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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電合同簽訂原則是什么? 一、供用電合同簽訂原則是什么?1、合同的當事人是供電人和用電人。供電人是指供電企業或者依法取得供電營業資格的非法人單位。用電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2、合同的標的是一種無形物質--電力,雖然客觀存在,卻看不見,只有在連續使用的過程中才能表現出來。4、供用電合同屬于持續供給合同。供電人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電人供電,不得中斷。4、供用電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條款訂立。供電企業為了與不特定的多個用電人訂立合同而預先擬定格式條款,雙方當事人按照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對供用電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電人,可采用非格式條款訂立合同。5、電力的價格實行統一定價原則。二、什么是供用電合同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與用電人訂立的,由供電人供應電力,用電人使用該電力并支付電費的協議。合同的標的,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電”, 由于其具有客觀物質性并能為人們所使用,因而屬于民法上“物”的一種。供電人將自己所有的電力供應給用電人使用,用電人支
·生產銷售假藥罪擇一重罪裁判規則是什么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擇一重罪裁判規則是什么?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未取得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以提供給他 ·車禍車主不賠償誤工費怎么辦? 一、車禍車主不賠償誤工費怎么辦?肇事者不賠償時,受害者可以先找保險公司進行賠償,或者也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解決醫療費問題。也可以提起訴訟,讓法院強制要求車禍肇事者進行賠償。車禍肇事者應該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及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1、交通事故肇事方應該是要出醫療費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話,可以自己先墊付醫療費,事后再通過打官司等辦法來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以及其他賠償金。2、機動車都參加保險了,可以把相關的手續以及交警的處理意見先拿到保險公司去,讓保險公司提前支付醫療費。3、當事人也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解決傷者的醫療費問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 ·行政賠償機關賠償損失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賠償機關賠償損失的相關規定是什么?行政賠償機關賠償損失的相關規定是: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受委托的組織和個人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相關內容拓展第一、上一級行政機關的行政救濟。行政合同作為一種行政行為,應受行政法所調整,對于行政合同糾紛,故救濟途徑不可能排除行政救濟即行政復議。我國行政復議法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第6條對行政復議范圍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五款“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經營權的”,第六款“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是將納入行政復議范圍的行政合同具體化了。所以相對人也可以通過行政復議來解決發生的行政合同糾紛。第二、提交法院的司
·一、駕駛員涉嫌醉駕是否需請律師? 一、駕駛員涉嫌醉駕是否需請律師?需要,根據《刑法》規定,醉駕機動車的駕駛員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可處六人月以下的拘役并處罰金。而對于辯護律師而言,其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所以,如果當事人委托律師辯護的,律師可以根據具體的事實和相應的法律規定提出有利于當事人的辯護意見,為當事人爭取較輕的刑罰,如果犯罪情節較輕的,還可以爭取緩刑。《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造成交
·生產假藥200多萬判刑是什么? 一、生產假藥200多萬判刑是什么?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司法解釋客體方面侵犯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對國家關于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時危害到公眾的身體健康。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 ·一、交通事故骨折誤工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骨折誤工賠償標準是什么?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誤工費的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
·鹽城市一次性工傷醫療待遇是怎樣的 鹽城市一次性工傷醫療待遇是怎樣的造成1-4傷殘全國統一,沒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項目: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津貼。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跨統籌地區戶籍職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當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津貼。(一)醫療費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
·入室盜竊中室的認定量刑是什么? 一、入室盜竊中室的認定量刑是什么?入室盜竊中室的認定量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另外,根據《解釋》第9條第1款規定,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解釋》第7條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二、司法解釋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 ·入室盜竊未盜得財物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 一、入室盜竊未盜得財物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公安部1992年1月下發的《公安部關于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并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后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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