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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由誰訊問 一、對于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由誰訊問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為了提高訊問效率,保證訊問質量,防止違法亂紀,確保訊問安全,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少于2人。《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公安機關對于按照法律規定,由自己辦理的案件,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而有人民檢察院自行偵辦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進行訊問。訊問犯罪嫌疑人,有利于偵查人員收集、核實證據,查明案件事實;有利于發現新的犯罪線索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罪行或行使辯護權。二、公安逮捕批準程序是什么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一式三份,連同案卷 ·一、房屋租賃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條款? 一、房屋租賃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條款?房屋租賃合同范本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據《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產事宜,訂立本合同。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2、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受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3、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4、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5、解除本合同的條件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 ·民訴法關于移送管轄的規定是什么 民訴法關于移送管轄的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中的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的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法院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轄的條件是怎樣的移送管轄的適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經審查不歸本法院管轄的,不存在移送管轄問題,應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依法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才有權行使審判權,因此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無權審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轄權。這是對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隨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移送。三、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的區別有哪些1、前提不同,管轄權轉移由上級法院決定或者 ·無罪推定原則在法律中是怎么規定的? 無罪推定原則在法律中是怎么規定的?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能判斷有罪。”但是它只是有限的吸收了無罪推定原則的一些精神而已。因為無罪推定強調的是在確定有罪之前應視為無罪,而第12條的規定是說在確認有罪之前不能當成有罪。實際上,這是一種含糊的說法,表現了一種存疑的態度。即不能確定你有罪但又不承認你無罪。這于邏輯似乎說不通。如果說真正的無罪推定是對或是或非的一種確認,那么第12條卻是對或是或非問題的一種回避。總的來說,我國仍未確定真正意義上的無罪推定原則。二、造成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對無罪推定原則持猶豫態度的原因有哪些?首先,由于我國的刑法以及刑事訴訟法是保障國家安全、打擊各種刑事犯罪為主要目的的。故維護社會正常、安全的秩序便成為我國刑訴法追求的重要價值。這種法的價值觀使中國的法文化中缺少一種普遍的寬容精神。于是立法者總是從嚴厲打擊犯罪的角度出發來確定刑訴法的基本原則。而無罪推定原則于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個人權利有利,于打擊犯罪、 ·一、江西上下班交通事故誤工費如何計算? 一、江西上下班交通事故誤工費如何計算?江西上下班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計算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73元/年(最新為:2018年江西省政府工作報告31198元)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0117元/年(最新為:2018年江西省政府工作報告13242元)3、城鎮居民年消費性支出:17696元/年4、農村居民年生活消費支出:9128元/年5、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7470元/年,4789元/月,157元/天6、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6868元/年,3072元/月,101元/天二、賠償項目及計算方式:1、醫療費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10 ·債權轉讓使訴訟時效中斷嗎? 債權轉讓使訴訟時效中斷嗎?債務轉讓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因債務人請求將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且債權人同意的情形為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的,第三人即取得了債務人的法律地位,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義務。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 ·35萬標的訴訟費多少錢? 35萬標的訴訟費多少錢?一、35萬標的訴訟費多少錢?法院的受理費是6550元;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二、訴訟費交納標準1、受理費標準(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 ·補充偵查檢察院退回不當的怎么處理? 一、補充偵查檢察院退回不當的怎么處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二、司法解釋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后,需要補充偵查時,既可以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決定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協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則不能退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68條和第269條規定,對于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從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人民檢察院審查 ·詐騙數額達到多少應當立案偵查? 詐騙數額達到多少應當立案偵查?詐騙數額達到三千元應當立案偵查,根據刑法地一百三十條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二、哪些情況構成從重處罰?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1、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2、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 ·物資租賃合同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物資租賃合同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物資租賃合同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租房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違約行為(損害理由)開始起三年為訴訟時效,如果合同一直未履行,從合同中規定的履行時間開始計算三年為訴訟時效。以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訴訟時效作了如下規定:1、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一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兩年。2、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兩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3、《合同法》第55條規定的“一年”,第75條和104條第二款規定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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