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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公司企業的運作中,招投標都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很 在很多公司企業的運作中,招投標都是一種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很多人還是不知道招投標流程分為哪些,今天,就由我們我來為您解讀關于招投標相關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招投標流程分為哪些一、招標招標過程一般可分為發標前準備、招標投標、評標定標三個階段。(一)發布招標公告及資格預審公告(二)資格預審資格審查一般主要審查:1、具有獨立簽訂合同的權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狀況,設備和其他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從業人員。3、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況。4、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5、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如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或法人委托書、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體系認證書等。(三)其他程序投標商考察現場;招標答疑并對招標文件作出補遺;投標商編制標書;投標;開標;評標;頒發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 ·刑罰的執行機關包括哪些 刑罰的執行機關包括哪些我國的刑罰主要分為了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則包括了罰金、沒收財產以及剝奪政治權利。針對不同刑罰的執行機關是不同的,下面我們就來為您做詳細介紹。一、刑罰的執行機關包括哪些死緩、無期、有期徒刑——→由監獄執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內的,看守所代為執行)拘役——→公安機關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公安機關執行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執行罰金——→原審法院執行(可與行政處罰的罰款折抵)沒收財產——→原審法院執行(必要時可會同公安機關執行)監外執行——→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緩刑考驗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考察假釋考驗期——→公安機關監督二、罰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罰金怎么執行?在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后,接下來面臨的就是如何執行的問題。那么,罰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根據我國《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 ·簡易招投標流程該怎樣操作 簡易招投標流程該怎樣操作一般的工程項目都需要進行招投標,然后才能確定工程的承包者。而招投標不只適用于工程項目,也適用于貨物買賣和勞務承擔等交易業務。那么,投招標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為您介紹一下簡易招投標流程。一、簡易招標流程1、業主發出招標公告(通過網絡等渠道);2、根據招標公告向招標公司報名,購買招標文件;3、在規定日期內完成投標文件的制作,并進行遞交與投標;4、招標完成后3日內,招標公司通知或在網上公布結果;5、業主與中標單位聯系,簽訂合同。二、簡易投標流程1、前期工作。需要對所投項目前期調查,包括工程內容、工期、資金到位情況等,對照調查了解情況結合自身實際,看是否適合投標。2、報名階段。對照招標公告,認真準備報名資料,如果是資格預審,需要帶全所要證書證件(注意是否需要復印件);如果資格候審,則要按資格候審的要求辦理;注意投標保證金和工本費的繳納要求。3、投標準備。報名完成取得招標文件后,需要對招標文件認真研究、熟悉招標文件內容及相關 ·故意殺人案辯護詞怎么寫 故意殺人屬于重罪,起刑點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可以判處行為人死刑。因此,很多故意殺人案中被告人都會委托專業律師提供辯護,此時不可避免的要寫辯護詞,那么故意殺人案辯護詞怎么寫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辯護詞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被告人張某家屬的委托,我擔任張某的辯護人,依法參加訴訟。開庭前,我仔細進行了閱卷,會見了被告人,剛才又聽取了法庭調查,從而對本案事實有了充分的了解。辯護人對無錫市人民檢察院錫檢訴刑訴(2009)20號起訴書指控張某犯有故意殺人罪的事實和定性不持異議,現結合本案中的事實以及張某具有的法定、酌定從輕情節,發表以下辯護意見:一、被告人張某系自首,能夠自動投案,自愿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法庭認罪態度較好。在案證據表明,張某歸案是在公安機關還尚未掌握、確定本案嫌疑犯,是在公安機關向張某進行詢問時,主動供述了在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條規定,上述情況應以自首論。根據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辯護 ·虛假訴訟罪司法解釋有哪些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從前我國對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捏造的事實,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是沒有進行處罰的,但自刑法修正案九開始,這樣的行為就會構成虛假訴訟罪,就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而關于虛假訴訟罪司法解釋,目前我國尚未制定,但有相關的刑法規定,接下來我們一起了解一下。一、虛假訴訟罪有哪些法律規定[刑法條文]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二、虛假訴訟的構成要件是什么(一)犯罪主體本罪 ·刑事案件延期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延期審理的期限是多久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針對訴訟案件,在接到訴訟后符合審理條件的,一般都是要進行開庭審理的。但是有時或許會出現新的人證物證,當事人的一方可能就會申請延期審理。一般法院受理案件都有一定期限,那么法院延期審理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我們為你解答。一、延期審理的簡單介紹定義: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后,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于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后的審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二、延期審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1個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2個月;民事案件:延期審理不超過9個月。三、申請延遲開庭的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瀆職罪是什么意思 您知道瀆職罪是什么意思嗎?其實瀆職罪并不是一個具體的罪名,而是刑法中規定的類罪,也就是說其中包括了很多的具體罪名。那么瀆職罪到底包括了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瀆職罪是什么意思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規定瀆職罪是為了保護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二、瀆職罪包括哪些刑法分則第九章《瀆職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規定有三十五個罪名。根據瀆職罪的客觀表現分為以下三類犯罪:1、濫用職權型瀆職罪包括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員罪,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 ·法院開庭時間一般提前幾天通知? 法院開庭時間一般提前幾天通知?一、法院開庭時間一般提前幾天通知?一般是三天。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五十一也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授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二、一個案子從立案到結束一般需要多長時間民事案件的審理 ·我國法定的主刑有哪些種類 可以說刑罰就是刑事處罰的簡稱,而我國的刑事處罰主要分為了兩大類,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每一類當中又具體分為了一些細小的處罰。那您知道主刑有哪些種類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主刑有哪些種類1、管制,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在長期實踐中證明,管制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刑罰方法。對于犯罪較輕,應當判刑,而又不必關押的犯罪分子,適用管制,放在群眾中監督改造,可以少捕人,減輕國家負擔。2、拘役是剝奪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是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它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主刑,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需要短期關押的犯罪分子。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國刑罰中適用最廣泛的一種刑罰方法。在本法分則中,凡規定有法定刑條文的,都規定了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適用面寬,機動性大,既可以適用于較重的犯罪,也可以適用于較輕的犯罪,因而在審判實踐中,適 ·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時間 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時間在眾多利益糾紛的社會中,一不小心就產生了一些刑事案件,您對于這類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時間要有一定的了解,那么在案件訴訟自法庭受理立案,需要多久才能開庭呢?我們將在下文為您詳細的解答。一、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時間1、刑事案件,一般是1個半月;2、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是3個月;3、上述期限不包括檢察院“以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為由,提出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以及精神病鑒定的時間。二、案件審理的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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