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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否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夫妻是否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夫妻是否對于公司債務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去考慮分析。第一種情況是公司為夫妻雙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第二種情況是公司非夫妻雙方共同成立的公司,僅夫妻一方舉債。第一種情況下,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家庭成員例如夫妻雙方共同出資成立公司時,需要用各自財產去作為注冊資本,然后承擔各自對應的責任。在公司登記時要提交書面的證明或協議表示財產分割情況。所以對于這種有財產分割和責任明確的情況下,夫妻對于公司債務根 ·夫妻個人債務和個人獨有財產怎么處理? 夫妻個人債務和個人獨有財產離婚怎么處理?一方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另一方沒有義務與責任承擔償還責任,而是應當由本人以其個人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其中的個人財產包括法定的個人財產、夫妻之間約定的個人財產及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所得的個人財產。如果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其個人財產替對方清償了個人債務的,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酌情返還。如果一方是以夫妻名義舉債,但用于賭博等非法行為的,會直接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我國法律不保護非法的債權關系。此
·簽離婚協議時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簽離婚協議時應該注意什么問題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簽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1、財產問題處理。寫明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理分割。有房屋的應按
·商品房銷售的類型有哪些 商品房銷售的類型有哪些一、商品房銷售的類型有哪些目前,商品房銷售分現房銷售和期房銷售(即預售)兩種。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者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二、現房銷售和商品房預售有什么不同按2000年年底出臺的最新規定,現房銷售,凡是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現房,將不再辦理商品房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怎么做才判緩刑?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怎么做才判緩刑?有期3-7年是有可能判緩刑的,如果有自首、積極賠償受害人獲得對方諒解等情節判緩刑的可能性非常大。故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想要被判處緩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解:1.犯罪情節較輕;2.有悔罪表現;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二、判緩刑的條件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 ·拆遷沒有土地使用證怎么辦 拆遷沒有土地使用證怎么辦拆遷沒有土地使用證該怎么辦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最多不會超過5位數。目前無“兩證”的房屋,在能夠出示辦理用地手續與建設手續 ·在我國非法占有林地罪辯護勝算大嗎? 在我國非法占有林地罪辯護勝算大嗎?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5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7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2、第一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排泄廢棄物等
·新婚姻法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對于夫妻離婚最常見的糾紛問題無疑就是子女撫養權和離婚財產這兩個問題,對于2017年最新的婚姻法的修改子女撫養權的規定也作出了相關的調整,那么新婚姻法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呢,我們收集以下資料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所有幫助。一、新婚姻法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相關規定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于撫養條件。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這個問
·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哪些 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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