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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可能的危害有那些 一、高空墜物可能的危害有哪些(一)衛生保潔難度:業戶將垃圾果皮等隨手丟出窗外,破壞環境衛生,給保潔工作增加了難度。(二)業戶投訴:容易引發業戶之間的矛盾,并引起投訴;(三)事故賠償風險:取證難是高空拋物的一大難題。物業公司做為管理方,每當高空墜物引發傷人或財產損失,往往會受到牽連,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二、高空墜物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案例不斷見諸報端,該類頑疾的久治不愈拷問著城市管理,也拷問著立法部門,事后賠償、追責問題能否妥善處理也給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帶來不小挑戰。三、安全隱患在一些居民樓尤其是老舊小區的陽臺,堆砌雜物、盆栽,甚至懸掛拖把等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些空調外掛機上都堆有放著隨時有墜落風險的雜物。這些安全隱患隨時都可能轉化為一起傷人事件。記者粗略梳理相關報道發現,2017年6月以來,僅媒體公開報道的重慶高空墜物事件就多達數十起。四、高空墜物的危害有多大高空 ·員工離職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資還是平均工資員工離職代 員工離職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資還是平均工資員工離職代通知金的支付標準是一年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在實務中俗稱“代通知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代替通知期的金額”。二、“代通知金”的標準如何確定呢《勞動合同法》規定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嗎?對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進行了明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 ·行政處罰主觀故意體現在哪些方面? 行政處罰主觀故意體現在哪些方面?行政處罰中的主觀因素,是指違法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主觀上對行為和結果的認知狀態。主觀因素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主觀因素可細分為4種情形。1、直接故意,行為人知道行為必然產生結果(認識因素)并希望結果發生(意志因素)。2、間接故意,行為人知道行為必然產生結果(認識因素)并放任結果發生(意志因素)。3、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知道行為可能產生結果(認識因素)并輕信自己能夠避免(意志因素)。4、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認識到行為及其結果的發生(認識因素)也不希望發生(意志因素)。符合上述4種情形之一的,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為有過錯,反之則為無過錯。二、行政處罰執行機關必須具備哪些條件?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 ·一、勞動合同過期后滿一年沒續簽嗎? 一、勞動合同過期后滿一年沒續簽嗎可以要求賠償嗎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繼續保持勞動關系相當于期滿后又建立了新的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則根據第82條規定,應該支付雙倍工資。《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4條也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這話沒錯,視為續訂勞動合同和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視同簽訂畢竟是視同,而不是等同。二、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 ·主要責任交強險賠償最多賠多少? 一、主要責任交強險賠償最多賠多少?交強險只有兩種賠償方式一種是無責賠償一種是有責賠償。這個意思就是只要負有責任,不論是主,同,次責都是在交強險的限額內全額賠償,不是按事故責任來比例賠償的。就目前剛頒布的《交強險》中規定,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12.2萬元人民幣。在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方面,死亡傷殘的賠付高達11萬元,醫療費用的賠付限度在1萬元左右。財產損失縣額度為2千人民幣。費率方面,是根據車型的進行下調的,而下調的幅度從5%到29%不等,平均幅度在10%左右。二、交強險賠付的流程是怎樣的?1、接到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報案后,應詢問有關情況,并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涉及人員傷亡或事故一方沒有投保交強險的,應提醒事故當事人立即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2、保險人應對報案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并統一歸檔管理。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 ·代通知金和最后一個月的薪金的規定 代通知金和最后一個月的薪金的規定代通知金的工資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代通知金和最后一個月的薪金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在實務中俗稱“代通知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代替通知期的金額”,有些媒體 ·一、安全監護人的定義是什么? 一、安全監護人的定義是什么?安全監護人的定義就是專門的安全員,工作職責當然就是負責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了。安全員,是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在車站、車內、超市醫院、學校企業或會場,為班組長和作業人員做好安全生產的日常排查、點檢、培訓、整改、預防、除塵保潔、安檢、防火防盜防爆防中毒、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安全提示看管等工作,并持證上崗,做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第二十一條規定:會場、車站、學校超市、礦山、金屬化學、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化學劇毒物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隱患預防控制機構、配備安全員,按時巡查,做好點檢交接整改記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兼職生產班組管理安全干部;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人員。二、職責作業安全監護人的基本職責是: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了解動火區域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 ·國家賠償法違法歸責原則是什么 一、國家賠償法違法歸責原則是什么《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來,《國家賠償法》采取的是違法責任原則違法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違反歸責法律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即以行為違法為歸責標準,而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因為國家活動是運用強制權力的活動,強制他人意味著影響其權益,合法影響權益是每一個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負擔,只有當這種影響違法之時,才構成對他人權益的損害,對此國家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國家賠償的違法歸責原則中的“違法”應作廣義的理解:不僅指違反實定法,還包括違反法的基本原則;不僅指違反法律上對國家機關的要求,還包括違反法律對公民合法權益的確定。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一、違法采取對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為: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實 ·代通知金含補助嗎? 代通知金含補助嗎代通知金是不含有補助的。第一種代通知金有兩種,第一種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中的第40條、第47條規定,是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勞動合同終止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的,應該支付沒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對應的工資的賠償,這是一種賠償責任。具體條文是《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這是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員工的工資損失賠償,其歸責原則是以過錯責任原則。第二種第二種是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第40條規定的,是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第二種全國“代通知金”是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哪種逆向行駛會被拍?會受到什么處罰? 哪種逆向行駛會被拍?會受到什么處罰?只要有電子眼就可以被拍下,并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一、車輛逆行會處罰機動車逆向行駛是指機動車、非機動車靠左側通行,則視為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章行為,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會給交通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由于逆向行駛與正方式過來的車輛是兩個行駛不同的方向,非常容易造成交通違章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情形非常嚴重,造成人員傷亡率非常高。交通管理部門對于逆向行駛行為嚴格打擊,如果駕駛人有逆向行駛的交通違章行為,則處以駕駛人200元違章罰款,駕駛證扣3分。如果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則處以駕駛人200元罰款,駕駛證一次扣12分。二、逆行出事故劃分責任非機動車逆向行應該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逆向行屬于違章行駛行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負擔主要責任。不過具體以以交警部門認定為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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