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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么規定加班制度的 對于加班,雖然我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但這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當然主要還是出于對廣大勞動者利益的保護,因此才會嚴格的制定加班制度。那到底法律是怎么規定加班制度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法律是怎么規定加班制度的《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解除勞動合同該怎么補償 說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時,通常都是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做出的,但也不是說在任何情況下單位都需要對勞動者做出補償。那在符合規定情況下,此時解除勞動合同該怎么補償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解除勞動合同該怎么補償1、正常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 ·生產有害食品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生產有害食品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生產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判刑,可以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二、有關嚴重情節的認定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
·一、店面沒有租滿違約金是多少? 一、店面沒有租滿違約金是多少?我國法律并沒有對商鋪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數額做任何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所以,商鋪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數額應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
·打架斗毆調解后報復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調解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是比較常見的,比如說離婚訴訟當中,法院會進行一系列的條件,還有比較常見的就是。私人之間發生易生糾紛的話也會進行相應的調解。比如說打架斗毆很多人都想要知道,打架斗毆調解后報復的相關規定是什么?一、打架斗毆調解后報復的相關規定是什么?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打架斗毆的規定【輕微傷】《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
·綁架罪和搶劫罪有哪些區別 由于綁架罪和搶劫罪都是以非法的手段來勒索財物為目的,因而很多人都不能正確區分綁架罪和搶劫罪。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綁架罪和搶劫罪有哪些區別?這兩個罪名對社會的危害性都是極大的。而就綁架罪來講,怎樣才會構成綁架罪呢?對于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詳細為您揭曉。一、綁架罪和搶劫罪有哪些區別綁架勒索的綁架罪與搶劫罪都以取得財物為目的;在客觀上都可以表現為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在侵犯的合法權益方面,兩者也都同時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
·庭前準備什么流程問題? 一、在庭前準備什么流程問題?《關于審查逮捕和公訴工作貫徹刑訴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1)要充分考慮到案情可能發生變化的情況,盡可能做好證據的固定工作。必要時,應重新訊問被告人和詢問證人,穩定口供和證人證言,或采取錄音、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出庭前,要充分估計被告人在庭上翻供或者證人推翻原證言的可能性,并研究相應的對策,強化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體系的完整性和嚴密性,切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以在庭審中爭取主動。(2)根據刑事訴
·一、勞動合同法辭職權指的是什么? 一、勞動合同法辭職權指的是什么辭職權是指勞動者享有的法律規定的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系的權利。勞動者依據辭職權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法律關系的行為,是辭職。辭職權是指勞動者享有的法律規定的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系的權利。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的辭職權可以分為一般解除權和特別解除權。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協議終止勞動合同有沒有補償金? 一、協議終止勞動合同有沒有補償金?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
·合同債務轉讓成立條件有哪些 合同債務轉讓成立條件有哪些根據債務承擔理論和《民法典》關于債務承擔的規定,債務承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須有有效的債務存在。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本來無效或者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訂立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2、被轉移承擔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1)從性質上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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