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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不簽字擔保有效嗎一、如果配偶不 如果配偶不簽字擔保有效嗎一、如果配偶不簽字擔保有效嗎?配偶不簽字也是有效的,如果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會算一方個人擔保,配偶不承擔擔保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薄睹穹ǖ洹罚ㄗ?021年
·父母要女兒簽放棄遺產繼承權合法嗎? 一、父母要女兒簽放棄遺產繼承權合法嗎?不合法,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女兒的,任何人不能以脅迫等方式強迫女兒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應該在公證處公證,未經公正的聲明,效力待定。父親如果不想把財產留給女兒,完全沒有必要逼著女兒簽放棄繼承財產的協議。其實只要早早的立好遺囑,在遺囑中說明遺產全部留給兒子即可。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必須遵照遺囑進行繼承。淡然,遺囑也需要公證。二、放棄繼承的司法解釋放棄繼承,又稱“繼承的拋棄”。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
·執業醫師法對非法行醫的處罰是怎樣的? 執業醫師法對非法行醫的處罰是怎樣的?一、執業醫師法對非法行醫的處罰《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衛計局會依據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
·一、已經離婚共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怎么規 一、已經離婚共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3、離婚時有夫妻雙方都知道的共同財產未分割,離婚后要求分割的。對共同財產要求分割的權利
·故意毀壞財物違法建筑也算嗎? 故意毀壞財物違法建筑也算嗎?違章建筑可成為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侵害對象。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要查清土地權屬、財物歸屬、違章建筑損失的鑒定依據是否客觀。違章建筑是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采用欺騙手段騙取批準,或雖經批準但批準的內容違法而占地所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在實踐中,有時會出現故意拆除他人違章建筑而引發糾紛的情形。違章建筑未辦理物權登記或違法進行登記,因此違章建筑人不能取得違章建筑的所有權。但構成違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為
·一、離婚財產與二婚關系是怎樣的? 一、離婚財產與二婚關系是怎樣的?離婚財產與二婚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與第一次離婚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對于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二、法律依據二婚是合法結婚,所以二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根據國家
·繼承父母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繼承父母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方式,繼承所得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可能因繼承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論。法定繼承,就是依據法律規定而發生的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只有以下親屬之間才能發生法定繼承,一是配偶、子女、父母,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遺囑繼承,是指根據被繼承人
·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后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系,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而成為正式職工。二、根據《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退(離)休職工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本市單位聘用的,由聘用單位征得退(離)休職工原單位的退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物權的說話是否正確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物權的說話是否正確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物權的說話是正確的。1、廣義的土地使用權含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均屬于物權。2、實務中應注意,基于物權被侵害產生的確認物權、排除妨礙請求權屬于物權請求權,系基于物權為支配權性質產生的,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二、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是什么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規定,無償收回用地單位或個人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以
·拐賣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的區別是什么? 拐賣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的區別是什么?1、客體要件不同。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而拐賣婦女、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因而性質不同。2、犯罪對象不同。拐騙兒童罪的對象只限于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范圍廣,既可以是成年婦女,也可以是兒童。3、犯罪目的不同。拐騙兒童罪,主要是為了收養或者使喚,而拐賣婦女、兒童罪則是貪圖錢財,販賣牟利。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販賣牟利,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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