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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員待遇如何 勞動爭議仲裁員待遇如何在生活中,用工單位和勞動者的矛盾常有發生。對于勞動爭議,勞動者在起訴前需先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員進行裁定。今天,就來和您談談勞動爭議仲裁員及其待遇的問題。一、如何成為勞動爭議仲裁員勞動爭議仲裁員是指曾任審判員的,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人。勞動仲裁員又分為專職和兼職兩種,全職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兼職由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律師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參與勞動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審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與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區屬人才機構深圳市優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辦理人事代理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事宜。《勞動仲裁員聘任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勞動仲裁員(以下簡稱仲裁員)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聘任的處理勞動爭議的工作人員,分為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專職仲裁員是指從勞動行政部門專職從事勞動 ·調解書的性質以及書寫格式是怎樣的 調解書的性質以及書寫格式是怎樣的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在司法生活中調解的應用都越來越廣泛。調解有時候能高效地解決事情。調解能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時間。那么到底調解是什么東西?調解書該怎么寫?調解書的性質又是什么?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解答相關的問題。以便您更好地了解調解。一、調解的定義: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我國調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專業機構調解。調解的類型:(1)法院調解,即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進行的調解。(2)行政調解,即在國家行政機關主持下進行的調解。(3)仲裁庭調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的調解。(4)群眾調解,即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進行的調解。不同于和解。)二、調解書的定義: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應用寫作研究 ·疑罪從無新刑法的相關內容是什么 我國新刑法從199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疑罪從無原則在刑事案件的處理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同時,表明國家在刑法方面對人權的保護。今天我們就給您說說疑罪從無新刑法的相關問題。一、什么是“疑罪從無”所謂“疑罪從無”,就是指現有證據既不能證明被追訴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訴被告人實施了被追訴犯罪行為的嫌疑,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從訴訟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訴被告人無罪,從而終結訴訟的行為。“疑罪從無”是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的具體體現。是對過去“疑罪從輕”、“疑罪從緩”的否定。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疑罪從無的原則,如第162條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主要表現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疑罪從無的原則,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襄陽市最新征地補償標準 襄陽市最新征地補償標準襄陽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關補償標準(試行)為維護公共利益,切實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下簡稱《條例》)、《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標準。一、搬遷補助費標準(一)住宅房屋每戶按被征收的房屋產權證載明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的標準一次性計發(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搬遷補助費不足500元標準的,每戶按500元計發)。先遷至過渡房后又遷至安置房的,因需搬遷二次,按上述標準計發兩次搬遷補助費。(二)非住宅房屋一般情況下與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實行同一標準,但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機器設備、大量物資等搬遷的,其搬遷所需費用,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住宅)在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有條件的,應先建設還建安置房,后實施房屋征收。(一)被征收人選擇 ·《勞動監察保障條例》有哪些具體規定? 當勞動糾紛、企業違法用工情況出現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受理投訴,并進行協調處理。《勞動監察保障條例》就是其行使權力的法律依據。那么《勞動監察保障條例》具體內容有哪些?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我們是怎么說的吧。勞動監察保障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第四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監察執法條 ·工資福利糾紛是什么?由誰管轄? 當今社會,各行各業的競爭日益激烈。許多企業、公司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便相適應地建立了面向廣大員工的獨特的工資福利待遇制度。然而,勞動者有時卻會與用人單位發生福利爭議。那么工資福利糾紛是什么?由誰管轄呢?為您做簡要介紹。一、勞動福利待遇糾紛是什么意思福利待遇糾紛,是指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因為福利待遇問題而發生的糾紛。實踐中發生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一是勞動條件待遇,即執行國家有關工資、工時與休息休假、安全與衛生、勞動保護以及職業教育培訓等規定所發生的爭議;二是社會保險待遇,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等;三是社會福利待遇,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按照約定用工單位給付勞動者的各項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糾紛是勞動條件待遇糾紛、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糾紛以外的糾紛。二、勞動福利待遇的內容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采用的非現金形式的報酬,因此,與津貼的最大差別就是,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險、實物、股 ·公安人員違法辦案的具體行為有哪些? 公安人員違法辦案的具體行為有哪些?公安人員應該秉公辦案,嚴格執法,要將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但是,日常生活中一些公安人員或是出于不可告人的秘密,或是封建思想較為濃厚,也或是有所圖謀等各種緣由而違法辦案,嚴重侵犯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在此,我們應當了解公安人員違法辦案的行為有哪些?那么,為您解答。公安人員違法辦案的行為有哪些: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司法辦案活動,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及時糾正辦案中發生的違法行使職權問題,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并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按照《規定》明確18種情形為違法行使職權行為,主要包括:1、侵犯舉報人、控告人、申訴人合法權益的;2、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人身自由的;3、違法剝奪、限制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4、違法采取變更、解除、撤銷強制措施的;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毆打、體罰虐待、侮辱訴訟參與人的;6、刑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做什么?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做什么?我們都知道,在檢察院提出公訴之前,檢察院要進行審查起訴工作,在此期間檢察院要審查案件本身的證據的充分性、合法性、文書的齊全性,審查起訴工作是檢察院工作重要的一部分。你知道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要做什么工作嗎?在此我們為您簡單介紹。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經偵查完畢移交到檢察院起訴機關始,到檢察院起訴機關起訴到法院為止。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家屬等案外人員只能通過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作如下工作:一、律師接受委托(一)律師介入時間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提供辯護。(二)律師辦理收案手續1、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署《委托協議》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師事務所存檔;2、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一份交辦案機關,一份由承辦律師存檔,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律師事務所給承辦律師開據信函,由律師交辦案機關。二、與公訴機關聯系1、承辦律師接受委托后,應及時與公訴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債務人怎么辦?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債務人怎么辦?在實際案例中,有的債務企業因為設備落后,管理觀念陳舊,以致常年資不抵債,這時候債權企業為了追回債款,就會申請債務人破產。這種情況下,被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債務人應注意什么?我們將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一、破產申請破產申請是債權人或債務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對債務人實行破產宣告的請求。它是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依據,也是破產程序開始的前提。在我國現行的破產法規定中,主要有三類主體可以提出破產申請,即債權人、債務人及公司清算組。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條件在法理上稱為破產原因或破產界限,是法院據以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事實。近幾年來,隨著我國企業法規、金融法規的相繼出臺,各級法院受理的企業破產還債案日趨增多,在這些案件中大多是債務人自己提出的破產申請的,相對而言,債權人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案件所占比例就偏小。二、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法律依據《新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 ·債務人搬家債權人阻攔可以報警嗎? 債務人搬家債權人阻攔可以報警嗎?一、為什么警察不能立案呢?此次案件屬于民間借貸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公安派出所管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因此,債務人想要搬家遇到債權人阻攔,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其次是起訴法院,除非導致了治安和刑事的后果,公安機關是不會受理的。另外,為了限制公安權力的濫用,我國法律也規定了警察立案的范圍,也造就了目前公安及檢察院對經濟案件的立案偵辦一直處于審慎態度。其實在債務糾紛中這樣的案例已經屢見不鮮了。遇到債務人搬家債權人阻攔,最好的還是向法院起訴訴訟。二、作為債務人,欠賬總是要還的,賴是賴不掉的。搬家,改號,失蹤等都不是長久之策,債權人會來阻攔搬家,也是為了追債采取的手段,在合法的范圍內債務人是無法報警的。作為債務人,與其被迫地還,不如主動去還;與其走投無路去還,不如痛痛快快地還。人生在世,信用最重要!三、作為債權人,追逃債款有兩條法律途徑。1、債權人直接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債權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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