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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別人寫的借條有用嗎? 強迫別人寫的借條有用嗎?強迫別人寫的借條沒有用的,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寫的借條,那么這張借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借條作廢,就不用對借條負責二、借條怎么寫才具有法律效力?一個借條要想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三、借條范本借條今有×××向×××借到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上述借款約定于20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還清,逾期不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金_____ ·老公信用卡欠款還不上怎么辦? 老公信用卡欠款還不上怎么辦?老公信用卡欠款還不上可以選擇分期還款,或者是繳納一個最低還款限額,老公欠信用卡30萬還不上的話,這畢竟嚴重,作為持卡人,還可以向銀行申請,將自己的這個欠款辦理“停息掛賬”,可以與銀行協商,簽訂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個性化還款協議,目前最長的可以分5年進行償還,在這期間,銀行將不會再收取你的利息或者是減免大部分的利息。1、賬單分期還款:信用卡最高支持24期的賬單分期,那么用戶將自己的賬單分期后便可合理的解決自己當下的資金壓力,賬單分期雖然會收取一定的分期手續費,但是平攤到每個月也緩解了用戶一次性拿出很多錢的經濟壓力。2、最低還款:信用卡的最低還款額度一般是賬單的10%,并且用戶只要在還款日之前歸還了最低還款,則視為正常還款,因此用戶可以在還款日到來之時進行最低還款,以免導致自己信用卡逾期。3、向家人進行周轉:如果用戶實在還不上信用卡,可先向家人進行周轉,畢竟信用卡逾期的后果是很嚴重的,用戶需要先保證自己的信用卡不會逾期。二、信用卡逾期不還面臨哪些 ·終止法律服務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終止法律服務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終止法律服務合同的效力有在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合同各方當事人不再受合同關系的束縛。另外,合同終止還具有以下法律效果:(一)依附于主合同的從合同消滅。如擔保合同關系應于主合同終止后消滅。(二)當事人應依法承擔后合同義務。所謂后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終止后,當事人依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三)在因一方當事人違約而引起合同終止的情況下,對方當事人仍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二、合同終止的情形(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解除包括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單方解除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使合 ·產品質量不合格拒絕付款是否可以? 產品質量不合格拒絕付款是否可以?產品質量不合格拒絕付款是可以;當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后,雙方都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合同,一方按時付款,另一方按時提供符合約定的貨物,否則,都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二、賣方提供的貨物質量不合格的,就是違約行為,買方可以如下處理:(1)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買賣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的要支付違約金的,當賣方提供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時,買方就可以拒收貨物,并要求其支付相應的違約金。(2)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雙可以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解決糾紛。買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3)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院打官 ·過節福利費怎么走不繳個稅? 過節福利費怎么走不繳個稅?過節福利費怎么走都必須繳納個稅,否則的話,這個行為就有可能會構成逃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從單位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實物所得,均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范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以現金形式發放的過節費不屬于該文件所列舉的企業職工福利費扣除的范圍。因此,現金形式發放的過節費不屬于福利費,應屬工資薪金。過節費,不管放在哪個科目核算,都應當并 ·電商價格欺詐怎么舉報? 電商價格欺詐怎么舉報?一、電商價格欺詐怎么舉報?電商價格欺詐,可以通過撥打“12315”電話、信件、電子郵件、網上留言等方式向物價部門投訴。二、價格欺詐的法律規定?《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國家計委出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認定以下13種價格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1、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并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 ·國家征地補償最新標準是什么? 國家征地補償最新標準是什么?征地的補償標準依據各地區的土地實際情況而定。國家征收農民的土地,應當給予農民安置費,還有征用土地費,等等費用,且國家在征地之前,就應當對被征地用戶進行通知以及補償實行先補后政策。征地的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國家征收土地,所有的被征地者都可以獲得征地補償費。一般是根據被征收的土地補償費,農村農民安置的補償費以及地面上的附 ·產品質量糾紛行政裁決怎么處理? 產品質量糾紛行政裁決怎么處理?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和法定程序,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特定民事、經濟糾紛進行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裁決又稱為行政司法。產品質量糾紛,是指因產品質量而引起的有關當事人之間的爭執,包括經濟合同中的質量糾紛,因產品質量而發生的侵權糾紛,因行政機關處理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爭議等。處理產品質量糾紛的主要途徑有:消費者協會的調解、行政單位處理、仲裁機構的仲裁以及人民法院的訴訟。調解是指企業主管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居中調解,依照法律規定合理解決糾紛,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仲裁是指經濟仲裁機關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當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凡是協商或者調解 ·一、分公司能委托其他公司簽勞動合同嗎? 一、分公司能委托其他公司簽勞動合同嗎?不能,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 ·公司更換注冊商標侵權嗎? 公司更換注冊商標侵權嗎?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為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3.違法行為人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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