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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包括什么 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包括什么一、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包括什么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而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 ·離婚轉移財產情形包括哪些 不管是以怎樣的方式進行離婚,此時都必須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之后,才能最終解除婚姻關系。這時,有的人可能就會事先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來為自己謀取更多的利益。那常見的離婚轉移財產情形包括哪些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離婚轉移財產情形包括哪些有不少的離婚當事人擔心和苦惱對方惡意負債和轉移財產,遇到類似情況就束手無策。實踐中,轉移財產常見的情形一般有:1、轉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轉移一般物品;4、私自出售房屋;5、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等。二、惡意負債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1、制作虛假的欠條;2、虛報開支;3、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三、采取的對策可采取的一般對策有以下幾項:1、搜集其存折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2、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 ·民事訴訟案件受理時間是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案件受理時間是多長時間一、民事訴訟案件受理時間是多長時間1、民事訴訟立案時間一般為七日內。2、《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二、關于民事訴訟立案時間的其他相關知識點《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三十五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一 ·合肥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合肥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第一條為了規范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被征收房屋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等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三條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市發展改革、財政、人社、規劃、房地產、農業、公安、土地儲備、監察和審計等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和各自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各區人民政府(包括受市政府委托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管委會,下同)負責轄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區人民政府組織本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 ·辦理收養公證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辦理收養公證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一、辦理收養公證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收養公證是收養中的一種形式。收養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領養別人的子女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為和收養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司法活動。辦理收養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二)收養人的職業、經濟收入的證明。(三)收養人和送養人家庭成員的狀況證明。(四)收養人身體狀況證明。(五)收養協議。(六)其它公證機關要求提供的證明。二、辦理收養公證的注意事項辦理收養公證應注意的問題:(一)收養關系當事人必須親自辦理收養關系公證,居住在異地的當事人提供的協議書必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如果被收養人是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應征得本人的同意。(二)必須由生父母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三)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四)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五)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 ·同居中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其遺產嗎 很多人都咨詢律師,同居中的一方死亡,我國法律規定另一方可以繼承其財產嗎?一般情況下,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能繼承其財產的,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些情況下,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可以繼承其財產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哪些情況另一方可以繼承財產。一、法院一般認定同居期間財產屬于共同財產同居期間財產如何認定和分割歷來是當事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法院判案的難點。相關的法律依據只有一個相近的司法解釋,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實施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產,可以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即“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 ·無因管理行為不包括哪些 無因管理行為不包括哪些一、無因管理行為不包括哪些不真正無因管理也叫準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務是為管理人自己,而非為他人而管理事務。不真正無因管理不具有真正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即管理人是為自己而管理事務,而不是為他人管理事務,因而不構成真正無因管理。管理人與本人之間不能產生法定的債權債務關系。不真正無因管理包括三種類型:(一)誤信管理。誤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誤信他人之事務為自己之事務管理。因本人的過失,或因管理人與本人雙方均有過失或均無過失,使管理人產生誤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與管理人之間產生不當得利的法律關系,本人可以請求管理人在現存利益限度內返還不當得利。因管理人的過失產生誤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請求管理人返還其利益,并不以請求返還時現存利益為限,管理人與本人亦可產生侵權之債的法律關系,管理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二)不法管理。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仍作為自己之事務而管理。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為目的, ·民事訴訟二審可以補充上訴狀嗎 民事訴訟二審可以補充上訴狀嗎民事訴訟可分為一審、二審、再審程序,當民事一審結束以后當事人不服可以依法提出上訴,那么案件就會進入二審程序。對于進入到二審程序的案件在程序上和一審是有很大區別的,就拿訴訟請求來說就不太一樣,在民事訴訟二審可以補充上訴狀嗎?我們接下來就告訴你答案。一、民事訴訟二審可以補充上訴狀嗎民事訴訟二審可以補充上訴狀,但是有條件的。1、上訴不可以增加訴訟請求。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內聲明不服,要求上級法院撤銷或變更該裁判的訴訟行為。可見,上訴的審理對象針對的是一審判決,二審法院可以對一審判決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4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由此可見,二審是不允許增加訴訟請求的,在一審未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有什么效力?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有什么效力?一、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有什么效力1、對債權人的效力。債權人可以直接從行使代位權所得利益中受償。基于19條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作預付的訴訟費用直接由次債務人負擔。而債權人因行使代位權作支付的其他費用,如差旅費等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根據本解釋第21條可見,代位權的行使以滿足債權人本人的債權為限度,如果第三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超出債權人的債權額的,對超出部分,債權人無權代債務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不足清償債權人的債權額的,對不足部分,債權人無權要求第三人清償,只能另行起訴債務人。2、對債務人的效力。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并通知債務人后,債務人不得再為妨害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權利處分,即不得為拋棄、免除、讓與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權行使喪失其效力的行為。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債務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代位權訴訟。在訴訟中,債務人可以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如果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 ·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嗎 公民在購買房產的時候,一般來講都是將房產的所有權登記在自己或夫妻名下的。但有的情況下,可能夫妻出錢購買房產的,卻想要登記在孩子的名下。那么從法律角度分析,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可以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嗎1、父母可以用孩子的名義買房。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因此,孩子無論年齡大小,健康狀況如何,都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依法成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三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2、為未成年子女買房需要父母代理。公民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代表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在我國,從年齡上可以把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分三種,即:十八周歲以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不滿八周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限制民事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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