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廈門律師黃頁 |
律師咨詢 |
法律常識 |
·公司出現問題監事承擔什么責任? 公司出現問題監事承擔什么責任?一、公司出現問題監事承擔什么責任?公司出現問題監事承擔如果公司存在著違法犯罪行為,監事如果作為負責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監事首先負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義務,在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監事的忠實和勤勉義務是對公司承擔的法定義務,而不是對單個或者部分股東所承擔的義務。監事作為公司財產的監督管理者,應當為公司的利益,而不是為單個或者部分股東的利益,經營管理公司財產,監督公司財產的運營,保證公司財產的安全,實現公司的經濟利益。《公司法》第148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監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參與管理、監督公司事務的職權,同時負有對公司忠實和勤勉義務。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應當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為促使監事依法為公司利益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使 ·租客搬走了房東欠錢不還怎么辦 租客搬走了房東欠錢不還怎么辦一、租客搬走了房東欠錢不還怎么辦?可以起訴處理,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1、起訴狀2、本人的身份證3、欠錢不還的證據二、債務糾紛起訴程序是怎樣的?1、準備證據材料2、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3、法院受理:① 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② 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③ 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④ 當事人的追加。4、開庭審理:① 時間:答辯期屆滿并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后進行。② 程序:開庭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③ 確定開庭日期:開庭前3日發布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三、債務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么規定的?①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②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 ·一般到別人家打人犯法嗎? 一般到別人家打人犯法嗎?肯定是屬于犯法的,沖到家里打人情節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二、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處罰是怎么樣的?《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和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自己身體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于擬制規定,而非注意規定。(一)犯故意傷害 ·口頭私了輕微交通事故可以嗎? 口頭私了輕微交通事故可以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之規定解答如下: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中出現的雙方或者多方私了的情況是目前比較常見的一種處理方法,簡便快捷且不傷和氣,盡管如此,也往往會出現一些意外的糾紛。一種情況,雙方已經達成調解協議,但一方在協議履行階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訴,一般這種情況,法院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處理;另一種情況,是在簽協議時,由于醫院技術水平條件等因素,導致未發現一些損害擴大的事項,那么在確認予以發現時,可以運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規定。應該做好下面的5點:(1)造成交通事故之后,車輛駕駛人應該立即停車,下車查看傷亡情況。(2)立刻報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有能力報警的一方應該及時通知附近的公安機關或者在附近執勤的交警,報警之后留 ·緩刑期間在哪里執行矯正? 緩刑期間在哪里執行矯正?1、《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社區矯正工作者要做的首先不是簡單地管理,而是對矯正對象提供特別幫助和服務,包括幫助他們尋找工作或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幫助他們在獲得工作后努力保持,幫助他們妥善解決個人與家庭、鄰里的關系,幫助他們樹立生活信心,正確認識社會正確面對自己,正確認識社會現實與主觀能力之間的矛盾,等等。2、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3、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4、緩刑適用有著嚴格的限制條件:對于 ·多少金額屬于重大行政處罰? 多少金額屬于重大行政處罰?各地標準不一樣,以上海為例:根據《關于調整本市財政部門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較大數額標準的通知》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規范財政部門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上海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的規定;現對本市財政部門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較大數額標準予以調整,調整后的標準按《上海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的較大數額標準執行,對個人是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價值);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5萬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價值)。對于重大行政處罰,全國各個城市的處罰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在參考上位法的基礎上,下級有立法權的部門可以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制定適合自己本地實際情況的處罰。在我國,可以通過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規章的方式設立行政處罰,除了上述的方式外,其他規范性文件都不得設置行政處罰,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人身自由的處罰,只能是通過法律的方式設立處罰,其他法規都不得設立,地方性法規也不得設立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行 ·犯罪未遂屬于標準的犯罪構成嗎 犯罪未遂屬于標準的犯罪構成嗎?犯罪未遂屬于標準的犯罪構成,因為犯罪未遂也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犯罪構成的特征有哪些?(一)犯罪構成是主體、客體以及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二)犯罪構成是違法性與有責性的的法律標志(三)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標準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區別有哪些?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3、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具有哪三大特征?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具有哪三大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征。我國《刑法》之所以將某種行為規定為犯罪,是因為該行為危害了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具有社會危害性。如果某種行為根本不可能給社會造成危害,就不可能構成犯罪,更不可能加以懲罰。如果某種行為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能認為是犯罪。因此,沒有社會危害性,就沒有犯罪,社會危害性沒有達到相當程度,也不構成犯罪。(2)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現,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但并非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只有為刑法所禁止,并具有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即達到了一定嚴重程度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其他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如民事、經濟和行政的違法行為,只能適用有關法律加以調整,而不能適用刑法,認定為犯罪。(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懲罰性。犯罪行為同其他違 ·合同欺詐的認定依據有哪些 合同欺詐的認定依據有哪些?1、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欺詐的故意包括兩方面:一是陳述虛偽事實的故意;二是誘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故意。2、欺詐人實施了欺詐行為。3、被欺詐人因欺詐而陷入錯誤。構成欺詐,一般必須是被欺詐人的錯誤認識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詐人訂立合同,那么必須是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與合同內容有密切關系,并且被欺詐人因欺詐人提供的虛假情況對合同內容發生了錯誤認識。4、被欺詐人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二、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有哪些區別?1、主觀目的不同。民事欺詐是為了用于經營,借以創造履行能力而為欺詐行為以誘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并與其訂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只希望通過實施欺詐行為獲取對方的一定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是以簽訂經濟合同為名,達到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2、欺詐的內容與手段不同。民事欺詐有民事內容的存在,即欺詐方通過商品交換,完成工作或提供勞務等經濟勞動取得一定的經濟利益。而合同詐騙罪根本不準備履行合 ·非法拘禁罪既遂后提供幫助是否成立幫助犯? 非法拘禁罪既遂后提供幫助是否成立幫助犯?非法拘禁罪既遂后提供幫助是不成立幫助犯,對于幫助犯,應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就以從犯論處;如果被脅迫實施幫助行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則應以脅從犯論處。這種從犯的犯罪行為通常表現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標、查看犯罪地點、排除犯罪障礙以及事前通謀答應事后隱匿罪犯、消滅罪跡、窩藏贓物來幫助實施犯罪等情況。《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二、什么是幫助犯行為?1、在共同犯罪中,應當認識到幫助行為和實行行為是兩個行為,注定兩者間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對的獨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同時,對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應當作較為廣義的理解:在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可是概括的,并不必然要求同一,但其應當認識到不是自己一個人單獨實施犯罪,而是和他人共同實施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只有二人以上以相同的故意實施了相同的犯罪行為,才能成立,但并不是指只有二人以上的故意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