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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傳喚時間規定是多久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
·民法典第144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44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法律法規是不斷修訂和完善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在《民法典》中,特別用一個章節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其中就包括第144條。那么,第144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我們給出的這篇文章。一、民法典第144條的具體內容是什么?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智力發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障礙,不能認清自己的行為后果。如果讓其實施行
·房產中介公司注冊條件是什么? 房產中介公司注冊條件是什么?一、房產中介公司注冊條件是什么?1、首先需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2、其次還得有固定的服務場所;3、當然還要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4、從事房地產咨詢業務的,還得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中須占總人數的50%以上。從事房地產評估業務的,要配備規定數量的房地產估價師。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須有規定數量的房地產經紀的。設立房地產中介公司的資金和人員條件,應地縣級以上房
·入職不夠30天離職不簽勞動合同 很多企業對新來的員工都會有一定時期的試用期限,部分員工也會因為在試用期間體會到工作與自己目標不符合而提出離職,在入職不夠30天離職不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在現在的企業與員工之間都很普偏,那么勞動合同是怎么規定的呢,我們為您說明如下。一、用人單位不和員工簽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 ·拒執罪判刑后是否需要執行判決了 我國的刑法當中既然規定了拒執罪的這一罪名,那說明當事人的某些行為在已經構成拒執罪的情況下就是很有可能會被判刑的。對拒執罪的當事人被判刑的這樣一種結果很多人其實都并不意外,但和拒執當事人相對的當初勝訴的這一方肯定就特別的關心拒執罪判刑后是否需要執行判決了?一、拒執罪判刑后是否需要執行判決了?如果當事人因為“拒不執行判決或者裁定”被人民法院判決有罪并且對其處以刑罰,并不表示當事人原應當執行的民事案件的判決或者裁定的效力隨“拒不執行判決、裁
·離婚怎樣分割共有房產 通常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就會被認定為共有房產,這樣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當然在離婚的時候就需要進行相應的分割了。那您知道離婚怎樣分割共有房產嗎?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一、離婚怎樣分割共有房產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后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依法律規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根據《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我國現在有自動離婚嗎? 我國現在有自動離婚嗎?沒有自動離婚一說,之前所法律規定的分居兩年,只是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標準離婚只有協議離婚及訴訟離婚兩種途徑協議離婚比較簡單,雙方達成協議,就夫妻財產問題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后,攜帶戶口本、結婚證直接去民政部門辦理即可。訴訟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需提交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復印件、起訴書、夫妻共同財產證明等材料。賠償部分僅就夫妻共同財產方面,若一方存在過錯,按照法律規定可以不分或少分共
·哪些微信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哪些微信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1、文字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發布的文字以及公眾微信號發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例如常見的“微信借條”。文字記錄通過手機截屏、拍照、導出等方式都可以提取與固定。2、圖片微信記錄包括與微信好友聊天過程中,發表微信朋友圈時和公眾微信號發布時轉載、制作、拍攝的圖片以及使用的各類表情,圖片、表情所表達的意思通常要放置到整個聊天記錄、文章中去理解,通常不同的使用者所表達的意思均不同,有
·婚內財產協議可以代替遺囑嗎? 婚內財產協議可以代替遺囑嗎?不可以的,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就各自的財產約定相互之間的權屬。其重點就是將財產的歸屬做出明確劃分避免產生糾紛。另外,經過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并不當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八條的規定,采取的是有利于保護第三人的做法,以此加強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那么,在處理該類型的問題時,上述立法本意仍然是法官裁量時應
·退回補充偵查換押期限是多久? 一、退回補充偵查換押期限是多久?退回補充偵查換押期限是: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二、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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