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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個人如何償還? 夫妻債務個人如何償還?一、夫妻債務個人如何償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對于共同財產擁有共同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離婚時,要求怎么分割財產可以協商處理,但是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雙方所需要承擔的共同清償義務。權利可以放棄,但是義務不能拋棄。所以,無論一方在離婚時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財產,也不論分得多少共同財產,都要承擔共同債務。當夫妻雙方離婚后,雙方的財產和債務被分割,為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雙方財產已分割時,雙方可以協議清償債務,如果協議不成的,由夫妻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 ·2023商標續展注冊官費多少 商標續展注冊官費多少商標到期申請續展的話,也是需要交費。續展官費1000元,沒有及時續費的情況下,寬展費再加上不等額度的代理費,續展費用在2000左右。二、商標續展收費高,是否選擇商標注冊1、商標續展手續簡便,風險低,時間短商標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注冊證書申請續展后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一般半年時間就可以辦下來。而商標重新申請,等同于新申請,需要一年的時間。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商標與商標庫里的商標進行對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商標權。2、商標及時續展,可避免商標到期遭搶注在很多情況下,一些商標權利人不重視商標專用期限,未及時辦理商標續展申請以至于商標過期被注銷,被他人借機搶注,獲取了在在先權利,將自己使用多年的商標權利拱手相讓。3、商標續展讓品牌增值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這種無形資產在一定情況下可能比有形資產具有更大、更核心的競爭力。一件商標能連續使用十年,期 ·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幾種 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幾種一、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幾種(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5、捉奸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采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 ·對證據不足不起訴如何處理 對證據不足不起訴如何處理一、對證據不足不起訴如何處理民事證據不足的,駁回訴訟請求。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二、證據不足的認定方法1、個別判斷,逐個審查。即要對案件的每一個證據的證據力和證明力加以確定,緊緊抓住判斷每一個證據的標準,也就是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這項標準,加以權衡,不符合標準的應視為證據不足;2、運用比較、鑒別、分析的方法,進行綜合判斷,排除矛盾,凡是矛 ·簽訂購房合同毀約后的違約金標準是否有明確規定 簽訂購房合同毀約后的違約金標準是否有明確規定?1、購房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沒有明確規定,如果購房合同對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有約定則從約定。2、對于購房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計算方法如下: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3)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二、簽署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1、產權證要齊全。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此三證是辦理產權證的必要條件。銷售許可證的證件原件應該在售樓現場懸掛,可以在售樓現場看到 ·直接證據一般包括什么東西 直接證據一般包括什么東西一、直接證據一般包括什么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也就是說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直接證據主要有以下五種:其一,當事人的陳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民事訴訟當事人的陳述,行政訴訟當事人的陳述等不同的訴訟證據。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當事人的陳述都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只有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當事人陳述才是直接證據,如刑事被害人陳述,只有當其能指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時,才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其二,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如能夠指出犯罪人是誰的證人證言、能夠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證人的證言,以及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在場人員所作的關于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證言。其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其四,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如公共場所安裝的監控錄像,恰巧將某人行竊的過程錄下,依據錄像又可以將該人辨認出來,該錄像便可以 ·中介簽了合同毀約要身份證才能起訴嗎 中介簽了合同毀約要身份證才能起訴嗎?中介簽了合同毀約起訴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起訴時原告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被告、第三人)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署名:自然人須手寫簽名;法人、其他組織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手寫簽名)。2、原告身份證明復印件(原告為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一份;原告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各一份)。3、被告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經常居住地證明一份(法律另有規定除外)。4、被告是法人、其他組織的,提交其工商登記電腦咨詢單或其他執業許可證復印件一份。5、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除提交其身份證明材料外,還要提交相關部門出具其下落不明的證明材料。6、提交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復印件正本一份(按要求填寫證據交接清單,置于證據復印件首頁裝訂好),并按對方當事人(同上)人數提交證據復印件副本。7、當事人送達地址及方式確認書(按規定提交)。8、委托代 ·勞動合同到期哺乳期是否順延 勞動合同到期哺乳期是否順延勞動合同順延是指勞動合同到期后,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到期時,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須順延勞動合同,像合同到期醫療期未滿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和第45條的規定,若是女職工尚在哺乳期內,但是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了,這種情況下出于對女職工的保護,需要順延該女職工的勞動合同期限,一直到哺乳期消失時終止。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 ·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么結案 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么結案一、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么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 ·放棄繼承權在什么時候開始提出 放棄繼承權在什么時候開始提出所謂放棄繼承是指繼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繼承人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棄繼承權的決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可見,繼承人要放棄繼承應注意如下問題:1、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遺產已分割,放棄的就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2、放棄繼承必須明示。即繼承人必須明確表示放棄,如果采用默認的方式,則被視為接受繼承。3、放棄繼承應由繼承人自己作出決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為作出。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為作出放棄繼承的決定。4、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即對應繼承的遺產表示無條件地放棄。5、放棄繼承權的效力,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二、放棄繼承權有什么法律后果1.放棄繼承權,不產生代位繼承如果繼承權人生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人先于繼承人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的子女喪失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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