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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有期限嗎? 當前社會上,車輛越來越來,汽車已經逐步成為了人們生活當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了,人們在享受汽車帶來的方便的同時,也經常會出現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很多人在處理相關的交通事故的時候,由于相關法律知識的不足,錯誤認為交通事故處理是沒有期限的,這種錯誤的認識不僅會耽誤交通事故的處理,也為后續的工作造成許多不便。在我國的立法中,為了讓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障,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是有明確的處理期限規定的。下面是給廣大群眾普及一下交通事故處理期限的相關法律知識。1、扣押車輛的時間期限道交法第72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20日+10日(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5日(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日。(2 ·土地承包法律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土地承包法律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土地承包有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剝奪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相關權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很多具體的規定,土地承包法律糾紛有哪些具體的司法解釋呢?下面我們就對此問題進行相關的說明。土地承包法律糾紛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糾紛;(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當事人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5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多久?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是什么?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應當親自或者書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書面申請,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填寫后遞交給仲裁工作人員,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一)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二)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的材料。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三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藍黑或者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均須本人簽名并落有申請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 ·合同約定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約定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總會增加一條風險條款“違約金”以便約束交易雙方的行為,這是為了保障守約方的權利,體現合同的公平性。然而對于違約金的約定有沒有一個標準呢?合同違約金約定的上限到底是多少呢?違約金有沒有上限呢?在下文中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一、合同約定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合同違約金上限,合同違約金以當事人約定為主,可以約定具體數額,也可以約定計算方法,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減少或增加。如果是定金合同,約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法律規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 ·警察辦案時間的規定有哪些? 警察辦案時間的規定有哪些?一、辦理案件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民警辦案有法定期限,但前提是得從立案之日起計算。如果你報案后,公安機關并未予立案,這個法定期限是無從計算的。如果公安機關一直不予立案,你應當去檢察院舉報,要求立案。比如公安辦理,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批準,可以延長30日;辦理刑事案件,時限更為嚴格。比如,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二、刑訴法關于延長辦案時間的明確規定: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一百五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報請批準。第一百五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責任劃分的原則有哪些 司法鑒定是經常存在于很多的地方的,在交通事故中也是十分重要的,司法鑒定的結果可以是進行責任劃分的一個比較重要的依據。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鑒定責任劃分的原則有哪些呢?下面,我們會為您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交通事故司法鑒定責任劃分的原則一、行為責任原則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關系的行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是以“當事人的行為”為前提的。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先看“ ·家庭成員關于土地承包糾紛 家庭成員關于土地承包糾紛一、家庭成員提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前提條件。侵權損害民事責任必須具備的要件為:損害事實存在、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有過錯、侵權行為有違法性。該四要件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當事人提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前提條件是要有合法有效的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承包土地被侵權的事實存在。即舉證證實坐落于什么位置的哪一塊承包地、面積是多少的承包地塊被誰侵權?而依照《土地承包法》第22條、第23條的規定,農戶的承包合同是以承包方代表與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承包方代表的名義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雖載明共同經營權人的名字,但只承包到農戶,并未明確該戶內哪一個家庭成員具體承包得位于什么地方的哪塊土地、面積為多少畝。如果法院受理此類糾紛,將致使當事人無法舉證證明農戶內的某一家庭成員侵犯了其承包經營的土地。二、家庭成員外出成員與留守成員的糾紛農村家庭成員因婚姻、外出務工、經商等原因,未實際經營承包土地,而由留守在家 ·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管轄權異議提出的時間是什么時候一、根據民事法第38條的規定,應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新舊民事法都要求在答辯狀期間內提出管轄權異議。對比一下,新舊民事法第38條的規定都是一樣的,沒有變化。民訴法第38條的規定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對此,我想提出的問題是:若當事人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其后果是什么呢?是否意味著當事人已經放棄了再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權利呢?是否是意味著在該案件的整個訴訟程序中都不能再提管轄權異議呢?本人對此持反對意見。此外,若第一次法庭辯論結束后,當事人再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是否應對管轄權問題再進行審查呢?就實務而言,法官一般都會拒絕當事人的請求,不會再審查管轄權的問題。 筆者接受該案后,也想過要提管轄權異議的問題。最早經辦此案的律師沒有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再接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行政答辯狀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行政答辯狀一、簡要說明原告上訴被告的情況原告提出什么理由要求被告承擔賠償,提出的理由是否基于事實,提出的賠償金額和方式是什么,以及是否還提出了解除合同。二、說明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是否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原被告簽訂合同以后,被告是否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自己的責任,履行自己的義務,是否有發生違約或侵犯原告造成原告損失的事。原告在訴狀中提出要求被告賠償事宜,是否可以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被告如何管理不善,以及損失是怎么樣計算得來的,是否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的管理不善與原告的提出的要求賠償的損失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如果都是否定的,那么可以請求法庭駁回原告這一完全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訴求。三、被告保留起訴原告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告在履行合同中違約,造成被告極大的損失,被告保留起訴原告要求其賠償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五十四條:“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 ·管轄權異議申請答辯狀范本 管轄權異議申請答辯狀范本在某個案件中,倘若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者被移送案件的法院并沒有管轄權,那么當事人就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這個意見的提出,需要有一個標準的管轄權異議申請答辯狀范本。那么,管轄權異議答辯狀范本是什么樣的呢?為您呈現。管轄權異議申請答辯狀范本一答辯人:___。___訴___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現針對此管轄異議提出答辯如下:申請人的管轄異議申請不符合法律程序,且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悖,異議不能成立,應依法予以駁回。第一、申請人的管轄異議申請已經超過提管轄異議的法定期限,不符合民訴法程序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本案中申請人于2015年11月24日簽收起訴相關材料,其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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