻才被稱之為軍婚,而這也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實踐中,要是軍婚離婚的話,需要滿足的條件可能與普通人離婚的條件不同。那到底軍婚離婚的條件有哪些?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軍婚離婚的條件有哪些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之規定,如配偶為現役軍人,應得其同意,方可離婚,除非能證明其有重大過錯。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并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另,根據《民事訴訟法》解釋第11條“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之規定,在離婚管理法院方面也有特別規定。現役軍人的婚姻與普通人的婚姻不同,我國對現役軍人的婚姻是做出了保護的,而要是軍人的配偶想要離婚的話,則需要經過軍人一方的同意,但要是軍人存在重大過錯的話,則不需要 ·怎么確定買房的違約責任 在房屋買賣中,很多人聽說過違約,但不知道什么是違約,更不知道如何確定買房的違約責任。其實房屋買賣中的違約和其他合同違約沒有什么不同,都是指合同的一方或者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違反了合同的約定。至于怎么確定買房的違約責任,本文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怎么確定買房的違約責任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違約責任如何確定,是出現此種爭議后必須解決的問題。但是由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大多屬于格式格式,對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約定相對比較明確,一旦出現約定不明的情況,我們也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的有關規定確定有關損失的計算方法。《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7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8條第2款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商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人是否存在?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人是否存在?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什么?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二、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夠繼承嗎?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采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對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戶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物權,根據《物權法》第2條規定,物權是指權利人依 ·農村房屋買賣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到農村買房是近年來不少城市常常會出現的一種現象。然而法律同時也規定了相應的有效要件,如果當事人在進行農村房屋買賣時,不具備這些法律要求的條件,則該買賣就可能會認定為無效。那具體而言,在法律上,農村房屋買賣的有效條件有哪些?現在,就讓我們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農村房屋買賣的有效條件有哪些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四個法律要件:(一)買房人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二)賣房人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對價,那么買賣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賣房人主張權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張合同無效。(三)買房人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 ·房產抵押登記的受理機關是哪個 在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時候,需要使用房產進行抵押,與此同時還需要辦理一個抵押登記才行。那么實踐中,究竟房產抵押登記的受理機關是哪個呢?而現實中,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可以辦理抵押登記,那么哪些房產不能辦理抵押登記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房產抵押登記的受理機關是哪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民法典》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優先受償權。鑒于我國各地土地和房地產管理體制差別很大、有多種管理模式,法律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記機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由于抵押權是從所有權這一物權上設定的他項權利——擔保物權,即限制物權,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權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物不得進行轉讓、出租等處分,以避免擔保懸空,所以登記機關只能從不動產的交易權屬登記機關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門。《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撤銷變更公證遺囑要什么條件 依照《繼承法》,公民可以自由地訂立遺囑,處分自己死后的財產;也可以隨時隨地撤銷或者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但是公證遺囑相比一般的遺囑撤銷變更的條件更加嚴格,那撤銷變更公證遺囑要什么條件?下面我們為您做一個小小的總結。一、撤銷變更公證遺囑要什么條件1、當事人必須親自向公證處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2、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脅迫誘使。4、撤消變更公證遺囑的原因真實、明確、清楚。符合上述條件的當事人要求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時可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處應及時受理辦結。二、如何撤銷變更公證遺囑1、《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復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 ·交通事故責任人怎么判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往往會根據事故現場的情況,以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進行劃分。而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這四種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被劃分的呢?今天就來說一說交通事故責任人怎么判定的相關內容。一、全部責任與無責任在交通事故中。一方當事人負全責任的話,另一方當事人則無責任。負全部責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1、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第1款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9條第1款之規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92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20條之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4、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第1款之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 ·貸款買房的流程是什么 隨著房產的價格不斷上漲,因此很多人不得不選擇通過貸款的方式來購買房產。這樣與一次性付全款買房的流程就會有一些差異,那到底購房者貸款買房的流程是什么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貸款買房的流程——房源選擇欲購房之前應結合自己的承受能力,進行選房。最好控制在月供房費用不超過月總收入的40%。其次,在自己承受能力范圍內,了解房源(發展商實力、聲譽、口碑,地段、價格、戶型、周邊配套等),眼見為實,切勿相信傳言及多如牛毛的廣告。二、貸款買房的流程——向按揭銀行提交如下資料(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為護照、探親證、返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二)固定收入證明或其他償還能力證明;(三)經房地產管理部門見證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四)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果借款人的配偶與其共同申請借款,借款申請書上還要填寫清楚配偶的有關情況,并出示結婚證和戶口簿等;三、貸 ·遺贈分配要符合什么條件 有的老人會將自己的財產留給子女,但有的可能會贈送給他人。這便是法律中規定的遺贈。而想要遺贈最終得到執行的,則就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那遺贈分配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行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深入了解吧。一、遺贈分配要符合什么條件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為一般要件,還要符合民法典的特別規定。一個有效的遺贈須具備以下條件:(一)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二)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愿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三)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死亡。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二、遺贈扶養的權利義務內容(一)受扶養人的權利和義務受扶養人享有依協議請求扶養人扶養和接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承擔在世時妥善管理遺贈財產、不處分遺贈財產并將其轉移給扶養人的義務。(二)扶養人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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