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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金嗎 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金嗎?勞資雙方在試用期階段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都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賠償金,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訴訟離婚男方不出庭該怎么辦 當女方向男方提出離婚的想法時,并不是所有的男方都會欣然同意夫妻離婚的,現實中不同意離婚的大有人在,那此時是否就不能無計可施呢?當然不是,這樣的情況下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不過訴訟離婚男方不出庭的話又該怎么辦?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訴訟離婚男方不出庭該怎么辦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
·1、首先 1、首先,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問題。一般要向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出具各種各樣正規的文件資料、收據等,而在雙方“私了”的情況下,很難會有這些手續齊全的文件資料和收據。當缺少這些完備健全的理賠依據文件資料和收據,保險公司一般是不會給與賠償的。當事人的這種做法無疑加重了自己的賠償責任,同時也使保險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2、其次,“私了”后的履行問題。現實中,肇事方在達成了“私了”協議后,拒絕按照“私了”協議履行其賠償責任的情況大有存在。也會出現很多肇事方
·民營企業海外并購的流程 民營企業海外并購的流程基本流程:1、獲得投資機會。2、與中國駐當地商務參贊處接洽;了解投資目的國的基本投資環境及合作方的基本情況;與投資合作方簽訂保密協議。3、投資雙方初步洽談,達成合作意向。4、向中國政府咨詢:了解類似投資項目獲批記錄及本投資項目獲批的可能性。5、對合作方進行初步盡職調查。6、設計跨境投資架構。7、投資雙方前期談判,簽訂交易要點/意向書/框架協議。8、準備投資項目申請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名稱、投資
·婚后單方父母出資買房怎樣證明個人財產? 一、婚后單方父母出資買房怎樣證明個人財產?婚后單方父母出資買賣的,可以提交父母證明該房產為一方所有的音頻或者視頻文件,或者文件資料來證明該房產屬于一方財產。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規定是贈與一個人的,是屬于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
·醫療過錯參與度分級的評判方法 醫療過錯參與度分級的評判方法一、醫療過錯參與度分級的評判方法所謂“參與度”是指被訴對象在訴訟損害結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賠償醫學為法學上確定因果關系而研究發展的新概念,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是采用五等級法對患者所訴醫療損害中醫療過錯行為進行參與度評定,具體為:1、醫療過錯參與度100%。在該情形下,所訴醫療損害完全屬于醫療過錯所致,與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為無關聯,法學上為必然因果關系,也叫直接因果關系;2、醫療過錯參
·在我國違法解除有代通知金賠償嗎? 在我國違法解除有代通知金賠償嗎?代通知金違法解除賠償金是否可以同時獲得?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支付賠償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在勞動者無法定過錯的情形下,出現了法定的特別情形,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法律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合同。由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勢必給勞動者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而勞動者本身又無過錯,因此法律規定一方面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讓勞動者有適應期,提早做好相應安排;用人單
·在臨近年末的時候,很多員工最期待的一件事 在臨近年末的時候,很多員工最期待的一件事就是等待著企業發放年終獎,您要明確的是法律方面并沒有對企業發放年終獎有強制性的規定,具體發放多少、發放的形式都是由企業老板所決定的。就讓的我們來為您介紹年終獎計算公式和方法。年終獎計算公式和方法據介紹,目前法律并未對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做出特殊規定。如果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單位規章制度中有獎金發放規定的,則據獎金發放制度執行。目前主要有三種的年終獎發放形式,不同方
·要約邀請的定義是什么? 要約邀請的定義是什么一、要約邀請的定義和特點要約邀請也稱要約引誘,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依此定義,要約邀請具有以下特點:(1)要約邀請是一種意思表示,故應具備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2)要約邀請的目的在于誘使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而非與他人訂立合同,故只是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而非訂約行為;(3)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既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種承諾而約束要約人,行為人撤回其要約邀請,只要沒有給善意
·在我國規定的自首算認罪嗎 有人局限性的認為所謂的認罪跟自首根本就沒有什么差別,我們都知道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做錯了事情以后主動的到公安機關投案,有人覺得這種投案的行為就等同于是承認了自己的罪行,所以對于自首算認罪嗎的這個問題就是有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您可以跟隨我們的腳步一起來了解一下何謂自首和認罪。一、在我國規定的自首算認罪嗎?自首和認罪是不一樣的。1、自首。我國《刑法》第67條第1款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庇纱丝梢钥闯?,構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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