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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筆跡鑒定的申請程序是什么? 申請筆跡鑒定的申請程序是什么?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二、具體情況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并進而做出靜定結論。評斷的方法,一般是從研究
·廠房拆遷項目補償規定 廠房拆遷項目補償規定廠房拆遷項目補償規定(一)拆遷資產補償費用1、實踐中關于土地補償費用存在的問題。企業的經營場地一般是通過租賃得來。租賃的土地分為租賃國有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兩種。企業拆遷必然會導致這種租賃關系的終止,那么企業在租賃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據《條例》規定,拆遷補償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屬物,對空地或凈地的補償,拆遷法規并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對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遷也沒用規定。也有直接通過招拍掛或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
·《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簡易程序規定》具體 水上交通事故處理和陸上交通事故處理不同,是由各地海事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在執法過程中,有些部門存在違規現象,損害了當事人合法權益,為此我國出臺了《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簡易程序規定》,要求海事部門嚴格按照規范程序處理水上交通事故。那么《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簡易程序規定》具體內容是什么?通過本文的介紹,我們初步學習下。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簡易程序規定第一條為依法、便民和高效地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工傷保險待遇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工傷保險待遇時效中斷的法律規定是什么?與用人單位就工傷賠償的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
·取他項權證銀行沒備案是否可行 取他項權證銀行沒備案是否可行取他項權證銀行沒備案是不可行。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二、他項權證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后,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房產的他項權是指
·適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 適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很多種,但適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卻只有3種。該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
·怎樣才能把欠款要回來 把欠款要回來的方法: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保留好真實的證據如欠款欠條等,在多次正常催討還是無效的時候,應該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解決,當事人起訴,應提交起訴書,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關材料。《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舉證期限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
·保證書怎么寫? 1、首先是要在紙張正上方中間寫上醒目一點的標題,一般直接寫“保證書”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專門類別的保證書那還要加上一些前綴,多數出現在專業工作領域上,比如企業工廠一般都是寫“生產安全保證書”,衛生食品部門則是會寫“衛生安全保證書”等等,學生則有可能寫“學習保證書”。2、正文開始前有個抬頭,頂格寫上對保證書送達方的稱呼,一般送達方為保證人的上級、服務方、或者長輩,所以如果是寫給個人,在稱呼上最好帶點尊敬,最好能帶上他的專業稱謂,比如“某某
·離婚后不履行離婚協議如何處理(一)離婚協議 離婚后不履行離婚協議如何處理(一)離婚協議不屬于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著嚴格的要求。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僅限于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前述列舉范圍 ·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階段各種訴訟活動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材料的審查和審查后的處理。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不論是否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都應當接受。然后按照管轄的規定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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