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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債權 債權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債權1、依法討債是底線:國內的誠信體系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法律制度不夠完善,不是我們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所以,不管有多難,依法討債是底線。2、訴前要注意收集債務人財產狀況:依法討債,應該及時起訴,如果在起訴時能對被告財產進行保全措施,查封到合適的財產,通常就能保障執行到位。很多執行難的案子是因為被執行人財產被轉移,如果在訴前就注意收集財產狀況資料,并及時采取保全措施,這樣的“執行難”
·玩忽職守犯罪造成重大損失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玩忽職守犯罪造成重大損失標準是怎么規定的一、玩忽職守犯罪造成重大損失標準是怎么規定的?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
·什么叫物上代位權? 什么叫物上代位權?什么是物上代位權物上代位又稱所有權代位,是指保險標的因遭受保險事故而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保險人在全額支付保險賠償金之后,即擁有對該保險標的物的所有權,即代位取得對受損保險標的的權利和義務。物上代位權一般是指物權擔保中(如抵押、質押)擔保物因意外損害或其他原因,使擔保物消失而換來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時),擔保權人仍享有的對擔保物換來的該賠償金(或受讓款等其他財產)的擔保物權。物上代位一般產生于對保險標的作推定全損的處理。
·勞動合同續簽二年可以嗎 我們都知道,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后,經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續簽勞動合同的。但是續簽多久,大多數人對此并不清楚,有人問我們,勞動合同續簽二年可以嗎?這個問題,我們做出了解答,請閱讀下文。一、勞動合同續簽二年,可以嗎我國法律并沒有對勞動合同的續簽時間做出強制性規定,當勞動合同到期后,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就可以續簽勞動合同,無論續簽多久都行。因此,勞動合同續簽二年,是可以的。二、續簽勞動合同應注意什么勞動合同終止后 ·房屋買賣稅費的名稱及征收標準是什么? 房屋買賣稅費的名稱及征收標準是什么?1、契稅(買方支付)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稅,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計稅參考價的3%交納。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
·破產清算組職責有哪些? 破產清算組職責有哪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清算中介機構以及會計、律師中產生,也可以從政府財政、工商管理、計委、經委、審計、稅務、物價、勞動、社會保險、土地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人事等部門中指定。人民銀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派人參加清算組。清算組經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請破產清算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爆炸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么? 爆炸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么?我國《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爆炸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是什么?爆炸罪與以爆炸方法實施的區分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區分這兩類犯罪
·員工入職協議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看作和公司 員工入職協議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看作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所以入職協議的主要內容對于員工本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有很多的不良商家就在員工入職協議當中有非常多的不公平條款,所以在拿到入職協議書以后不要急于簽字,并且本人要提前的了解一下,員工入職協議一般都包括什么內容?員工入職協議一般都包括什么內容?員工入職協議書甲方:地址:乙方:身份證號碼地址: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如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1、甲方聘任乙方為部。2、試用時間為年
·婚姻法有事實婚姻的規定嗎? 婚姻法有事實婚姻的規定嗎?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關系勞務關系的區別包括哪 在當代這個社會,存在著許多法律上的關系,這些法律關系會對日后自身的利益有著一定程度的影響。就拿勞動領域的關系來說,包括勞動關系以及勞動關系,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常常都弄不清楚兩者的關系以及區別,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勞動關系勞務關系的區別包括哪些?接下來我們將為您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一、概念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這兩個法律關系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義卻是大相徑庭,雖然均是民事法律關系,但前者受勞動法律的調整,勞動者在當前的社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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