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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的立遺囑是否有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的立遺囑是否有效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能立遺囑。對此,我國法律有明文規知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立遺囑無效,也就是說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能立遺囑。二、哪些人需要提前訂立遺囑1、再婚夫妻再婚夫妻,特別是各自均有子女的再婚夫妻,應當訂立遺囑。原因在于,由于雙方是重新組建的家庭,各有子女,無論從感情親疏、生活習慣、利益訴求等方面,都會與自己的繼父或繼母,產生多多少少的差異。而這種差異隨著時間的推移,難免不會被放大和積累。時間長了,自然會加劇重組家庭的內部矛盾。因此,這種情形下,再婚夫妻訂立遺囑,安排身后事務,就顯得勢在必行。2、子女眾多中國人的財富文化習慣,主要還是希望財富聚集于一處,不要拆散,財富的傳承最好在上一輩去世后再進行。而如果子女眾多,為了實現公平,以免身后因遺產產生糾紛,就需要通過遺囑的方式實現。3、本人身體健康狀況不佳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第一順位繼承 ·公證遺囑可以變更撤銷么 公證遺囑可以變更撤銷么公證的遺囑也是可以撤銷變更的。但是公證遺囑不得被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撤銷或變更,但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銷。最早立的公證遺囑可以被后立的公證遺囑撤銷或變更。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的撤銷、變更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二、如何撤銷變更公證遺囑1、《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在收到公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但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復查的期限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如果碰到欠錢不還怎么辦? 如果碰到欠錢不還怎么辦?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債權人可以持證據到法院起訴債務人。由于民間借貸一般都是發生在親朋好友等熟人之間,出具借條憑據,大多人也都能夠接受。律師認為立個字據,不僅能明確雙方的借款事實,而且在出現糾紛時,有利于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爭議。因此,律師建議在親朋好友發生借貸時,應當出具借款憑據。如果因為親朋好友出現突發事件急需借款,來不及出具借條或者礙于情面不好出具借條的。第一、要有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場;第二、借款最好不要直接支付現金,可以通過銀行轉賬;第三、商談借款時若通過QQ或者電話等方式的,保留QQ記錄內容,或進行電話錄音;第四、要及時催還借款。二、欠錢不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民事訴訟中證人是不是一定要出庭 民事訴訟中證人是不是一定要出庭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個人認為,具體個案中需根據證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定。另外,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二、證人作證后能否旁聽就法律的規定而言,證人是不能旁聽案件的審理的。但在作證結束后能否旁聽庭審,法度律沒有禁止性的規定。旁聽庭審,法律規定是由審判法官決定的問題,因此如果法官認為您不能屬旁聽,則不能旁聽 ·欠錢幾年還著不還了怎么辦一、欠錢幾年還著不還了怎么辦? 欠錢幾年還著不還了怎么辦一、欠錢幾年還著不還了怎么辦?1、協商協商和解的方式是解決問題最簡單最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通過協商得出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最好可以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書,根據雙方約定的方式來履行債務。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調和和見證下簽訂和解協議。2、調解。調解也是一種能解決問題的方法,調解與和解都是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但調解是在獨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見證下進行調解的方式, 法院或者是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過錯和程序,雙方達成一直意見后,法院會發出調解協議。3、仲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適用仲裁的方式,對于涉及到財產利益關系的案件,例如勞動爭議案件,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因此,個人債務的處理也可采用仲裁,仲裁的成本相對于訴訟的成本要低得多且保密性強。4、訴訟。訴訟俗稱打官司,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通過訴訟的程序來解決糾紛。交由法官來判決和裁量,采納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中指定的處理方式來進行債務的處理。訴訟的時間雖然比較 ·沒有駕駛證出交通事故怎么處罰1.首先說無證駕駛 沒有駕駛證出交通事故怎么處罰1.首先說無證駕駛如何處罰無證駕駛的話由交警等相關的部門進行相關處罰,一般是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還要進行拘留15天以下的處罰,如果是無證駕駛還造成了交通事故,如果是無證駕駛而且是全責的話,不但罰款拘留還得要賠償對方。2.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怎么處罰a.行政上的處罰:拘留15天,罰款200-2000元不等,按照無證駕駛相關規定處罰。b.刑事處罰:因為是無證駕駛還造成了事故,那就必須刑事處罰了,如果造成有一人或者一人以上重傷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了,肇事逃逸的話那會有更嚴重的處罰。如果有駕駛證造成了主要的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個人以上構成交通肇事罪。c.賠償責任: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不會加重賠償的責任,但是你駕駛的車輛的各種保險將拒絕賠償,所有的事故賠償全部由駕駛人全部承擔。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所有的賠償將有駕駛人全部承擔,如果事故造成了人身傷害就要賠償相關的住院費、醫療費、誤工費等等一些費用,所以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 ·起訴小三要求返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嗎? 起訴小三要求返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嗎?起訴小三返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都會得到法律支持。夫妻倆對于婚后共有財產,有共同和平等的處置權,但是在處置財產不是用于家庭正常開銷時候,需要夫妻倆一起協商解決,沒有經過協商,一方私自處置共有財產給第三者,作為夫妻的另一方有權利要求第三者返還夫妻倆共有財產。二、夫妻的共同財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 ·有人欠錢不還不知道人在哪怎么辦 有人欠錢不還不知道人在哪怎么辦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延長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眰鶛嗟脑V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薄霸V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 ·兩個小孩一個月撫養費給多少 兩個小孩一個月撫養費給多少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2、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給子女的撫養費要給到什么時候當然是給付到子女十八歲或是可以獨立生活為止。子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有些情況下子女雖成年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則父母仍要給付撫養費,例如:(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 ·保險法關于受益人的規定必須要具體的條件有哪些? 保險法關于受益人的規定必須要具體的條件有哪些?一、保險法關于受益人的規定必須要具體的條件有哪些?1、受益人是享受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享受保險合同的利益領取保險金,但他并非保險合同當事人,且不負交付保險費的義務。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人。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中途撤銷或變更受益人,無需征得保險人的同意,但必須通知保險人,由保險在保險單上作出批準后才能生效。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變更或撤銷受益人時,需征得被保險人同意。二、保險法的人身保險合同有哪些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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