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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必須簽協議嗎? 在現實生活中,個人財產在去世后一般都由親屬自行進行分配,也有的會留下遺囑。但是對于一些鰥寡老人而言,其無子女可以養老送終,這種情況,一般會選擇和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確保自己的生活有人照顧,去世后有人料理后事。接下來,律師將和您分享遺贈撫養必須簽協議嗎?遺贈撫養必須簽協議嗎?關于遺贈撫養,法律并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簽訂書面協議,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但是,口頭約定極其容易發生糾紛,畢竟空口無憑,白紙黑字才是有力保證。遺贈扶養協議的概念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定效力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 ·履行抗辯權的條件有哪些? 履行抗辯權的條件有哪些?我國是一個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人民享有很多的權利。不過國家,為了規范人民對這些權利使用的方式,讓國家的社會秩序穩定。國家對人民行使的權利的構成要件做出詳細的說明。讓更多人的權利,在法律范圍內行使,更好的維護社會秩序。那么就有人問,履行抗辯權的條件有哪些?一、履行抗辯權的條件有哪些?1、根據《民法典》66條之規定,同時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之權。2、同時履行抗辯權的形式條件有:(1)須有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債務;(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3)須對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提出履行債務;(4)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須當事人在同一合同中互負債務。此條件包含兩個含義:第一、即當事人相互間的債務是基于同一合同關系。如果當事人間的債務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則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第二、需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如果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僅享有權利不負擔義務,另一方當事人 ·抗辯權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 抗辯權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我國的法律條文有很多,而這些法律條文都包含著人民的權利與義務。因此我國人民的享受的權利有很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權等。這些都是人民所熟知的權利,但是像抗辯權以及抗辯權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什么這樣的問題,您或多或少都會產生疑慮。一、抗辯權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是?(一)適用范圍的限制。任何一種抗辯權都有其嚴格的適用范圍,如果超過此范圍,就是對權利的一種濫用,因此必須加以限制。我國《合同法》、《擔保法》明確規定了幾種典型抗辯權的適用范圍。1、同時履行抗辯權只能發生在同時給付的雙務合同之中。雙方當事人所負擔的給付應當同時提出,相互交換。比如買賣合同,如當事人沒有約定,買方的價金交付與賣方的轉移財產權應當同時進行。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辯權,拒絕向對方給付,在對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時,也可以主張合同未經正當履行的抗辯權。2、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適用于有先為給付義務的雙務合同中。按照法律規定、 ·眼睛工傷10級怎么賠償? 工傷包括很多類型的身體損傷,我們最聽說的就是矽肺,骨折之類的工傷了。對于這么多類型的傷病,怎么進行鑒定診斷以及怎么進行嚴重程度的分級,這就是傷殘鑒定標準級別的存在意義了。那么,眼睛工傷10級該怎樣賠償?下面為您簡單介紹。一、眼睛工傷10級怎么賠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6個月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二、傷殘鑒定的相關知識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1996年 ·農村征收土地補償是什么? 農村征收土地補償是什么?國家為了國家社會的發展,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會對土地進行征收。不過,國家為了更好的保護人民的利益,會在征收之前和被征收土地使用者就征收土地的賠償進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才會對土地進行征收。不過每年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那么就有人問了2020年農村征收土地補償是什么?2020年農村征收土地補償是什么?土地征收補償協議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拆遷協議里應該注意且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 ·非法使用童工舉報單位有哪些,怎么舉報? 