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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羈押期算判刑嗎? 根據刑法規定羈押期算判刑嗎?根據刑法規定羈押期不算判刑,判刑必須是等到法院審理之后定罪量刑。羈押根據最后所判決的刑罰不同,折抵刑事不同。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羈押期間需要重新計算的情況有哪些?1、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能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3、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后移送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或者審理期限。4、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 ·勞動仲裁時效什么情況下中斷? 勞動仲裁時效什么情況下中斷?勞動仲裁時效什么情況下中斷?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因此,仲裁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三種情形:1、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討要被拖欠的工資或者經濟補償。2、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如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工會反映用人單位違法要求加班,請求保護休息權利;也可以是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如勞動者向單位討要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答應支付。這里需要注意,認定時效是否中斷,需要由請求確認仲裁時效中斷的一方當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證據。因此,需要當事人有證據意識,注意保留和收集證據。 ·裁員補償三倍規定是什么? 裁員補償三倍規定是什么?辭退員工不要賠償3倍,我們國家所規定的違法犯罪的賠償金應當是補償金的兩倍不是三倍。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第五,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二、辭退員工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屆時勞動合同法將失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計算?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計算??根據規定,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人知道自己的權利遭到了侵害,這是其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保護其權利的基礎。從這一時間點開始計算仲裁時效期間,符合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仲裁機構保護權利的法定期間的本意。知道權利遭受了侵害,指權利人主觀上已了解自己權利被侵害事實的發生;應當知道權利遭受了侵害,指權利人盡管主觀上不了解其權利已被侵害的事實,但根據他所處的環境,有理由認為他已了解已被侵害的事實,他對侵害的不知情,出于對自己的權利未盡到必要的注意或將其作為推延仲裁時效期間起算點的借口的情況。仲裁時效的起算,以權利人的權利客觀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觀上已知曉權利被侵害的事實為構成要件。權利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實上其權利并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仲裁時效期間開始計算。對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來說,除了可能有中止的情況,還有可能出現時效中斷。根據規定,勞動仲裁時效一旦被中斷,之后在中斷事由消失之后,那么時效應該是重 ·征地補償的新標準是什么? 征地補償的新標準是什么?一、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二、補償管理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 ·打架私了簽字后還能起訴嗎? 打架私了簽字后還能起訴嗎?如果情節輕微的話,就要看是否簽有協議,還有協議是否有人公證,如果有的話,國家法律在一定范圍內是支持私了的。如果情節嚴重,任私了只能解決民事部分的糾紛。如果是已經觸犯了刑法的,將會由檢察院起訴他,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 ·村委會有權利將征地補償款提留嗎? 村委會有權利將征地補償款提留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村委會是沒有權直接提留征地補償款的,村委會提留征地補償款的,要經全體村民表決同意后才能提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 ·犯罪嫌疑人羈押到期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羈押到期怎么判?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期滿的,應該視情況予以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監護居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第九十六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是《中華人 ·村委會提留征地補償款不發怎么辦? 村委會提留征地補償款不發怎么辦?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是對失地農民的保障,必須專款專用,不需統一安置的,需要直接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如果農民發現自己的征地補償款遭遇村領導的截留,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有關部門在調查核實后,可責令村民委員會依法公開該項信息;對于查證后發現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規定,村民如果對村委會依照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行為不服的,可以直接以村委會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土地補償費歸誰所有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的是村集體(并非村委會)有的是村民小組集體。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 ·勞動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資? 勞動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資?勞動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資??仲裁期限為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束,具體什么時候拿到工資需要根據單位履行的情況確定,如果單位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勞動仲裁勝訴后規定的期限內公司并無給錢意向的時候,可以拿著裁決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裁決書生效的三個月內),要求公司支付金額。法院會通知公司在規定期限履行支付義務,否則會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公司財產線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資產等強制措施。《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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