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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什么時候生效 工傷認定什么時候生效1、工傷認定書下達后,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15日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即可生效,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等相關結論出具后,生效。2、工傷認定書自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后,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
·可以用調休代替加班費嗎? 可以用調休代替加班費嗎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以調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資,但是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而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
·弱電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樣的 弱電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樣的一、弱電工程承包合同1、施工責任1)工程隊獨立自主,完成分包下去的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指派一名熟練固定的施工負責班長,工程過程中我公司專指派現場負責人指導、監督工程施工進度及質量。2)施工任務承包后,施工人員必須按照甲方、監理方、現場負責人和國家標準質量要求進行施工,不得偷工減料,減少工藝流程。3)因工程隊原因導致工程返工、延工所引起工程額外增加費用,將由工程隊承擔,工程合同外增加的施工任務將根據工程量或標準有償承擔
·承包集體林地遇拆遷補償款歸誰? 承包集體林地遇拆遷補償款歸誰?一、承包集體林地遇拆遷補償款歸誰?林地征收與耕地征收一樣,補償一般有三類:一是地上附著物及林木補償費;二是安置補助費;三是林地補償費。1、結合《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地上附著物及林木補償費應當補償給林地承包權人或經營使用權人。2、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
·住宅商品房交房標準是怎樣的 住宅商品房交房標準有哪些(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2)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的標準,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驗收標準等;(3)符合工程建筑設計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內容;有完整的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的工程建設技術數據及檔案圖紙材料;(4)有建筑材料、設備、購配件的質量合格證件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5)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或優良等;(6)有工程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7)已
·事業單位所屬企業改制工作有哪些 事業單位所屬企業改制工作有哪些?為了跟上經濟發展的快速步伐,事業單位作為社會發展的主要力量,需要改革創新,根據自身功能轉型成為合適的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包括許多醫護人員和高校教師,他們承擔著社會醫療衛生、教育領域的職能。事業單位所屬企業改制中除員工安置外還應做好清算、公開工作。以下是改制需要做的工作:一、依法開展改制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事業單位自身的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本身就是一個十分敏感而又引人關注的問題,特別是有些事業單位由于歷 ·合伙經營的企業債務該如何清償 合伙經營的企業債務該如何清償合伙經營的企業也就是多人合伙共同經營的企業,合伙企業也會產生一定的債務,在債務清償問題上,合伙人應當了解合伙經營的企業債務該如何清償的問題,以避免合伙人之間發生合伙債務的清償糾紛。為防范糾紛,合伙人在合伙債務清償時如何防范風險呢?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一、合伙經營的企業債務該如何清償一般情況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目的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應注意以下問題:1、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經
·合同生效日與合同期限之關系是什么? 合同生效日與合同期限之關系是什么?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中有很多日期需要注意,比如說合同的生效日期,合同的訂立日期以及合同中約定的期限等等,合同簽訂之后,確認合同生效時間是很重要的,那么合同生效日與合同期限之關系是怎樣的呢?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一、合同生效日與合同期限之關系是什么1、合同生效日與合同的開始期限一般都是一個時間,就是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時間;2、特殊情況下 ·什么時候企業可以辭退員工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那么,在法律上,究竟什么時候企業可以辭退員工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不妨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什么時候企業可以辭退員工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
·行政機關重復執行判決有效嗎? 行政機關重復執行判決有效嗎?行政機關重復執行判決是無效的,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復起訴是不符合起訴規定的,重復起訴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作出后立即生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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