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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與撫養權有哪些區別? 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區別,具體如下:1、監護權從法理上區分,屬于親屬法中的身份權,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從這個意義來講,監護具有公法上的義務屬性似乎更為妥當。2、撫養權問題,一般多作為義務對待,但是它也是一種權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關的權利,它基于血親(包括擬制血親)而產生。3、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于血親而產生的。對撫養權沒有明確的定義,至于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范圍,撫養條 ·監護人有哪些法定義務?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對于處于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以及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財產受到他人保護的權利也是監護權。1、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nbs ·離婚后怎么處理子女監護權糾紛? 1、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辦?監護權歸屬對方后,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孩子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孩子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來處理。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法強制執行。2、如果一方得到監護權,另一方就不用負擔孩子生活費用嗎?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孩子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親屬關系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后,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 ·民間借貸合同公證 要約承諾格式合同要約邀請合同形式訂立糾紛合同訂立的程序 生活中經常會遇到要簽訂一些民間借貸合同,我們想要更保險就可以去進行合同公證,那怎么辦理公證呢?接辦理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程序 1、申請人,即借貸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由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有保證人擔保的借貸,應提交保證文書及保證人的身份證明和保證人有能力擔保的證明。 3、以抵押作為擔保借貸的,應提交抵押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抵押物為共有物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共有人是夫妻的,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4、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間借貸合 ·哪些不能認定為彩禮 不能認定為彩禮的情形 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婚約財產應該如何返還? 婚約財產糾紛案件的標的物即通常所說的彩禮。它不僅包括婚約雙方當事人在婚約期間或婚約之前互贈的財物,還應包括第三人(婚約雙方當事人的親戚、朋友)為之慶賀所贈與的財物。 在我國,第三人贈與財物的情況也較為普遍,社會上所謂的“彩禮”、“聘禮”、“見面禮”等術語多屬于第三人的贈與物。司法實踐中,這部分財物往往被行使請求返還權的一方當事人計算在所返還的標的數額之內。 但以下兩個方面應該不屬于彩禮的范疇: 第一、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后,往往會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銷,如為辦訂婚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 & ·宅基地買賣糾紛的合同效力 宅基地買賣合同的效力: 1、本村村民之間買賣宅基地的,買賣合同有效。出賣人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出賣人以法律規定農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請求確認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初次購買宅基地的買受人雖然不是本村村民,但是,幾經轉手最終由本村村民購得宅基地的,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3、不具備本村村民資格的買受人,不論在購買宅基地之前或者在購買宅基地之后,將戶口落戶本村的,均應認定宅基地買賣合同無效。 4、土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宅基地只能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同一集體組織僅限于村。雖然是同一鄉鎮農民,但是,不是本村村民,購買宅基地的,應當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合伙買房如何避免風險,合伙買房的風險怎么避免? 合伙買房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如果共同購買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權屬證書中會體現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額,另外雙方可以申請頒發房屋共有權證。 合伙買房如何避免風險: (一)購房前需公證協議 “購房的兩個人需要確定協議,并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如果沒有親屬關系的朋友可以合伙買房,但需要簽訂合伙買房的協議,“明賬細算,越細越好”,各持一份。明確責、錢、權、利、房的歸屬,以期達到利益共存的基礎。確定好協議內容后,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 (二)協議中詳細明晰權責 產權為兩人所有,就可以購買。如果只有單方向銀行申請貸款,那么協議里還需要特意注明另一方須每月以轉賬(或現金支付等)方式向對方支付房貸月供。另外,協議中還要詳 ·律師遺囑見證 律師遺囑見證: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申請,根據自己的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及見證律師的名義,依法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予以證明的一種活動。根據法律規定,在無足夠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見證的內容認定真實的根據,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其特征是:1、律師遺囑見證的主體是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見證是由律師根據當事人委托,按照當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托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其證明效力不僅很強,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于雙方,律師見證在國外是一種很成熟的業務。 2、律師遺囑見證是一種法律適用。也就是說,律師對當事人請求見證的遺囑,不僅要審查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也要依據有效的現行法律、法規以及政策對遺囑的內容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 3、 ·離婚財產糾紛 在離婚案件中,不論判決或調解案件,一般都涉及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一、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這就要求在處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的意愿,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時才依法進行判決。當然,前提是雙方的意愿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都應當允許。這一方面體現了法院對當事人財產處分權的充分尊重,另一方面法院也考慮到了強行判決可能給將來的執行帶來的負擔。同時,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會力主推動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意見。二、男女平等原則。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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