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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賠償要在什么時候提出 離婚賠償要在什么時候提出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國現行法律不支持婚內賠償。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
·刑訴法減刑和假釋區別是什么? 在刑訴法中,都對減刑和假釋做出了相關規定,可能有些人不太能區分減刑和假釋有什么區別,也不太懂減刑和假釋都分別要怎么執行,為了讓您能清晰的了解刑訴法中減刑和假釋的有關內容,下面我們就為您講一講刑訴法減刑和假釋區別是什么。讓您能更加的知法懂法。(一)減刑、假釋的概念減刑,是指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由人民法院依法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假釋,是指對于被 ·對于刑事自訴案件能判刑嗎? 對于刑事自訴案件能判刑嗎?自訴案件是可以判刑的,自訴案件大多是告訴才處理的輕微的刑事犯罪案件,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二、自訴案件的程序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
·行政訴訟中申請回避的法律規定 行政訴訟中申請回避的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審判人員認為自己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應當申請回避。前兩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構成惡意透支的行為有哪些 犯罪性的惡意透支與一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存在很大的不同。一般違法性的惡意透支是行政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但是犯罪性的惡意透支社會危害性嚴重,要受刑事處罰。那么,構成惡意透支的行為有哪些?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下吧。一、構成惡意透支的行為有哪些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包括兩種基本行為方式:一是超過規定限額透支,即
·股權轉讓是重組嗎?如何進行 股權轉讓是重組嗎?如何進行一、資產重組的方式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分為五大類:(1)收購兼并。(2)股權轉讓,包括非流通股的劃撥、有償轉讓和拍賣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級市場購并(以公告舉牌為準)。(3)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將企業資產或所擁有股權從企業中分離、出售的行為。(4)資產置換,包括上市公司資產(含股權、債權等)與公司外部資產或股權互換的活動。(5)其他類。二、股權轉讓是不是重組不一定屬于資產重組,但絕對是屬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及
·一、未成年人父母遺囑指定監護人可不可以? 一、未成年人父母遺囑指定監護人可不可以?未成年人父母遺囑指定監護人是不可以的。因為根據現行法律,我國目前尚無遺囑監護的規定。按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
·法定代表人承擔債務嗎 法定代表人承擔債務嗎一、法定代表人承擔債務嗎一般來說,法定代表人本人是不用為企業承擔連帶責任的,但是如果企業有抽逃資金,虛假注冊,虛假出資等違法行為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要承擔連帶責任。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在內部關系上也往往是勞動合同關系,故法定代表人屬于雇員范疇。但對外關系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并非代理關系,而是代表關系,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是故,
·公司倒閉需要賠償員工嗎 公司倒閉需要賠償員工嗎一、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 ·存疑不起訴司法解釋是什么? 存疑不起訴司法解釋是什么?一、存疑不起訴司法解釋是什么?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檢察機關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提起公訴。這是檢察機關對存疑不起訴案件保留公訴權的行為規范。二、存疑不起訴能否適用強制措施實踐中有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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