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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繼承權的資格與現任孩子 離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繼承權的資格與現任孩子一樣嗎?離婚后再婚前任孩子繼承權的資格與現任孩子一樣,再婚后的子女,如果存在相互的撫養關系的,那么也有對方當事人的繼承權(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系的,為遺產第一序位繼承人),繼承開始后,同一序位繼承人原則上應該等額分配遺產。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
·工傷保險待遇案件一裁終裁適用嗎? 工傷保險待遇案件一裁終裁適用嗎?就否適用就要看實際的待遇情況;對于工傷待遇的糾紛:工傷醫療費數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是一裁終局;其他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工傷待遇,不屬于一裁終局案件。然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卻有特別的規定。《指導意見》第二條下列爭議,應作為勞動爭議處理:(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養老保
·債權企業應該怎么正確討債 債權企業應該怎么正確討債在現實生活中,不僅是因為借款的緣故會是個人成為債權人,企業之間也會因為貨款等原因會發生債權債務關系,成為債權人。如果發生了欠款,債權企業應該怎么正確討債呢?不少企業因為貨款的催收而焦頭爛額,那么企業有效催收貨款有哪些技巧呢?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一、債權企業應該怎么正確討債?第一、對新客戶或沒有把握的老客戶,無論是代銷或賒銷,交易的金額都不宜過大。寧可自己多跑幾趟路,多結幾次賬
·離婚后女方想拿回撫養權怎么辦? 離婚后女方想拿回撫養權怎么辦?離婚后女方想拿回撫養權可以先和享有撫養權的對方進行私下的協商,對方同意的話就可以將孩子合法地接到身邊撫養,對方如果不同意而且的確存在不適宜繼續照顧孩子的情況時,女方就可以去法院用起訴的途徑要求法官用法律幫助其拿回撫養權。《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一方患病或
·公租房遇拆遷,產權單位要收拆遷款,這合理 一、公租房遇拆遷,產權單位要收拆遷款,這合理嗎? 公租房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的,并不是歸租戶所有的,所以公租房拆遷的時候,補償款應該屬于所有權者擁有,但要對租戶支付拆遷安置費用。 二、公租房拆遷款可以繼承嗎 可以的。如果您父母生前沒有留有遺囑或者是遺贈給別人,作為法定繼承人是可以合法的繼承這筆公租房拆遷款。如果是公租房則就不能繼承,而公租房的拆遷款是作為合法的遺產是可以繼承的。 第一,公租房的戶主能否就未來的拆遷款以遺囑的形式作出
·劃痕險如何理賠,劃痕險理賠是怎樣的 劃痕險如何理賠,劃痕險理賠是怎樣的一、劃痕險如何理賠1、車主只有在投保了車損險的基礎上,才能投保劃痕險這種附加險。2、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車輛劃痕情況如果車子在行駛過程中出現的碰撞、刮擦導致的汽車漆面劃痕,就不屬于劃痕險理賠范圍,而是出現由劃痕險來賠的無刮擦、碰撞痕跡時的單獨劃痕,所以我們要視具體情況而定。3、累計賠款與免賠率大多數保險公司針對劃痕險的賠付率普遍在200%到300%間使得車險基本上處于虧損運營這種情況采取只對新購買的車或者兩三年內
·員工辭職不批準怎么辦 員工辭職不批準怎么辦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準,但須程序合法。現實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借口不受理、不批準,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后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首先明確一點,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限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不
·我國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可延期嗎 我國制定的任何法律都是面向絕大多數的情況的,也就是說,法律對于一些特殊情況也有著相應的規定。我們就拿工傷認定這種事情來說,可能員工本人因為不了解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在向社保局提交材料的時候,才發現這件已經超過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估計本人也比較關心我國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可延期嗎?一、我國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可延期嗎?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 ·什么情況下是侵犯名譽權 什么情況下是侵犯名譽權一、什么情況下是侵犯名譽權(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則》第101條后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籌劃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
·侵權行為的概念是什么? 侵權行為的概念是什么??一、侵權行為的概念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二、侵權行為的特征1.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是具有對世性的權利和法益首先,侵權行為侵害的對象是他人合法的民事權益,而非民事權利,因此不僅權利可成為侵權行為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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