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龍區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洛龍區律師黃頁: |
洛龍區法律咨詢 |
洛龍區法律常識 |
·中暑職業病鑒定對于工傷鑒定的關系 根據相關規定,中暑作為可以作為職業病來進行補助,但是在判斷中暑作為職業病之前需要到有關機構進行工傷鑒定,即中暑也屬于工傷,那么對于中暑的具體判斷細則是怎么樣的?根據國家的相關的政策,政府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范疇,嚴重時可能危及生命,所以對于政府的政策規定,我們就來解讀一下如何判斷中暑職業病鑒定對于工傷鑒定的關系。一、對于高溫條件具體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都算。如果企業安 ·刑事自訴案件律師代理權限包括什么 刑事自訴案件律師代理權限包括什么在這類案件中,律師有以下代理權限:(一)擔任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1、代理律師幫助自訴人分析案情,確定被告人和管轄法院,調查、了解有關事實和證據,代寫刑事起訴狀。2、自訴人同時要求民事賠償的,代理律師可協助其制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具體的賠償請求及計算依據。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律師可以代理自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代理律師依法出席法庭審理幫助自訴人行使控訴權
·用人單位當然解除 用人單位當然解除(一)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二)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四)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用人單位通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多久?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多久?一個工程承包單位在想要結束承包一個項目前需要做的事里有一項事是要預先寫出質量保修書,這一份文件會被妥善地保存如果有發生意外那么這就是重要證據。那么,市政道路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多久呢?這一方面的期限通常是雙方按照合同約定行事。下面本站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一、市政道路工程質量保修期是多久市政工程質量保修期:城市道路的保修期為1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綠化按照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具體約定進行處
·火車票退票的手續費的規定是什么? 火車作為我們外出交通工具中較為實惠的一種,很多人在外出的時候都會選擇火車出行。但是,現在快速的經濟生活,讓我們在生活中遇到很多自己難以預料的問題。我們都遇到這樣的問題,那就是我們在外出的時候,發現自己的行程時間對不上,于是我們會進行退票。那么,火車票退票的手續費的規定是什么?一、火車票退票的手續費的規定是什么?火車票退票并沒有具體法律規定,由鐵路局制定并發布,具體參考《鐵路互聯網購票須知》。根據中國鐵路網最新公布消息:開車前8天(含
·檢察院撤回起訴后又退回公安補偵合法嗎? 一、檢察院撤回起訴后又退回公安補偵合法嗎?合法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459條規定,對于撤回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撤回起訴后三十日以內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并書面說明理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
·遺贈扶養協議任意解除權符合規定嗎 遺贈扶養協議任意解除權符合規定嗎不能隨意解除,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關系。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國繼承制度的新發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之規定,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
·電動車撞人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電動車撞人責任劃分標準是怎樣的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5)非機動車駕駛人
·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直接履行清償義務的法律規 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直接履行清償義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在日常經濟活動中,我們常常會遇到這種情況,比如甲借錢給乙,乙借錢給丙,而丙作為次債務人,可以把欠乙的錢直接還給甲,您對于這里的次債務人不是很熟悉,那么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直接履行清償義務可以嗎?又有什么具體規定,接下來我們為您做個簡單的介紹。一、次債務人概述次債務人是指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民法理論上通常所稱的“第三人”。代位權訴訟涉及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兩個法律關系,需要考
·合同中的罰金與違約金都有哪些不同 一、合同中的罰金與違約金有哪些不同1、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2、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于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