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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個獨立的罪名,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種不常見的危險方法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種復雜的社會現象,社會上發生的犯罪形式多種多樣。同一類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體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種。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犯罪分子還會變換新手法,出現新的犯罪形式。本法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險方法羅列出來。本條在明確列舉放火等四種常見的危險方法的同時,對其他不常見的危險方法作一概括性的規定,有利于運用刑法武器同各種形式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爭,保衛社會公共安全。 ·決水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決水罪,是指故意決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使用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的安全。同放火一樣,決水也是一種危險性很大的犯罪方法。俗話說,"水火無情",水利設施一旦遭受破壞,水勢失控,頃刻就可能便無數良田被淹,大量財物付諸東流,甚至使不特定多數人溺死于非命。因此決水罪歷來是嚴厲打擊的重點犯罪之一。(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這是決水罪區別于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主要標志。&nbs ·投放危險物質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投放危險物質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根本區別之所在。(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即該種行為已經對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己威脅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所謂毒物,是指含有毒質的有機物或者無機物,如砒霜、敵敵畏、氰化鉀、西梅脫、1059劇毒農藥等。鴉片、大 ·過失決水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過失決水罪是指過失決水,引起水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并且造成了嚴重后果。(1)行為人必須實施引起水災的行為,即改變水勢,使之泛濫成災的行為。這種行為多是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釀成水災。如果負責防洪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或擅離職守,過失引起水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財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中毒,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引起中毒,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構成本罪,必須實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如把噴過敵敵畏的蔬菜未沖洗凈,到集市出賣,致購食者多人中毒;誤將毒藥投入飼料中,致使大量牲畜食后中毒等。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把裝過農藥的口袋與糧食口袋混雜在一起,把瓶裝敵敵畏與瓶裝食油放在一起,因不慎誤用農藥 ·破壞交通工具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交通工具不但給鐵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運輸造成嚴重威脅,嚴重危害國家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也危及廣大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法定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的現代化交通工具。這些交通工具機動性強、價值高、速度快、載運量大,一旦遭受破壞,使之顛覆或毀損,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 ·破壞電力設備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體屬于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所謂電力設備,是指用于發電、供電、輸電、變電的各種設備,包括火力發電廠的熱力設備,如鍋爐、汽輪機、燃氣機等;水力發電廠的水輪機和水力建筑物,如水壩、閘門、水渠、隧道、調壓井、蓄電池、壓力水管等;供電系統的供電設備,如發電機包括勵磁系統、調相機、變波機、變壓器、高壓線路、電力電纜等等。具體說來,根據國務院1987年9月15目的《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發電廠、變電所設施的保護范圍為:(1)發電廠、變電所內與發、變電生產有關的設施;(2)發電廠、變電所的各種專用的管道(溝)、水井、泵站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過失而引起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為特定破壞對象的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侵害的對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現代化交通工具。只有過失破壞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后果,構成本罪。(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這種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行為人不謹慎,無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壞。例如,乘司機不在,隨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是指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本罪區別于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征。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犯罪對象是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即電力設備,包括供電設備、發電設備和變電設備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對象即電力設備必須是處于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也就是說,過失損壞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如庫存的、廢棄的、正在生產中的或修理中的電力設備,則不成立本罪。如某村村民甲燒荒種玉米時,不慎將本村一臺因報廢而長年丟棄在外的變壓器焚毀。此事件中,甲過失焚毀的變壓器是報廢并且長年丟棄在外的變壓器,而非正在使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積極參加和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行為對象可以是本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恐怖活動組織,是指以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恐怖活動為目的的犯罪組織。近年來,受西方暴力、兇殺影片和封建行幫、江湖義氣思潮的影響,恐怖犯罪活動在我國有所抬頭。一些犯罪分子拉幫給伙、歃血為盟,稱霸一方,制造殺人、爆炸、綁架事件,便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人們經常處于一種沒有安全感的心理狀態,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二)客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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