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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是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開辦專利代理機構應了解的數字 專利代理機構的成立必須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的法定人數——專利代理機構的成立必須有三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專利代理機構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多長期限內仍不能具備這些條件應予撤銷——專利代理機構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并在一年內仍不具備這些條件,原審查的專利管理機關應當建議中國專利局撤銷該專利代理機構對撤銷專利代理機構、吊銷其《專得代理人資格證書》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  ·對專利管理機關決定不服的,請求復審或起訴的期限 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或者對專利局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請求復審的期限——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或者得對專利局撤銷或者得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發明專利的申請人、發明專利權人或者撤銷發明專利權的請求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發明專利的申請人、發明專利權人或者得撤銷發明專利權的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宣告發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明專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有關時間的規定 海關應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決定扣留侵權嫌疑人貨物后,收貨人或發貨人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申請人知識產權的,應當自海關扣留憑單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海關提出書面說明。海關應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決定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制作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貨人或者發貨人,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自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有權將侵權爭議提請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海關發現進出境貨物有侵犯在海關備案的知識產權嫌疑的,海關有權予以扣留,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制作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貨人或者發貨人,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知識產權權利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知識產權保護書面申請,有權將侵權爭議提請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海關依法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自扣留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對被扣留 ·權利人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的期限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一條備案知識產權的情況發生變更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自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核準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海關總署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的期限及續展有效期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條,在知識產權有效的前提下,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備案應在屆滿前六個月內。每次續展備案的有效期為七年。 ·知識產權自海關備案后的有效期多長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條,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準予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七年。 ·海關總署應當自通知申請人是否準予備案的期限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九例,海關總署應當自收到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通知申請人是否準予備案的期限為三十日內。 ·許諾銷售的含義及因此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的管轄 所謂許諾銷售,是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許諾銷售是單方的意思表示,這種單方意思表示與要約不同,第一,可以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作出;第二,內容不需要具體明確;第三,一經作出即已成立,不能撤回或撤銷。在新修改的《專利法》中,將許諾銷售列為侵犯專利的行為。因此,許諾銷售行為也不同于要約邀請,因為其具有法律獨立性。對因許諾銷售而引起的侵犯專利權訴訟的管轄問題同其他的專利侵權行為一樣,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具體說來,是由許諾銷售行為的實施地以及作出許諾銷售行為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的許諾銷售行為比較容易確定管轄。但是對于以做廣告的方式許諾銷售行為的管轄問題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在信息社會中,傳播媒體非常發達,除了傳統的電視、報紙和雜志外,互聯網也是人們獲取信息的 ·法院不受理因對撤消請求復審決定不服而提起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中指出,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于二OO一年七月一日以后作出的關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撤銷請求復審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解釋,是基于當事人提出的撤銷請求審查決定和復審決定都是依照修改前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作出的,根據修改前的專利未能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復審決定為終局決定,修改前的專利法沒有賦予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權利。因此,修改后的專利法施行后,當事人依據修改后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對撤銷請求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訴訟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當然不受理。但是,當事人依據修改后的專利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對撤銷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撤銷請求復審決定不服的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不意味著當事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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