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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第18條的內容有哪些 民法總則第18條的內容有哪些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法總則》第18條在《民法典》第十八條中有對應規定。下面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民法典》第十八條的內容有哪些第十三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十四條【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五條【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時間的判斷標準】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第十六條【胎兒利益的特殊保護】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七條【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 ·民法總則83條的內容是什么? 民法總則83條的內容是什么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民法典》83條的內容是什么第二節 營利法人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第七十七條 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第七十八條 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第七十九條 設立營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第八十條 營利法人應當設權力機構。權力機構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者更換執行機構、監督機構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八十一條 營利法人應當設執行機構。執行機構行使召集權力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執行機構為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未設董 ·民法總則規定個體工商可以起字號 民法總則規定個體工商可以起字號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對于目前個體商戶居多的社會現象,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定了規定限制他們的行動范圍,其中民法典就有此規定,為了構造個體商戶的個人規范,作出相關的規定防止他們作出違法的行為,那么個體工商可以起字號嗎?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一、個體工商可以起字號嗎個體工商可以起字號。《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規定: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二、個體工商戶的相關規定《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第三百九十六條??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 ·新婚姻法全文內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全文內容是什么?婚姻法是和人民群眾聯系緊密的一步法律文件,對結婚原則、程序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我國婚姻法頒布之后,最高法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這在學界被稱為新婚姻法。那么,新婚姻法全文內容是什么?下面我們通過一篇司法解釋和您講一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第一條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二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 ·新婚姻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一、婚姻規定的適用范圍是什么?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1條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此外,在條約或互惠的基礎上,我國也承認具有相同國籍的外國人雙方在其本國駐華使領館成立的婚姻為有效。但我國禁止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國家機關機要人員以及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人員同外國人結婚。二、結婚的條件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 ·非法經營罪與集資詐騙的區別是什么? 目前我國對一些行業實行特許經營許可制度,沒有拿到許可的企業和個人,不得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否則就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有些單位以經營為幌子,搞非法集資,騙取群眾錢財。那么,非法經營罪與集資詐騙的區別是什么?下面我們來看看我們是怎么說的。一、非法經營罪與集資詐騙的區別是什么?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集資詐騙罪是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占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只是臨時占用投資人的資金,行為人承諾而且也意圖還本付息。1、從籌集資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于生產經營,并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資金也是用于生產經營,則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于個人揮霍,或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或者用于單位或個人拆東墻補西墻,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2、從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來看,如果單位有正常業務,經濟能力較強, ·上海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集資詐騙屬于詐騙的一種,上海市每年都發生一些集資詐騙案件,給當地的群眾帶來了不小的財產損失。群眾上當受騙后,應該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于符合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會以集資詐騙罪立案。那么,上海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下面我們來看看我們是怎么說的。一、上海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3)使用集資款進行 ·詐騙罪與集資詐騙性質區別是什么? 最近一段時期,集資詐騙案件多發,很多時候,人們容易將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混為一談,的確,兩者都是以非法占用為目的,來騙取錢財的行為。從這一點看,兩者有共同之處,盡管如此,這兩個罪名還是不同的。那么,詐騙罪與集資詐騙性質區別是什么?下面我們聽聽我們的看法。一、詐騙罪與集資詐騙性質區別是什么?關于詐騙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分,如今已形成了如下普遍觀點,不論是各種教材還是學術論文都認為兩罪的區別有以下五點: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后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2、侵犯的對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對象是某一特定人或單位的公私財物;而后罪侵犯的對象則是社會不特定公眾或單位的資金。3、客觀方面不同。前罪雖是公開進行詐騙活動但行為人一般在較小的范圍內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進行;而后罪則是采用大張旗鼓、規模較大、公開的方式,有的甚至運用新聞媒體大造輿論,并以高回報、高 ·人們買到小汽車后,要規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在喝酒之后就不要 人們買到小汽車后,要規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在喝酒之后就不要開車了。可是依然有些人心存僥幸,飲酒后仍然開車。在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酒后駕駛及醉駕的處罰給予了明確。那么,車主無證醉駕5年怎么算?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我們了解下相關知識。一、車主無證醉駕5年怎么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如何認定醉駕?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酒駕一般分為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如果發現駕駛員有飲酒嫌疑,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現場檢驗,由檢測儀打印出結果,被檢人當場簽字。如被檢人拒絕簽字,只要有兩名交警在場, ·集資詐騙支付的利息是否受到保護? 絕大部分集資詐騙犯罪,都是以高額回報作為誘餌的。在集資詐騙前期,集資的一方通常會向受害人支付一筆利息,這也是作為詐騙的一種手段,以此吸收更多的資金。很多時候,這筆利息還是不小的數目,甚至已經超過了受害人投入的本金。那么,集資詐騙支付的利息是否受到保護?下面我們看看我們是怎么說的。一、集資詐騙支付的利息是否受到保護?當事人也是受害人,支付利息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騙取受害人(或其他人)的信任,支付的利息與被騙的數額差距極大,一般是不用追繳的。如果要返還受害人集資款,可以扣除其所得利息部分。雖然《借貸解釋》第六條對民間借貸中合法的利息應予以保護作了規定,但因民間借貸與刑事詐騙犯罪之間存在著本質區別,在處理民事案件中所適用的上述規定并不當然適用于刑事案件的處理。筆者認為,刑事詐騙案件中被害人的任何利息均不能得到法律保護,這主要是因為民事債權人和刑事被害人在各自案件中所應承擔的法律風險不盡相同。而對于刑事被害人而言,其往往為貪圖高息而草率信任被告人,不太去關注被告人是否是熟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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