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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混同人格的表征因素有哪些? 公司法混同人格的表征因素有哪些?第一,人員混同。這是指關聯公司之間在組織機構和人員上存在嚴重的交叉、重疊。如公司之間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交叉任職,甚至雇員也相同,最典型的情形是“一套人馬,多塊牌子”。第二,業務混同。這是指關聯公司之間從事相同的業務活動,在經營過程中彼此不分。如同一業務有時以這家公司名義進行,有時又以另一公司名義進行,以至于與之交易的對方當事人無法分清與哪家公司進行交易活動。第三,財務混同。這是指關聯
·遺囑的生效條件是什么遺囑的生效條件如下 遺囑的生效條件是什么遺囑的生效條件如下: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的效力雖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但低于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2、遺囑合法有效;3、遺囑繼承人未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沒有喪失繼承權,也沒有放棄繼承權;4、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二、怎么辦理遺囑公證遺囑公證程序如下:1、申請與受理(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行政處罰罰金標準有哪些? 違反行政法規一般都會受到一定限度的處罰,不同情況會有不一樣的處罰標準。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會被處以罰款懲罰。那么行政處罰罰金標準有哪些呢,都有什么樣的規定呢?今天我們就為您詳細整理了以下資料作為參考。法規、規章設定有一定幅度的罰款處罰,裁量基準應當視情節在幅度范圍內劃分為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區(市)縣政府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罰款幅度,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等客觀情況,作出控制罰款上限的決定。但涉及
·勞動仲裁決定時效起算點是什么時候? 勞動仲裁決定時效起算點是什么時候?仲裁時效的起算點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對第二十三條如何理解的復函》,“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權利人知道自已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時效的開始。因此,“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不應從侵權行為終結之日起計算。二、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是多
·勞動保障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內容? 有權利就與之相對應的義務,一般情況下,勞動都是有償的,那么勞動者有完成工作的義務,同樣也有獲得保障的權利。失去了勞動保障,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就談不上效率一說。在本文了主要介紹勞動保障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勞動保障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于其他對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 ·如何定醉酒駕駛他人的摩托車的情形? 醉酒駕駛他人的摩托車,從行為上分析存在三個條件。第一,存在醉酒的狀況,當然并不意味著行為人喝了就即可,還要求達到法定的醉酒的狀態。其次,駕駛的對象是摩托車,摩托車屬于機動車類型。第三,駕駛的是他人的機動車。綜上行為,在刑事上符合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從我國相關規定,醉酒駕駛他人的摩托車是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原因在于:1.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下列情形屬于達到了醉酒標準呢: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
·對于重婚案是自訴案件嗎? 對于重婚案是自訴案件嗎?一、對于重婚案是自訴案件嗎?重婚罪是公訴和自訴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
·盜竊罪的實行行為有哪些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 任何一個犯罪都是有具體的實行行為的,但對于這些行為,我們僅僅只能說是屬于犯罪行為,卻不能肯定的說就一定會構成犯罪,還要結合法律關于此罪的立案標準才能確定。那實踐中盜竊罪的實行行為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讓我們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一、盜竊罪的實行行為有哪些(一)盜竊數額較大1、數額較大的含義:修正前、后的數額較大,都指的是盜竊一次數額較大;至于對前后兩年之內仍在追訴期限之內的盜竊數額可以累計計算,也是以其這一次構成犯罪為前提。另外,對于有情節
·非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罪由哪些構成? 非法殺害瀕危野生動物罪由哪些構成?(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但可以歸納為3類:獵取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捕撈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殺害珍貴、瀕危的陸生或水生野生動物。到于其捕殺行為是在何時、何地、用何種工具,采用何種方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實踐中具有非
·人身損害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人身損害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一、人身損害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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