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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離婚前轉移財產算什么? 夫妻一方離婚前轉移財產算什么?算私自轉移財產,需要追究法律責任。離婚時,一方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財產而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等行為,均屬于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證據證明上述事實后,可以在離婚訴訟之中出示給法庭,要求對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另一方轉移財產等的違法行為予以民事制裁。即便,離婚訴訟時未發現上述情形,于離婚訴訟后發現,另一方也仍然可以發起民事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依據婚姻法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發起民事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開始計算。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八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范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 ·法律規定那些是犯罪預備? 法律規定那些是犯罪預備?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犯罪預備行為最常見的形式所謂犯罪工具,是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2)用以破壞、分離犯罪對象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爆炸物等;(3)專用為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4)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對象的物品,如翻墻爬窗用的梯子或繩索等;(5)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后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復雜性可以反映出預備行為不同的危害程度。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于犯罪的需要。2.其他為實施犯罪制造條件的行為。這類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戶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 ·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區別有哪些? 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區別有哪些?一、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區別有哪些?1、法律性質不同:民事(司法)拘留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采取的具有懲罰性質的措施;行政拘留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采取的,具有處罰性質。2、適用對象不同:民事拘留適用于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既包括民事訴訟參與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不構成犯罪的人。3、法律依據不同:民事拘留依據《民事訴訟法》;行政拘留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規。4、適用目的不同: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障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懲罰一般的行政違法者。5、適用機關不同:民事拘留由人民法院決定,司法警察執行,交公安機關有關場所看管;行政拘留的適用機關是公安機關。6、羈押期間不同:民事拘留15日以下;行政拘留15日,并罰時不超過20日。7、法律后果:民事拘留是對于有妨害訴訟行為人的懲戒,與判決結果無關,可以提前 ·公安逮捕檢察院沒有批捕怎么辦? 一、公安逮捕檢察院沒有批捕怎么辦?可以釋放當事人或者辦理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 ·員工疫情休息工資怎么算? 員工疫情休息工資怎么算?員工疫情期間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生活費,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 ·關于殺人案拘留多久開庭? 關于殺人案拘留多久開庭?一般在三個月內開庭審理,法律上對兇殺罪從案發到開庭的時間沒有規定,但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拘留逮捕等羈押期限有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準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二、具體情況(1)刑事拘留及批準逮捕階段:《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2)偵查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3)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 ·監外執行的法律程序應該怎么辦理 監外執行的法律程序應該怎么辦理1、對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由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并經主管監獄長同意,依據服刑人員的病殘情況,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做病殘鑒定;2、監獄根據病殘鑒定結論,集體研究審查;3、經研究同意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要確定取保人,并辦理取保手續;4、監獄將服刑人員暫予監外執行審批材料,報省監獄管理局審批。省監獄管理局暫予監外執行審批小組每月集體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險的及時辦理。批準機關應當將批準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檢察院;5、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由取保人帶回,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報到。取保人要認真履行保證義務。《刑事訴訟法》第265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 ·用人單位因疫情延遲發工資可以嗎? 用人單位因疫情延遲發工資可以嗎?因此次疫情造成工資延遲發放是可以的,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于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后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注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因此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的,在履行相應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二、疫情期間工資待遇發放標準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 ·離婚時財產公證的效力上什么? 離婚時財產公證的效力上什么?離婚財產公證是具備法律效力的,雙方當事人只要在不違法法律的情況下,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只要雙方自愿平等均可簽訂協議,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在公證協議的情況下,將來一旦發生訴訟,法院一般會將公證作為比較重要的證據,只要公證本身不存在較大的瑕疵,法院一般會以此作為判決的重要依據。公證書在法律上具有能夠直接證明公證確認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是真實的,合法的效力。因此,公證的效力又稱為公證書的效力。公證書是公證效力的物質載體和具體的表現形式,具有普遍的證明效力。公證效力,公證書在法律上具有能夠直接證明公證確認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是真實的,合法的效力。二、離婚財產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1、申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申請公證的,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并提供與申請事項有關的材料;不能親自申請的,可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 ·疫情延遲發工資怎么辦? 疫情延遲發工資怎么辦?可以咨詢用人單位了解相關情況,并在后期復工后,由用人單位補發工資待遇。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長和復工延遲屬于企業無法預見的客觀情況,延遲復工的企業可以在復工后的最近工作日發放工資。同時,企業應注意告知員工延遲發放事宜。(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因此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的,在履行相應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二、疫情期間工資待遇發放標準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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