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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水利工程質量由法人負責? 是否水利工程質量由法人負責?法人質量責任制度如何?在我國,許多組織都是需要有法人的,水利工程更是如此。我國的水利工程是調配水資源分部問題的一項除害興利的項目,如果處理不當會造成水災、洪澇等危害。所以監管水利工程的質量也就變得十分重要,那么是否水利工程質量由法人負責?法人質量管理制度又是如何的?一、水利工程質量由誰負責?工程質量由建設單位負責,包括設計、施工、監理等;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由項目經理負責全面責任,即工程質量由法人負責。二、水利工 ·被公司辭退需要員工寫離職申請嗎? 被公司辭退需要員工寫離職申請嗎?一、被公司辭退,員工需要寫離職申請嗎?是不需要的。被公司辭退后,員工不需要寫離職申請。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所以,如果公司命令員工寫離職申請,員工為了自己的權益,建議不要寫離職申請。否則就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了。二、被公司辭退,員工獲得權益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勞動合同法》
·民法總則死亡宣告順序有規定嗎 民法總則死亡宣告順序有規定嗎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民法典》死亡宣告順序《民法典》第46、47條關于宣告死亡的規定是沒有順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順序限制。稍做一下解釋,由于宣告死亡是保護利害關系人的權益,那么利害關系人的權益就應該平等保護,沒有順序之說。二、宣告死亡的效力自然人被宣告死亡應發生與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喪失民事主體資格,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終止,原先參
·最新江蘇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在交通肇事的情況下,不是必然構成交通肇事罪,這還要看實際的情況和造成的損失怎樣。而在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之后,因為具體所在的省市不同,那么就有可能導致適用的具體量刑不同。接下來,我們以江蘇省為例,告訴您現在江蘇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解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1)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在一年六個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主
·精神病殺人后如何賠償? 精神病殺人后如何賠償?一、精神病殺人后如何賠償先經過醫學鑒定看精神病人是否處于病發期,屬于病發期殺人根據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不對精神病人處于刑罰,由政府移交精神病院。其監護人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經濟損失。不屬于病發期殺人。可以依據《刑法》中故意殺人罪提出公訴。受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從精神病人個人財產補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但不予賠償精神損失。二、精神病殺人坐牢嗎關于神經病人
·欠錢不還老婆有門市怎么辦? 欠錢不還老婆有門市怎么辦?欠錢不還老婆有門市可以直接要求將每月的盈利作為債務來償還,一般不還錢的處理方式如下:1、欠錢沒能力償還的處理方式是,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延期償還債務。確實無法實現債務的,只能把當場的財產用于抵押償還債務。2、但如果是有能力可以償還而拒絕執行的,法院可以以拒不執行為由,對敗訴方進行拘留。二、追討欠款的合法方式有哪些(一)和解法協商和解是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
·夫妻結婚期間欠債是否屬于共同債務? 夫妻結婚期間欠債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根據該定義,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1、夫妻雙方依
·減刑好辦還是假釋好辦 一、減刑好辦還是假釋好辦?只要滿足減刑或者假釋的條件,都是可以辦理的。1,減刑和假釋出監時間相差幾個月(減刑需要的考核分一般比假釋高,所以呈報時間一般假釋比減刑早,也有些情況下是一樣的)如果相差時間長可以考慮假釋,短建議呈報減刑2,自己所從事的職業是否較容易觸犯法律,如果容易違法,建議勿采用假釋,因為假釋考驗期內一有違法被查,就會收監執行沒有在監獄里執行完畢的刑期(2年減去在監獄里執行的年月),而且收監后一般直接送高戒備一級矯治。而減刑 ·恢復勞動關系應該如何進行 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您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影響了自己的工作。比如說在某些情況下,自己家里面有事需要請長假,當自己的假期結束以后,肯定需要和用人單位恢復勞動關系。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往往在恢復勞動關系的時候,很多人不知道應該怎樣處理。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恢復勞動關系應該如何進行?一、恢復勞動關系應該如何進行?(一)勞動關系的恢復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仲裁的裁決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判決應當恢復勞動關系的,那么員工和企業的勞動關系自該法律 ·什么事是終止勞動關系? 在用人單位雇傭員工的過程中,因種種原因,如員工嚴重不稱職的行為或不能勝任工作、公司裁員等,而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這是兩者之間權利與義務的消失,需要走一定的流程,那么什么事是終止勞動關系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勞動關系終止的一些細節吧。一、勞動關系終止指勞動關系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消滅,它是勞動關系運行的終結。實踐中,勞動關系終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勞動關系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2)勞動關系主體消滅或喪失一定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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