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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賠償的離婚情形有哪些 ?在離婚的時候,可能其中一方會要求另一方做出離婚賠償,這樣的主張需要得到支持,除了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外,就是要符合規定的離婚賠償情形。那現實中,可以要求賠償的離婚情形有哪些?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可以要求賠償的離婚情形有哪些一般情況下,法院判處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也就是說,在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都會受理。同時,如果是因為夫妻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奸、姘居、重婚等侵害行為而導致的離婚,法律上認為過分、過錯方應該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撫恤性賠償。具體來說,以下情況下導致的離婚可以要求賠償:(一)夫妻一方與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與配偶尚未解除婚姻關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況下,再同他人結婚的情況。這里既包括了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單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 ·收集好證據要怎么追討欠債 收集好證據要怎么追討欠債一、收集好證據要怎么追討欠債手里有證據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討債:(一)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么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該類延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如果有這樣的還款協議,那么一旦到期,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二)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權利人在訴訟獲勝后及時拿回錢款或財物。但是這一方法的缺點在于,申請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較煩瑣,要求有債務關系的明確有效的證明,還要盡量提供對方財產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還必須事先提供保全擔保。二、債權能否可以被繼承債權是否可以繼承?這要根 ·借款中的利息約定不清楚要怎么辦 借款中的利息約定不清楚要怎么辦一、借款中的利息約定不清楚要怎么辦利息條款或約定是民間借貸合同的重要內容,但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質,因合同當事人之間本身具有的特定關系,利息條款的約定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如有的約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約定利息,有的約定還不明確等等情況經常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質,當事人對支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無須經過合同法第61條規定的補缺程序,直接確定為不支付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1條予以確定,即“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 ·爭奪子女撫養權取證該怎么做 ?通常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才會涉及到爭奪子女撫養權的問題,而此時一般是針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展開的爭奪,要想獲得撫養權的話,則就要實際的進行取證,證明自己的撫養對孩子健康承擔更有利。那現實中爭奪子女撫養權取證該怎么做比較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 ·借錢利息約定不清楚該怎么處理 借錢利息約定不清楚該怎么處理一、借錢利息約定不清楚該怎么處理在實踐中,有的約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約定利息,有的約定還不明確等等情況經常出現。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質,當事人對支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無須經過合同法第61條規定的補缺程序,直接確定為不支付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1條予以確定,即“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在實際處理民間借貸糾紛時,如果對當事人之間的借款關系認定為無息借款,但是借款 ·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夠預售 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夠預售一、哪些情形下商品房能夠預售商品房預售,指房地產開發商將尚未開始建設或者是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購房者,由購房者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又稱“樓花買賣”。在我國,涉及商品房預售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因商品房預售后正式交付房產前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實踐中較容易引發糾紛。因此商品房預售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備前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向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離婚精神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我們發現,有的時候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同時,還會要求對方做出精神損害方面的賠償。但其實要想法院支持這樣的主張,就需要起訴的一方提供實際有效的證據才行。并且關于離婚精神賠償的范圍也是有限制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這個范圍是怎樣的吧。一、離婚精神賠償的范圍是怎樣的(一)精神痛苦的賠償精神痛苦是純粹精神利益的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財產損害。這種損害是無形的,無法用金錢衡量。但是,財產補償可以成為滿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質手段。通過金錢補償,可平復受害人精神創傷,慰籍其感情,通過改變受害人的外環境而克服其內環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損害所帶來的消極影響,恢復身心健康。適用撫慰金安撫受害方,是一有效減輕和解決精神痛苦的方法。(二)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損所引起的直接財產損失。直接的財產損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權和身份權被侵害以后,身體健康相應地受影響或傷害,因恢復被侵害的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如精神遭受創傷致使無法工 ·欠債不還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對方的店鋪 欠債不還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對方的店鋪一、欠債不還是否可以直接扣押對方的店鋪欠錢不還,債主討債是合法的,但是,在討債過程中應注意不要違反法律,否則最后就會變成“沒理”的人。如果對方不肯還錢,直接占有對方的財物的,屬于非法占有,實際上構成侵權。所以,債主們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千萬不要沖動,要積極拿起法律的武器拿回屬于自己的財產。對方實在不肯還的,債主們是沒有權利直接沒收對方的財產,如果對方不歸還欠款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之后,對方需要執行判決歸還所欠欠款,如果對方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話,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有權利對對方的財產采取扣押、查封、拍賣等手段。具體的法條依據是: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 ·追討個人的債務要注意什么事項 追討個人的債務要注意什么事項1、注意保存好債權憑據。對于私人之間的民間借貸來說,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條和借據的原件,如果有銀行轉賬的記錄,也要保存好,這個同樣是今后催討債務的重要證據。對于某些沒有寫借條的借款,一定要想辦法讓債務人補寫借條,或者是還款計劃等,必須要讓債務人認可這筆債務的存在,否則,催討欠款就無從談起了。2、注意隨時關注債務人的財務狀況以及財產信息。通常情況,我們都會確信債務人具備償還能力時才會同意借錢,但是借出去以后就不再關注了,只會在超過歸還期限依舊不還才會再次重視。但是實際情況往往是借錢的時候財務狀況還可以勉強維持,但是一段時間過后,財務狀況就日趨惡化了。所以,律師希望各位借錢出去的債主,一旦錢借出去就要時刻注意債務人的財產情況,這對今后采取法律措施是大有幫助的。如果進入法律程序后,不能掌握債務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則很可能使這筆債權的實現變得遙遙無期。在實際的案例中,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情況還是很多的。3、及時采取措施,時間很重要。 ·民間借貸中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民間借貸中合同效力是怎樣的一、民間借貸中合同效力是怎樣的(一)合同有效的條件根據《民法典》、《民法典》的規定,要使民間借貸行為成立并生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主體合格;2、雙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內容合法;4、貸款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二)哪些情況會導致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在下列情形下,個人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無效:1、借貸一方或雙方的主體不合格;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借貸合同,并且損害了國家利益的;3、借貸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借款給別人去賭博或販毒的;如果貸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動而提供借款的,該借款合同無效,雙方還將受民事制裁;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下列情形下,個人與企業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無效: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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