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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農村土地政策是什么? 最新農村土地政策是什么?近年來,三農問題始終是國家關注的焦點,對于廣大農民來說,土地資源是最重要的,在農村,集體土地主要包括宅基地、農村建設用地及耕地等,國家在這方面出臺了不少政策文件,這是和農民利益息息相關的,那么,最新農村土地政策是什么?下面我們跟隨我們了解下吧。一、最新農村土地政策是什么?1、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能抵押貸款具備處分權的兩類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開展使用權抵押融資,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
·群眾工傷認定程序是什么? 受傷在生活中時常發生,一些比較輕的受傷對于受害者沒有太大的影響,但是如果是比較嚴重的手上就會造成很大的影響,而在工作中如果受傷就是屬于工傷,在相關部門的認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賠償,保障受害者的權益,那群眾工傷認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詳細介紹。群眾工傷認定程序是什么?一、申報單位申請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 ·商標轉讓后許可合同是否有效? 商標轉讓后許可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可判多少年?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可判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第一百
·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表現形式是什么? 現在很多人真的都特別的缺乏正確的消費觀念的,有很多年輕人在消費的時候根本就不考慮償還能力,就好比說自己手中辦的信用卡,簡直是把其當成了一種維持生活的工具,而且關鍵是信用卡的普及還使得信用卡詐騙案件越來越多,如果自己手中也持有信用卡,就一定要詳細的了解一下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表現形式是什么?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表現形式是什么?犯有信用卡詐騙罪的信用卡作為詐騙犯罪的客觀要件,具體表現為四種形式: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是信用
·錯誤刑拘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所謂錯誤刑拘其實并不是說當事人并沒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卻無故的將其拘留了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而是在刑拘的過程當中,如果執法人員已經有明顯的程序上的錯誤行為的話也能夠申請國家賠償的。因為現在錯誤刑拘的案例非常少見,所以通常情況下人們不會去了解錯誤刑拘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一、錯誤刑拘國家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解釋》第5條規定了違法刑事拘留賠償,與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1項的規定保持一致。違法刑事拘留,包括違反拘留的條件、程序和時限適用拘留
·網絡詐騙案中被冤枉批捕的員工什么時候釋放 一、網絡詐騙案中被冤枉批捕的員工什么時候釋放?如果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員工涉嫌犯罪,那么會盡快將該人員釋放。逮捕后的公安偵查期限是兩個月,部分情況經上級檢察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一個月,經檢察長批準可以延長半個月,審查起訴期間還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兩次,補充偵查期限每次一個月,所以這個時間不確定,最慢可能要七個半月。這中間如果有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或者證據不足等情況,是可能被釋放的,二、檢察院批捕的相關條文人民檢察院審
·勞動關系何時成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勞動關系何時成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以上規定,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對該勞動者存在用工行為,則雙方之間就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就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二、單位不確認勞動關系怎么辦目前許多用人單位在應訴過程中都會否認和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根據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勞動者負有證明 ·公司裁員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 公司裁員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單位要對員工工作侵權負責行為嗎 單位要對員工工作侵權負責行為嗎?在社會中,員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損害的現象經常出現,那么什么叫做員工因工作造成他人損害呢?就是指員工在按照用人單位的授權或者指示進行工作、履行職務行為的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了損害。而對于此種損害,作為單位要對員工工作侵權負責行為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單位是否要對員工工作侵權負責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與“執行工作任務”有關。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即使發生在工作時間內,用人單位也不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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