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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的途徑有哪些 債務清償的途徑有哪些(一)正常途徑正常途徑是債務人依據約定履行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如企業到期足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還銀行貸款、支付供貨廠商的應付貨款;用合質合量的產品或勞務償付預收貨款等。(二)特殊途徑由于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有以下方式:1、協商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并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 ·購買涉水險有哪些 購買涉水險有哪些注意事項一般來說,涉水險是車主為發動機購買的附加險,保險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后致使發動機損壞可給予賠償。但是,如果發動機進水后,由于人為操作導致的發動機報廢,車主將得不到涉水險的賠償金。因此,車主千萬要注意,汽車涉水后千萬不能在熄火后再次發動。一些保險公司還會把進水熄火以后的二次發動作為涉水險的免責條款。也就是說,如果車子淹水以后,車主還試圖二次發動,由此造成的發動機損壞,即使是上了涉水險,也不予以賠償。此外
·我國法律將專利權分為哪幾種? 我國法律將專利權分為哪幾種?我國法律將專利權分為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外觀方面所存在的一個創造,發明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將自然規律在特定技術領域進行運用和結合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因而科學發現不屬于發明范疇。同時,發明通常是自然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文學、藝術和社會科學領域的成果也不能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根據專利審查制度的規定,發明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兩種類型,既可
·法律規定一般司機醉駕關多久?對醉酒駕駛 法律規定一般司機醉駕關多久?對醉酒駕駛的處罰:1、追究刑事責任:處以6個月以下的拘役,并處罰金;2、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對飲酒駕駛的處罰:1、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2、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什么情況下,終生禁駕?根據
·車輛發生事故后理賠的流程是什么? 車輛發生事故后理賠的流程是什么車輛發生事故后理賠的流程:1、報案。當自己的車輛出現意外情況或是交通事故的時候,在第一時間報案,如果錯過了24小時的最佳報案時間,將不利于取證。另外就是在48小時以內與保險公司聯系,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縮短理賠時間,推進理賠的進度,保險公司在接到車主報案之后,就會派出專業人員進行勘察,確定車輛破損情況。2、車輛的修理。在保險公司以及公安部門檢查之后才可以進行車輛修理。正常程序進行的時候,保險公司會在車輛進
·開除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開除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嗎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經商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因裁剪人員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對支付經濟補償的具體辦法作出了規定。勞動合同法在延續以上規定的同時,對用人單位的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作出了一些新規定:增加規定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基礎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這是因為,勞動者依
·民事訴訟辯護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民事訴訟辯護的主要方法有哪些?(一)自行辯護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這種辯護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為自己辯護。(二)委托辯護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2、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1)犯罪嫌疑
·離婚后成年孩子撫養權怎么分配? 離婚后成年孩子撫養權怎么分配?健康的成年子女,不存在撫養的問題,父母離婚時不會涉及撫養問題。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也就是不僅有撫養的義務,而且有教育的義務,統稱為撫育義務或換個角度稱之為撫育權。同時,該法律條款又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也就是享有受撫養權的既包括未成年子女,也包括雖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
·刑事案件中辨認筆錄能作為證據嗎? 刑事案件中辨認筆錄能作為證據嗎一、刑事案件中辨認筆錄能作為證據嗎?辨認筆錄能作為證據,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認筆錄的證據是屬于鑒定意見類的證據,主要是鑒定筆錄是否屬于當事人書寫的,鑒定其真實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拘役是在監獄還是看守所執行? 拘役是在監獄還是看守所執行?判三個月拘役是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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