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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時候處理違章比較合適? 什么時候處理違章比較合適?違章幾乎是每個司機都會遇到的問題,處理違章是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如果不進行違章處理,有可能不能上路。交通違章處罰時有兩種情況,現場處罰和非現場處罰,發生違章行為后,需要進行處理,什么時候處理違章比較合適?一、什么時候處理違章比較合適在交警的開單之日起的15天內要上車管所辦理或者交警大隊處理掉,逾期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應該如何預防欠款糾紛 應該如何預防欠款糾紛一、應該如何預防欠款糾紛1、欠款產生前的預防:作為債權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2)審查債務方的經營范圍;(3)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4)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5)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6)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明確;(7)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范,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盡量采用
·尋釁滋事罪致一人輕傷可以判緩刑嗎 尋釁滋事罪致一人輕傷可以判緩刑嗎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1、對象條件:緩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1)所謂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2)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不能適用緩刑。(3)如果一人犯數罪,實行
·故意殺人不可以判死刑的條件是什么 就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殺人的并不是一定就會償命。甚至在一些情況下,即使達到了判死刑的標準,但同時又滿足不可以判死刑的條件,那么也是不能對行為人處死刑的。那么實踐中,究竟故意殺人不可以判死刑的條件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故意殺人不能判死刑的條件1、嚴格貫徹“死刑只適用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固定。要綜合考慮犯罪性質、主觀態度、作案手段、時間空間環境、侵害對象、動機、犯罪后態度、一貫表現等各個因素,對確實犯罪性質特
·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這是因為,對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與開庭傳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們整個簡易程序的審限才三個月并且不得延長,因此種類案件不適合用簡易程序。2、發回重審的。發回重審的案件往往在事實認定或者訴訟程序方面存在錯誤,為保證案件的審判質量,不適宜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3、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該類訴訟因涉及到人數眾多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因此,不
·工程質量其他保修事項有哪些 工程質量其他保修事項有哪些?隨著時代的變遷,越來越多的樓房需要重建,也有許多高樓大廈將被建起,在樓房建筑的時候就會涉及到工程質量,工程質量對一個工程來說是必然重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工程質量其他保修事項有哪些,許多人對于這個問題不了解,下面將為您介紹一下有關工程質量的相關知識。一、什么是工程質量?建筑工程質量是指建筑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房屋產權年限是什么意思? 現在所有的房產幾乎都是商品房,而你在買房的時候,都會看價格、看戶型、看交通、看樓層等等,是要考慮很多問題的,那有多少人會關心產權年限問題呢?甚至有些人根本不了解房屋產權年限是什么意思。在如今社會處處都是陷阱,因此必須學會房屋產權年限的知識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一、產權年限是什么意思產權年限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簡單的理解,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說就是你買的房子能住幾年。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一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2、綜合用地,
·刑訴法移送案件條款有哪些內容? 在有人想法院進行起訴時,并不是接到起訴法院就會受理,一般情況下都會先對案件的管轄權進行調查和審核,如果權限不夠則不能受理。但如果受理后發現本法院不具備該案件的管轄權則需要進行移送處理。下面是關于刑訴法移送案件條款的具體內容。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嗎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嗎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不過,《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定。能約定違約金的情形:(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2)用人單位與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房子分割的規定是什么? 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房子分割的規定是什么一、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房子分割的規定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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