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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沒有分割財產該怎么辦 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不管夫妻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只要在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都應該對財產作出分割,否則是不允許的離婚的。但現實中卻也出現了離婚時沒有分割財產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怎么辦才好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分割是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的分割。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應遵循以下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即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二、夫妻離婚時沒有分割財產該怎么辦夫妻離婚時,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離婚后仍可要求 ·哪些情況下不能進行協議離婚 受協議離婚一些優點的吸引,大部分有離婚打算的夫妻往往都是先考慮此種方式,通知在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才會說通過訴訟方式來辦離婚。但在一些情況下,夫妻可能也是不能進行協議離婚的。那究竟這些情況包括了哪些呢?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哪些情況下不能進行協議離婚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說,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離婚意愿。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 ·半年后離婚可以要回彩禮嗎 一、半年后離婚可以要回彩禮嗎離婚時男方請求返還彩禮錢的,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院會支持該請求。離婚后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因此,結婚半年離婚的只有具備以上幾種情形的,法院才會判決女方返還彩禮錢。二、哪些情況可以要求返還 ·未婚撫養費怎么支付,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怎么給 在未婚生子的情況下,雖然還是屬于非婚生子女,但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義務的。因此日后父母解除同居關系的,也要履行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那此時未婚撫養費怎么支付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未婚撫養費怎么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雙方協商為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未作任何確定性的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 ·天津城建道橋公司法人權利義務有哪些 天津城建道橋公司法人權利義務有哪些?在這個經濟高速發展的時代,我們經常能在公司聽到見到幾個名詞,某某公司的法人,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等。那這里我們以天津本地的天津城建道橋公司舉例,來和您介紹一下天津城建道橋公司法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公司法人也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而其作為法定代表人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也負有一定的義務,一、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具體說來,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文件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為代理人簽署授權委托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企業融資管理的內容原則有哪些 企業融資管理的內容原則有哪些?我們都知道一個公司想要長久發展就必須有大量的資金支持,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有些公司難免會出現資金的問題。那么到社會上去融資對于資金短缺的公司來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這樣既可以維持公司的發展,同時也可以壯大公司的發展。在融資的過程中為了確保融資過程的規定,我們就需要了解一下企業融資管理的內容原則有哪些了。一、融資管理的主要內容(一)明確具體的財務目標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企業在具體經營管理過程中必須確定具體的財務目標,這樣才能對有效實施財務的融資管理職能具有直接指導作用。這一具體的財務目標會受到企業當期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稅收環境和金融環境的影響,在確定目標時一定要充分考慮企業內部和外部的各項財務關系,以保證在協調有效的基礎上實現這一目標。(二)科學預測企業的資金需求量企業的財務部門必須根據企業具體的經營方針、發展階段和投資規模,運用科學合理的預測方法,正確地測定企業在某一時期的資金需要量。資金不足或資金籌集過量都不利于 ·孩子監護人如何申請禁止探視權? 探視權是父母雙方離婚后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對孩子所具有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種種原因,例如另一方對孩子不好,探望孩子的目的不純等原因,擁有孩子探視權的一方則有權申請禁止探視權。那么如何申請禁止探視權則成為一個問題。一、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權的情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1、探望權人患有重大或傳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響孩子的健康;2、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3、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奸、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4、探望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5、探望權人 ·云南省司法鑒定費用是如何規定的? 司法鑒定在我們生活中是比較常見的,比如我們遇到了交通事故或人身損害都要用到司法鑒定。而人們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司法鑒定的費用問題,根據地域的不同司法鑒定的費用也就不同。今天我們帶您探討一下云南省司法鑒定的費用問題。第一條:為了規范司法鑒定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印發的《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司法鑒定收費是指司法鑒定機構依法接受委托,在訴訟活動中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由司法鑒定機構向委托人收取服務費用的行為。第三條: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面向社會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鑒定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務費。第四條:司法鑒定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平等有償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第 ·過了工傷認定期限怎么辦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我們因為一些意想不到的工作原因受到傷害,這個時候我們要申請的就是工傷的認定和補償,而工傷的認定補償也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過了工傷認定期限怎么辦,我們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工傷認定日期延誤的問題呢,下面我整理了一些關于工傷認定期限已過的知識。工傷認定是勞動者在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因為工作事務受傷的情形。工傷需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通過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若工傷認定的期限過了,是不是就不能再認定工傷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從上述法律條文來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 許多夫妻在離婚之時都會由于對財產分配不滿而將對方告上法庭。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根據一定的財產分配原則,對離婚財產作出合理的分割。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會由于不執行判決書而被法院強制執行,那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我們將在下文中詳細說明。一、離婚財產強制執行期限是多久?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二、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手段我國人民法院案件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幾種: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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