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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摩托車交通事故證明誤工收入的文書怎么寫? 一、摩托車交通事故證明誤工收入的文書怎么寫?誤工證明茲證明,男(女),族,身份證,是我司(廠、店)員工,自年月入職以來,一直在我司(廠、店)工作,月工資約為元。自年月日發生交通事故以來,因其無法正常工作,我司(廠、店)未向其發放工資。特此證明。單位年月日二、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 ·關于家庭子女共建財產如何分割 關于家庭子女共建財產如何分割?家庭子女共建財產的分割應該由家庭成員協商處理,不能協商處理的,由法院判決。在進行家庭共有財產分割時,法院應當按照權利義務相一致和有利于生產、生活等原則,公平合理地選擇適當的分割方式解決矛盾。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實物分割,共有財產為可分物,而且在分割后無損于原物的價值,使各共有人分得其應得的部分。第二種:變價分割,如共有財產是不能分割的,或分割后損害其經濟用途與使用價值的,則可以把共有財產作價出賣。第三種:作價補償,共有人中有一人愿取得共有物,可把共有物作價,除自己應得部分外,按份額補償其他共有人。二、家庭財產同夫妻財產的區別是什么?1、主體不一樣:前者主體是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后者是全體家庭成員。2、財產來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后者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勞動所得和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家庭共有財產是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創 ·女職工哺乳假從哪時算起 女職工哺乳假從哪時算起哺乳假是除國家規定的產假以外的延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計劃生育條例》,對哺乳假的時間長短規定由各地視情況而定。也就是說哺乳假一般是從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歲為止。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二、法定哺乳期是多長時間?法律規定的哺乳期是12個月,每天哺乳時間為兩次,每次除去來回路上的時間為半小時,來回路上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不扣除工資。也可以兩次哺乳時間合并在一起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 ·夫妻離婚時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金 夫妻離婚時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金一、夫妻離婚時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金?離婚損害賠償金是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 ·國家賠償復議不服訴訟可以嗎? 國家賠償復議不服訴訟可以嗎?一、國家賠償復議不服訴訟可以嗎?賠償請求人對國家賠償復議訴訟不服的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具體不服從訴訟的處理辦法入戲: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情況、收集證據。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對損害事實及因果關系有爭議的,賠償委員會可以聽取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陳述和申辯,并可以進行質證。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 ·一、離婚財產分割股權的方式有哪些? 一、離婚財產分割股權的方式有哪些?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給另一方相當于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數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這一限制,在股東僅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這一方案無法實現。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價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財產總價值的情況下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2、夫妻離婚后各自作為公司股東,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時應對原股份比例進行審查并調整。在夫妻承續其間,夫妻股份比例的設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實際權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如在多家公司擁有股份則應對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別按前述原則各半分割。3、如夫妻一方原來不屬于公司股東,在對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東的意見,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東意見對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其他股東不同意將公司股份分割(轉讓)給股 ·法院不準離婚的條件包括哪些 法院不準離婚的條件包括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次起訴離婚的。2、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堅決要求離婚。二、離婚律師可以全代理嗎不可以。離婚案件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必須親自到庭。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師代為訴訟的,當事人不必親自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關系,離婚與否,取決于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復雜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出庭的情況下,才便于審判人員對此做出判斷。此外,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離婚或者不離婚,應由雙方當事人來決定,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決定和表達的。《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 ·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若干規定內容是什么? 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若干規定內容是什么?一、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若干規定內容是什么?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國家賠償請求的,除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外,應當依法先行申請確認。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申請確認的是確認申請人。申請確認由作出司法行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請確認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行為違法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應予立案:(一)確認申請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國家賠償請求人資格;(二)有具體的確認請求和損害事實、理由;(三)確認申請人申請確認應當在司法行為發生或者知道、應當知道司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提出;(四)屬于受理確認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第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申請,不予受理:(一)依法應當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申訴或者申 ·提出離婚的一方是否要賠償對方 提出離婚的一方是否要賠償對方一、提出離婚的一方是否要賠償對方?提出離婚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賠償對方,離婚賠償是有法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二、離婚的方式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 ·夫妻共同財產處分認定無效條件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處分認定無效條件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財產分割協議,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二、夫妻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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