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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幾年內不得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幾年內不得取得駕駛證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飲酒后駕駛,這種情況記12分,處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另一種是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非所有情況都是5年內不能考取駕照。所以酒駕后多久可以考駕照這個問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二、酒駕事故多發的原因酒后駕車是指,飲酒后8小時之內,或者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公司流程是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包括驗資報告等復印件向工商部門提出申請,由工商部門進行審核。1、外商投資企業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書;2、企業董事會關于企業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3、企業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涉及設立從事生產的分廠須提供);4、規劃、環保、消防等部門的審核意見書(涉及設立從事生產的分廠須提供);5、驗資報告(復印件);
·累犯減刑后可以假釋嗎? 累犯不適用假釋,也不適用取保候審。不能適用假釋的情況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累犯屬于已經執行過刑罰又再次違法犯罪的,其主觀惡性大,人身危險性大。而適用假釋必須是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小,附條件提前釋放不致再危害社會。累犯難以保證此點。因此,累犯一律不得假釋。至于減刑,為確保改造積極性,仍然應當允許累犯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對其減刑。假釋更多的偏重于實體層面,而
·崗位變更勞動合同需要解除嗎? 崗位變更勞動合同需要解除嗎?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形勢,作出組織結構的調整,屬于法律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根據勞動者個人的情況,如果出現勞動者所在公司迫于市場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在這種情勢變更下,公司可與勞動者協商工作崗位的調整,即對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變更。公司在與勞動者協商不
·什么會導致遺囑整體無效 什么會導致遺囑整體無效1、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独^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弊罡叻ā蛾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币虼?,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如果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就是無效的。2、
·刑法立功的司法解釋是什么? 一、刑法立功的司法解釋是什么?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5條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
·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起訴狀是指不是夫妻關系無 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起訴狀是指不是夫妻關系無配偶的雙方,為了財產利益分割和所生孩子撫養問題向法院提起的起訴狀。因為這個訴狀關系到財產分割,所以馬虎不得。起訴狀中要寫入原被告的個人信息,訴訟請求,同居的事實以及財產分割的理由,證據材料,這都是非常重要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笨梢?,如果當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關系的“名分”,法院是不
·市區人申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什么 市區人申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什么一、市區人申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什么?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的《土地登記規則》,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1、由土地使用權人提出申請,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時,提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2、由土地管理機關進行權屬審核,包括初審、公告、復審、批準登記等步驟;3、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
·當事人對法院的管轄權有不同意見,如何提管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并不是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 ·我國拾得遺失物規定是什么? 我國拾得遺失物規定是什么?人們在公共場所進行活動時,由于自己的粗心或者其他因素導致自己的所有物遺失。這種遺失物在公共場所,容易被他人拾得。國家法律上對于這種在公共場所拾得他人遺失物的行為稱作無因管理。不過很多國民對無因管理這方面的知識還不是很了解。那么,我國拾得遺失物規定是什么?一、我國拾得遺失物規定是什么?《物權法》拾得遺失物制度的缺陷1、關于拾得人法定報酬請求權的問題我國《物權法》遺失物制度雖然對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有了“有限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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