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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生效同時具備的條件? 一般合同生效同時具備的條件有哪些一、一般合同生效同時具備的條件有哪些?(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二、公司簽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二)合同形式: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2、采用口頭、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并蓋章簽字。(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1、盡協助、通知義務;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五)倒簽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 ·公司股東惡意做假賬欠債的處罰是什么? 公司股東惡意做假賬欠債的處罰是什么?公司股東惡意做假賬欠債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相關規定第二十五條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違反本法第二章關于會計核算的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第二十六條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 ·一、買房時交的按揭貸款保證金退還嗎? 一、買房時交的按揭貸款保證金退還嗎?買房時交的按揭貸款保證金是需要退還的。房產證辦理出來并完成抵押登記后,銀行將貸款保證金還給開發商;開發商從銀行收到保證金后,在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購房人。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常要求借款企業或者擔保企業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少則5%,多則20%,這個保證金通常打入企業(借款企業或擔保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專有特定賬戶,這個錢權歸企業,但企業是不能動用的,只有相應借貸按期歸還了,這個保證金才歸還提供者,當然,銀行有時同時支付保證金的相應存款利息。二、買房貸款的流程是什么?1、選擇房產。在貸款前,先選擇需要貸款的房產。2、辦理按揭貸款申請。向銀行提交購房貸款申請和有關材料。3、銀行審查。銀行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對貸款人的資質、財產等個人信息進行審查。4、簽訂購房合同。銀行審核通過后,發給貸款人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5、簽訂樓宇按揭合同。貸款人簽訂購房合同,帶著相關手續到銀行簽訂樓宇按揭合同。6、辦 ·工作簽合同可以毀約嗎? 工作簽合同可以毀約嗎?不可以毀約,但勞動者有選擇就業的權利,可以合法的辭職處理,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合同內容要求對相關費用進行賠償。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辭職的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您未履行提前三十天的通知義務,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的。另外,目前勞動法律只承認勞動關系的唯一性,因此您再和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和新單位不能簽署勞動合同,否則屬于欺騙。(不過實踐中,您能夠處理好時間差,也沒有關系)因此,跳槽先簽合同再離職是不可以的。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 ·刑事訴訟庭審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庭審程序是怎樣的?(1)開庭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活動,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證實犯罪的活動,也是辯方據理反駁控訴,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活動。(4)被告人最后陳述被告人最后陳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結束之際,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后辯護和最后陳述的活動。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從程序上講還是法庭審理的一個獨立的訴訟環節。被告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案件的判決關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 ·三年工作合同毀約后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有哪些 三年工作合同毀約后申請勞動仲裁的材料有哪些?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有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及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攜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5、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二、三年勞動合同提前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不需要給違約金,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 ·因個人侵權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認定嗎? 因個人侵權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認定嗎?因夫妻共同原因導致的個人侵權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但如果另一方并不知情,那么則不屬于共同債務,可以由一方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 ·購房網簽的流程是怎樣的? 購房網簽的流程是怎樣的?網簽的流程一般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打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在電子樓盤表上注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1、新房網簽的時間節點,是在購房者做完購房資格核驗之后,到售樓處完成網簽。購房資格核驗通過的,才能進行網簽。2、購房資格核驗結果的有效期為30天,決定哪天網簽,要看認購書中約定的最終簽約日期,在最終簽約日期之前進行網簽即可。二、網簽辦理的注意事項?網簽的過程雖然很簡單,小編在這里還是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問題。1、網簽信息錄入要準確網簽信息一旦錄入到住建委的系統中,不可輕易修改;如果錄入錯誤,需要去住建委辦事大廳申請修改。2、購房合同條款簽訂要謹慎通常情況下,在新房進行網簽的當天,開發商就會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紙質版購房合同,在簽約過程中,購房者一定要注意這幾點:1)首先要確認自己和開發商所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是由房地產 ·如何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如何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應該有以下幾種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如上所述,這種債務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準許。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雙方對其所負的債務進行相關的約定,但這種約定僅在他們之間產生效力,對外(即債權人)不產生效力。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獨自為生產經營所欠下的債務,同時生產經營的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資助沒有扶養義務的人所欠下的債務。比如未經配偶同意而為資助老家兄弟購買或建設婚房而借款所形成的債務。二、離婚如何處理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 ·簽訂合同多少天之內可以毀約嗎? 簽訂合同多少天之內可以毀約嗎?簽訂合同后不可以毀約,否則要追究違約責任。合同違約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為,亦稱為合同債務不履行。這里的合同債務,既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又包括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還包括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的要求,當事人所必須遵守的義務。僅指違反合同債務這一客觀事實,不包括當事人及有關第三人的主觀過錯。各個國家合同法對違約行為形態的劃分都是不一樣的。二、合同毀約的責任是什么?1.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其構成要件下:(1)存在違約行為;(2)必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3)必須是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2.采取補救措施:根據《合同法》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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