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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中再婚財產分配原則是什么? 一、婚姻法中再婚財產分配原則是什么?婚姻法對二婚財產分配的規定和一婚的規定是一樣的。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
·民事案件中證人必須要出庭作證么 民事案件中證人必須要出庭作證么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個人認為,具體個案中需根
·協議離婚后信用卡債務如何處理 協議離婚后信用卡債務如何處理?信用卡債務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對債權債務作出約定,但此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除非該第三人知道此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
·企業破產清算的意義是什么? 企業破產清算的意義是什么?企業破產清算的意義是什么公司清算的意義就在于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走向消亡十分重要的一環。其重要性在于不僅保護了股東的權益、而且保護廣大債權人的權益。1、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是人類社會自步入商品經濟以來最偉大的創舉,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強勁的推動力。現代公司無論怎么改變更新,但是保持巨大吸引力和旺盛生命力的精髓沒有改變。那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的精髓——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公司以其資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這
·一、醉駕倒車躲交警責任怎么劃分? 一、醉駕倒車躲交警責任怎么劃分?與倒車的車輛發生碰撞按一般的簡易處理程序都由倒車車主負全責,但并不是絕對的。倒車發生事故責任認定還應該根據倒車發生事故的具體情況來認定,交警應進行現場勘驗,只有受理案件的交警在經過檢驗后才能給出一個相對合理的責任認定。所以說,倒車時發生交通事故應按照具體情況來進行責任的劃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倒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特征是什么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特征是什么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過錯舉證的責任。原告僅僅只需證明被告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而不須證明被告在實施侵權行為時是否具有過錯。但是,如果原告僅能證明有損害存在,而不能證明何人的行為造成了損害,不能適用過錯推定。2.采取了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由被告就其沒有過錯問題作出反映。就是說,審判人員在因果關系存在的基礎上,首先推定被告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然后由被告提出反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有某種特殊的
·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依法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在經濟補償金額度計算的過程中,需要通過勞動者工作的年限來確定最終金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是如何確定的,又會遇到什么特殊情況呢?我們一起來看一看。一、經濟補償金年限如何計算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
·如何認定代理人資格 如何認定代理人資格凡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代理人資格進行審查。《暫行規定》明確,勞動仲裁代理人包括4種: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其他公民。其他公民作代理人:有正當理由并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律師作代理人:提交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經仲裁工作人員查驗律師執業證書;近親屬作代理人:提供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書;社會團體或所在
·在試用期公司過年放假辭退員工合法嗎? 在試用期公司過年放假辭退員工合法嗎?一、在試用期公司過年放假辭退員工合法嗎?在試用期公司過年放假辭退員工不一定合法,出現了以下情形,可以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分公司有簽約合同的權利嗎? 分公司有簽約合同的權利嗎?分公司有簽約合同的權利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本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開展經營業務,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當然也包括了簽訂合同這樣重大、不可或缺的環節。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每個合同都要到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對于與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或個人來說,也沒有必要必須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只要審查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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