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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任何類型的土地,只要民事主體不具有所有權,就需要繳納稅額,為了防止第三方民事主體就一定面積的土地主張權利,在獲得土地的使用權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的規定,向相關機構,提出辦理請求。一、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怎樣的?申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購房合同、購房等相關資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測規劃隊申請地籍測繪,規劃隊到現場測量并聯系國土資源局內部科室進行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請后的12個工作日后將相關結果反饋給申請
·合肥房屋拆遷補償與房屋征收暫行辦法 合肥房屋拆遷補償與房屋征收暫行辦法合肥房屋拆遷補償與房屋征收暫行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被征收房屋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等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第三條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
·一,母親死亡后財產分割怎么辦遺產的分配 一,母親死亡后財產分割怎么辦遺產的分配:1、對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財產),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5、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
·名譽權侵權認定的規定有哪些? 名譽權侵權認定的規定有哪些?侵害公民名譽權,是指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問答中闡明,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因此,在具體認定行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譽權時,應從以下四方面來確定:
·二次起訴離婚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即使提出訴 二次起訴離婚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即使提出訴訟,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
·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責任是怎么規定的 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責任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繼父去世后繼子有權繼承房產嗎 繼父去世后繼子有權繼承房產嗎一、繼父去世后繼子有權繼承房產嗎?繼子和繼父形成扶養關系的有權繼承房產,但繼父有遺囑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
·法律規定隱名股東能否要求查閱賬目? 公司法規定隱名股東能否要求查閱賬目?不可以查閱,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民法典合同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正當防衛構成的條件有哪些 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有五個:(一)、須有不法侵害行為,且不法侵害必須是實際存在的,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起因條件。所謂不法侵害行為,是指客觀上發生的社會危害行為。而社會危害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在客觀上又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在一定條件下,某種侵害行為,在客觀上具有社會危害寄害性,而其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并不具有故意或過失。需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是法律為公民設定的一項權利,它只有遭到不法侵害時才能行使。如果不存在侵害,正當
·什么情形適用締約過失責任 什么情形適用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惡意磋商是在缺乏訂立合同真實意愿情況下以訂立合同為名目與他人磋商。其真實目的可能是破壞對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也可能是貽誤競爭對手商機等。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依誠實信用原則,締約當事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告知標的物真實狀況(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違反此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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