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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的批捕時間有多久 一、尋釁滋事的批捕時間有多久尋釁滋事拘留的時間一般是10天左右,最長不得超過37天。如果公訴機關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不論是累犯還是初犯,都是按照刑法規定的尋釁滋事罪的法律規定判處,只是累犯是要從重處罰。如果你公安機關認為應該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一般是10天左右,最長不得超過37天。如果公訴機關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不論是累犯還是初犯,都是按照刑法規定的尋釁滋事罪的法律規定判處,只是累犯是要從
·商品房交房時間一般會在買賣合同中予以約定 商品房交房時間一般會在買賣合同中予以約定,也有口頭約定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商品房交房時間都會比較明確。那么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能否先收房呢?這是可以的,而且不會影響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而作為購房者又該怎么防范收房風險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能否先收房擔心開發商逾期交房,擔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是沒有必要的。因為:1、接收房屋與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責任之間并無法定的先后順序,也沒有任何
·每到節假日,車流量就會劇增,交通事故發生 每到節假日,車流量就會劇增,交通事故發生頻率也會增加。這個時候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廣大車主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我需要承擔的責任是什么?接下來,我們就急人所求,跟您分享一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有哪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如下:1、本法第十七條:“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 ·土地確權糾紛由誰處理? 土地確權糾紛由誰處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一、土地確權的基本定義1、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
·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現在還生效 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現在還生效嗎?土地在進行使用或者是轉讓時,首先是要確定土地的使用權的。但是土地的性質不同,所屬的條例與規定也不同。就比如說是城鎮土地想要按照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進行出讓或者是轉讓,那么此條例還生效么?跟隨我們一起來進行了解一下吧。一、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現在還生效嗎?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還在生效。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訴訟時效還款期限屆滿會怎樣 訴訟時效還款期限屆滿會怎樣(一)、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在我國現行民事立法上,依據《民法通則》第135條和第138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滿,發生勝訴權消滅的法律效果。這表明在我國現毛事立法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并未喪失程序上的訴權,即起訴權。因此當事人在護住時效期間屆滿后仍有權起訴,法院發受理,而不能裁定順起訴。法院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律師費誰承擔目前只有上海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律師費誰承擔目前只有上海市法院支持受害方的律師費由被告方承擔。其他地方都沒有相關規定,律師費只能自己承擔。依據上海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下發《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二、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訴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未涉及的費用,如受損交通工具修理期間另行租車費用、租用拐杖等康復工具的費用、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
·醫療事故處理標準是什么? 在一些小的醫療機構中,存在誤診的情況,如果情況嚴重,可能導致患者發生醫療上海,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那么,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及護理費等,每項費用都有具體的賠償標準,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有關知識。一、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處罰標準是什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的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違反規定,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軍隊各單位的主管人員和負有房地產管理職責的人員,居于軍人違反職責罪中的特殊主體。本條雖然沒有對犯罪主體作明文限定,只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
·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發生的原因有哪些?1、承包人沒有資質,導致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b、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c、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經常會出現一些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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