童工作為我國社會人群中的一個弱勢群體,所以在很多地方都要受到國家及相關部門的保護。現實社會中還是有很多的熱心人士,積極幫助那些正在受壓迫的童工,也通過各種合法有效手段進行解救,很簡單就是向有關機關進行舉報。那么,有人就問了發現非法使用童工舉報單位有哪些,怎么舉報?一、非法使用童工舉報單位有哪些?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非法用工是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務工者與用工單位所建立的非法勞動關系。常見的使用童工,未經備案登記招用員工,外籍員工未經批準在國內工作等都屬于非法用工。依法打擊非法用工,是我國政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新修訂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七條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 ·民間借貸自然債務抗辯權 民間借貸自然債務抗辯權在案件訴訟過程中,債務人依法享有抗辯權,是債務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權利。抗辯權有許多不同的分類,不同的抗辯權所能行使的權利不同。民間借貸自然債務,若發生了債務糾紛,需要雙方相互溝通協調。若欠債方不還款,債權人可以依法行使抗辯權,維護自己的權益。接下來,律師將和您分享民間借貸自然債務抗辯權。自然債務的概念自然債務,是法律債務之對稱。債作為特定當事人間得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依是否能夠請求法律強制力之保護,分為自然債務和法律債務,該分類體現了債與責任分離的理論。傳統上,債權具有給付請求權,給付受領權和債權保護請求權三種權能,在效力上分別體現為債的請求力,保有力和強制執行力。作為法律債務具有上述權能與效力,是一種完全之債,而自然債務之所以為自然債務而區別于法律債務,系因其欠缺債的部分權能和效力,故有學者稱自然債務為不完全債務,并將自然債務定義為“失去法律強制力保護,不得請求強制執行的債務”。民間借貸的概念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 ·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有哪些? 我們機構或組織就職以后,就會和這寫機構和組織達成勞動協議,達成勞動協議之后。我們就和機構和組織達成了勞動關系。不過建立勞動關系的方式有很多種,那么就有人問了我國建立勞動關系的情形有哪些?在此,我們就為您收集了這方面的資料希望能夠幫助到您。一、勞動關系的成立條件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特殊勞動者需要滿足一定的資格要求,比如對于在華的外國人想要在中國工作的,必須先獲取就業許可證或者擁有專家證等其他特殊行業工作證。自然人無法達到勞動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單位的各項條件,也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自然人之間一般成立的是勞務關系,再比如,公司破產清算組和雇傭人員之間,破產清算組沒有固定場所、固定資產,對外不能獨立承擔責任,既不是法人也不屬于其他組織,因此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這兩者之間就無法成立勞動關系。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也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無法與用人單位成立勞動關系。勞動者遵守勞動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管理,從事支付報酬的工作2、比如部分行 ·我國行政機關中的勞動關系? 我國社會水平的發展,所需要的勞務人員也增長的越來越快。既然有勞務人員,就會產生勞務關系。由于我國國情,經濟組織,行政機關等需要勞務人員的機構和組織很多,所以也有很多種勞動關系。但是這些勞動關系都有不一樣的定義。那么,就有人問了我國行政機關中的勞動關系是怎么定義的?一、行政機關中的勞動關系勞動行政關系屬于行政關系的一部分,具有行政關系的一般屬性;同時它還具有區別于一般行政關系的特征。勞動行政關系的一般屬性決定了它應由行政法來調整;而區別于一般行政關系的特征決定了它又同時接受勞動法的調整。因此,勞動行政關系既是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也是勞動法的調整對象。行政法調整的行政關系是行政機關在履行其行政職能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一般說來,行政關系應當具備二個條件;一是必須由國家行政機關參與其間并起主導作用;二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履行其行政職能中發生的關系。國家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當事人發生的買賣關系、租賃關系不屬于行政關系的范疇。勞動行政關系具有行政關系的一般屬性。就勞動行政關系的特性 ·新入職的員工年休假相關規定? 員工在企業工作,依法享有年休假。年休假是企業應當提供給員工的福利。然而,現今社會,許多中小型企業,為了自身利益,歪曲年休假政策,向員工傳達不實消息。眾所周知,年休假的天數是根據員工本人的工作年限而定的,其參照的工作年限是累計年限,而不是本單位年限。接下來,律師將和您分享新入職的員工年休假相關規定。一、年休假概念年休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二、年休假相關法規1、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法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盡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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