蟠龍新區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蟠龍新區律師黃頁: |
蟠龍新區律師咨詢 |
蟠龍新區法律常識 |
·離婚后小孩共同撫養好嗎? 離婚后小孩共同撫養好嗎?在中國法律中,子女未長大成人前,撫養子女是父母的責任。然而在父母離異的情況下,雖然撫養權僅僅判給其中一方,另一方具有固定時間前往觀看的權利,但是離婚后共同撫養的例子還是很多的,雖然司法上沒有具體規定,但是這是您樂于看到的。那么我們深入討論一下離婚后小孩共同撫養好嗎這個問題。一、離婚后撫養權歸誰怎么判定?根據《婚姻法》以及相關規定,在不同的情況下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不同。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 ·在我國酒駕撞車逃逸怎么處罰 現在年輕人平時開車都有可能一個不小心就撞壞他人的車輛,可如果這種撞車是建立在酒駕的基礎之上的話那性質就比較嚴重一些了。生活當中有不少這種案例,酒駕撞壞他人的車輛然后選擇了逃逸。可是被撞車輛的所有者絕對是要追究這件事情的,并且酒駕的當事人可能并沒有處于醉酒狀態,所以奉勸在逃逸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在我國酒駕撞車逃逸怎么處罰?一、在我國酒駕撞車逃逸怎么處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列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
·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規定是什么 原被告雙方的生活所在地如果不在同一個地方,還有就是戶籍等多方面的因素都會導致很多的民事糾紛的管轄權問題產生爭議。尤其是被告方會認為原告方所提交的訴訟狀的民事法庭根本就不具備對該案件的管轄權,所以接下來我們就詳細的為您介紹一下,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規定是什么?一、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規定是什么?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并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主張或者意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
·出院后多久司法鑒定才合理? 在我們的生產生活中,我們總是有可能遇到傷害,所以要學會自我保護。如果因為一些意外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甚至是缺陷的,可以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一般可以分為很多種形式,最常見的有工傷的傷殘鑒定還有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那么出院后多久司法鑒定才合理?一、出院一般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情穩定后,一般是在受傷后三個月左右即可。1、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
·一、按揭房離婚合同變更貸款人可以嗎? 一、按揭房離婚合同變更貸款人可以嗎?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30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貸額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每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兩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擔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是否同意。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時,銀行一般會
·運輸合同為無償合同嗎? 運輸合同為無償合同嗎?簽訂履行運輸合同,首先要了解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在運輸實踐中,兩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訂立一份運輸合同。從確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的角度分析,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雙務合同是雙方互負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只盡義務,不享債權的合同。如果從當事人雙方取得權利有無代價的角度分析,合同又可以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而運輸合同主要是雙務有償合同。二、違反運輸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么?1、承運方的責任:(1)不按運輸合同規定的
·一、發現藏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請求再次 一、發現藏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請求再次分割財產嗎?發現藏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請求再次分割財產,但若是他人有隱藏或者是轉移財產的行為時,已經是離婚后的兩年之后,或者是發現此類行為的存在,但是卻沒有證據的,那么此時即使向法院提出分割財產的請求,在極大的情形下也不會被受理。二、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會有什么后果對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故意將夫妻共同財產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拒不交出的,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有下
·醫療損害賠償原則有哪些? 醫療損害賠償原則有哪些?一、醫療損害賠償原則有哪些財產賠償也是侵權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之一,是指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確立財產賠償規則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點:第一,對于財產損害,只能以財產的方式賠償,不能用其他任何方式賠償。第二,對于人身傷害,也只能以財產的方式予以賠償,不能用其他方式賠償,而不是類似于同態復仇的方式進行補償。第三,對于精神損害,無論是否造成
·欠錢不還找不到被告怎么辦 可以去被告人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雖然人跑了,但可以先申請凍結債務人的銀行賬戶查封房子或者扣押車子等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即使找不到這個人,但是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信息,姓名、戶籍等相關資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如果不能確定是誰或者只知道一些外號等別稱,那是無法立案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法院會公告送達傳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當然,由于公告期要兩個月,所以,這樣情況下案子需要的時間會長一些。再次,判決后如果
·法定簽訂與簽定的區別之處有哪些? "訂"和"定"只能說從許多人的使用習慣上來說,很多地方通用,但從法律角度嚴謹來說,應該用“簽訂”合同,而根本就沒有“簽定”這個詞,最多只能將兩個字拆開理解,即通過簽署合同而確定了某件事情。《現代漢語詞典》中也收錄了“簽訂”一詞,注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并簽字”,而沒有收錄“簽定”。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并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異形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