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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金額6000構成什么罪 構成詐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騙公私財物價值達到三千元就符合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要依法受刑事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
·交通事故官司要請專業律師嗎 近幾年隨著國內交通事故糾紛的頻繁發生,大多數人的解決方法的選擇不盡相同,可以私下協商解決也可以訴訟解決。那么如果想要采取訴訟解決的方式,其當事人對于交通事故官司要請專業律師嗎?打官司要選擇怎樣的律師維護自身權益最為妥當,從而使自己在訴訟中處于有利的地位呢?下面帶來詳細解答。一、交通事故打官司要請律師嗎無論是對于受害者還是肇事者,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意外造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會用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一般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是自
·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員傷亡如何處理? 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員傷亡如何處理?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員傷亡將會按照我們國家的行政法律規定來進行一定的行政罰款,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且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
·長沙社保補繳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長沙社保補繳條件是如何規定的?1、本市戶籍或外地非農業戶籍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3、社會保險賬戶在長沙市4、社會保險賬號處于暫停參保狀態的靈活就業人員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
·擔保合同追償訴訟起訴狀該注意哪些方面? 擔保合同追償訴訟起訴狀該注意哪些方面?(一)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愿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采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范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二)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于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三)不要賄賂擔保。這種擔保往往通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辦了一個建材
·農村土地老人去世可以繼承嗎? 農村土地老人去世可以繼承嗎?子女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
·拖欠貨款可以報案嗎? 拖欠貨款可以報案嗎?一、拖欠貨款可以報案嗎拖欠貨款拒絕歸還屬于普通的民事糾紛,對于民事糾紛的爭議管轄屬于法院的受案范圍,公安機關是無權管轄的。二、拖欠貨款該如何辦?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
·一、交通事故傷找關系扣車可以馬上拿出來嗎 一、交通事故傷找關系扣車可以馬上拿出來嗎?不可以;但扣車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車的,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可以取回車了。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
·在我國什么樣的人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在我國什么樣的人可以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法律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造成損害結果的,不認為是犯罪,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1)意外事件。即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對行為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2)正當防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行為人不負刑事
·民法通則司法解釋一:民法訴訟時效怎么理解 訴訟時效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概念,需要您具有清楚的認知。以防因為錯過事件而導致嚴重后果,那么,民法通則司法解釋一:民法訴訟時效怎么理解?很復雜嗎?這個問題是您經常忽視的,今天我們收集相關資料進行全面解讀,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在民法通則實施前,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民法通則實施后,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從1987年1月1日起算。民法通則實施前,民事權利被侵害超過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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