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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車上責任險買多少 私家車車上責任險買多少及相關條款和賠償如果車上一般乘坐的都是家人,都已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和意外醫療保險,作為私人轎車,就沒有必要投保車上責任保險。因為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保險,所提供的保障基本涵蓋了車上責任保險的范圍。如家人沒有投保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保險,建議選擇投保意外保險。所需交納的保費,遠低于車上責任保險,且保障范圍更廣。當然,如車上經常乘坐的人員不固定,最好投保車上責任保險,用以滿足意外交通事故發生時的醫療費用。如果一定要買,那么賣多少合適呢?一般而言,車上責任險的保險金額是由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商量決定的,一般每個座位大概也就1~5萬的保額,當然,投保的人數不能超過車輛本身的固定的座位數。駕駛員和乘客的保額一般可選的范圍是1-5萬,當然部分公司可以選擇10萬的保額。一、車上責任險的相關條例第一條保險責任: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殆償責任、以及 ·非婚生子女由誰撫養 非婚生子女由誰撫養一、非婚生子女由誰撫養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愿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愿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3、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將孩子送與他人收養時,那么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撫養子女時,可與子女的生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法院應根據有利 ·怎么算入室搶劫罪 說起入室盜竊,或許您都不會陌生,財物或其他物品丟失,被害人利益受到傷害。但是您也忽略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什么是入室搶劫?入室盜竊和入室搶劫有什么不同?怎么算入室搶劫罪?入室搶劫罪和搶劫罪在刑法判決上又有何不同?接下來我們就為您詳細講講這方面的知識。一、什么是入室盜竊罪入室盜竊:顧名思義,進入房間,秘密竊取。入室盜竊也是盜竊的一種,當然這是指沒有其他構成轉化犯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缎谭ā返?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 ·訂立合同的條件包括哪些 訂立合同的條件包括哪些一、訂立合同的條件包括哪些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法。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于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法。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后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法。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 ·分公司清算注銷賬務處理要做什么 分公司清算注銷賬務處理要做什么分公司清算注銷賬務處理要做什么一、清算準備工作:(一)、成立清算組。(二)、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馀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豆痉ā返谝话侔耸龡l?【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二、在公司清算前,應當于公司終止經營日編制資 ·書面合同未簽字蓋章怎么辦 書面合同未簽字蓋章怎么辦一、書面合同未簽字蓋章怎么辦在合同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是十分重要的,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了上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二、書面合同簽字蓋章注意什么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簽字蓋章的重要性是眾所周知的。1、可在合同上簽字的權利主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簽字,但對于較大一些的公司,除非這個合同重大,一般來說很難見到法定代表人。大量的合同都是由銷售人員洽 ·合同約定不明該怎么辦? 合同約定不明該怎么辦?一、合同約定不明該怎么辦?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如果當事人發現所簽的合同條款不清、或合同的內容存在漏洞時,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系。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對合同所欠缺的內容予以協商、彌補。對雙方約定不清的內容進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過協商的方式統一雙方的意見,最終達成解決問題的協議。實踐證明,這是一種積極有效的解決該類問題的補救方式。2、如果雙方不能就合同約定不明的問題達成補充協議,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對合同約定不明的內容予以解釋、認定。并應積極尋找一些解釋合同的證據,如雙方以往的交易習慣、本行業、本領域的通用做法和規則等,為合同的解釋、補充工作做好必要的準備。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對合同的內容予以確定的情況下,當事人應注意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具體的法律內容,并注意依據法律確定的合同履行依據、責任承擔方式等,及時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避免違約的發生或違約范圍的進一步擴大。 ·債權債務轉讓協議要交印花稅嗎 債權債務轉讓協議要交印花稅嗎對于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合同、賬簿、權利許可文件等往往也需要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通常此類稅務采取在文件上貼印花或蓋章,我們稱之為印花稅。而在債權債務轉讓過程中,債權債務關系中的當事人之間往往要簽訂書面協議,那么針對債權債務轉讓協議要交印花稅,為您整理一下相關知識。一、印花稅征收類別不包含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根據上述規定,債權轉讓協議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不需繳納印花稅。下面對 ·凍結資金追回,用什么方式? 凍結資金追回,用什么方式?一、什么是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1、不法分子利用電信、互聯網等技術;2、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植入木馬等手段;3、誘騙(盜取)被害人資金匯(存)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二、什么是凍結資金?凍結資金,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銀行賬戶實施凍結措施,并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資金。三、發現被騙怎么辦1、及時報警;2、配合公安機關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提供必要信息;3、可提出凍結涉案資金返還請求。四、找誰申請返還1、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職責、范圍、條件和程序,堅持客觀、公正、便民的原則,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2、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協助公安機關實施涉案凍結資金返還工作。3、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通知被害人,并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實施返還。4、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督促、檢查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返還工作,并就執行中的問題與公安機關 ·合同撤銷后違約金怎么算? 合同撤銷后違約金怎么算?從08年開始,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一、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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