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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繼承的條件是什么? 一、代位繼承的條件是什么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只有一個,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的子女代替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參加繼承活動,稱為代位繼承。這是一種法定的繼承方式,《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庇纱耍焕^承應具備以下條件:1、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2、能作為被代位繼承人的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無權成為被代位的繼承人;3、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制血親也可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4、《繼承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非法采砂行政處罰是怎樣的 非法采砂行政處罰是怎樣的非法采砂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1、目前河道采砂管理基本情況河砂作為河床的組成部分;1988年,國務院頒布了《河道管理條例》?!逗拥拦芾項l例》賦予水行政主管機關河道采砂管理職能。2002年,我國新修訂頒布的《水法》規定“國家實行采砂許可制度”,并授權國務院制定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目前,國務院《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尚未出臺。河砂同時還具有礦產資源屬性?!暗V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河砂是否屬于礦產資源?根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所符《礦產資源分類細目》的規定,河砂屬于非金屬礦產中的建筑用砂或者水泥配料用砂。河砂具有河床構成因素和國家礦產資源的雙重屬性,這決定了管理法規 ·擔保人被起訴后會有什么影響 擔保人被起訴后會有什么影響擔保人如果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根據合同向債權人還款,則法院便會行使相關強制執行措施,執行其有的財產。如果是擔保人有能力償還卻不還款的情況,可能會被納入相關征信名單。當債務人沒有履行原本合同中的義務時,并且債權人無法找到債務人的情況下,債權人此時可能就會去尋找擔保人,要求其承擔約定的義務。在主合同是合法的有效的情況下,擔保人一旦被債權人起訴,那么擔保人就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向債權人還款。擔保人如果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根據合同向債權人還款,則法院便會行使相關強制執行措施,執行其有的財產。如果是擔保人有能力償還卻不還款的情況,可能會被納入相關征信名單。成為他人債務的擔保人對個人的信用是沒關系的,但是如果擔保人被起訴之后,不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則會影響個人征信,繼而產生更多不良的影響。保證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之分。就是說一般保證人可以要求先追償債務人的財產,在追償不得的情下才承擔責任。如果債務人是有能力但是卻故意逃避不償還,這種情況 ·法律規定集資詐騙罪判刑多久? 犯集資詐騙罪判刑多久1、構成集資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2、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里的“數額巨大”標準,為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嚴重情節”,是指由于集資詐騙給當地的經濟發展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給當地社會穩定產生直接影響的行為。3、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里的“數額特別巨大”是指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單位進行集資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這里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由于集資詐騙給一地、數地乃至全國的經濟建設、社會穩定造成直接影響。4、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二、怎樣確定集資詐騙罪的數額構成集資詐 ·合法的行政處罰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合法的行政處罰的構成要件是什么?行政處罰行為構成要件1、必須已經實施了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已經客觀存在。2、違法行為屬于違反行政法規范的性質,行政處罰只能針對違反行政法規范的行為。3、實施違法行為的人是具有責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對人;4、依法應當受到處罰。只有法律明確規定應受到處罰的違法行為,才能適用行政處罰。二、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行政處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自行政處罰的履行期限或者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指定的履行期限期滿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但 ·人食五谷 人食五谷,難免會有一些身體不適的情況的出現,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企業的員工,就會涉及到病假的問題。很多的企業對這一塊都有相關的規定。最新勞動合同法病假工資標準如何判定?病假的標準分為工資標準和病假的時間標準。一般病假期間的工資是不能低于最低的工資標準,其次根據工齡的不同,病假的工資比重也不同,最低不能低于50%。今天我們帶您了解一下。最新勞動合同法病假工資標準如何判定?病假的標準分為工資標準和病假的時間標準。一般病假期間的工資是不能低于最低的工資標準,其次根據工齡的不同,病假的工資比重也不同,最低不能低于50%。一,最新勞動合同法病假工資標準如何判定?病假的標準分為工資標準和病假的時間標準。一般病假期間的工資是不能低于最低的工資標準,其次根據工齡的不同,病假的工資比重也不同,最低不能低于50%。二、短期病假的工資怎么計算(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以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有四種情況。這四種情況包括:(一)、對方重婚的有精神損害賠償,具體包括:1、重婚罪的前婚屬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國法律承認的婚姻關系。這時候要分兩種情況: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號之前未領取結婚證,鄰里承認的事實婚姻。對此,目前還存在分歧,各地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區認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實婚姻,有些地區只承認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此時,兩種情況可以判定是否構成重婚。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條件的,有離婚精神賠償。(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那么怎樣就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呢?其實,符合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條件包括三個方面,具體有: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因此, ·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是什么? 一、劃撥的土地使用權是什么?1、有兩種可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另一種則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兩種方式有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經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批準,土地使用者在繳納完補償、安置等的費用后便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或是經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無償得到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2、劃撥只能適用于公益或國家核心的工程項目。規定了只能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和公益的事業用地;國家核心扶持的項目用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體現出其公益的目的。3、因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直接由政府的批準產生的,只要交納征用的補償安置費用后就可取得使用權,并不需要向國家交納出讓金以及簽訂合同。4、根據法律規定,用劃撥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了有另有的規定以外,是沒有使用期限上的限制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房的用地為70年,若到期之后則為有償使用。二、劃撥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1、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并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 ·非法同居期間的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非法同居期間的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隨時都可以一拍兩散,所以一般而言,也就沒有解除這么一說。但有幾個需要值得關注的狀況。第一,如果有一方是已經結婚的,在外面出軌。并且維持這樣的狀態。那么作為合法夫妻的沒有錯的那一方是可以主張權利的。理論依據是,親權里面的配偶權。那么,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是可以解除非法同居。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并非同居者的主動權利。第二,在保持同居關系的時候,有了小孩怎么辦?——這也是所謂的私生子。如果有了小朋友,在法律上,同居者都是小朋友的父母。換句話而言,私生子女和正式結婚生的子女是沒有任何的區別的,該怎么稱呼親朋好友就怎么稱呼,該享受什么權利就享受什么權利。第三,同居期間,財產的處理方法和民法典沒有多大的區別,就一般而言,財產都是兩人共有的。第四,如果在一拍兩散之后,還是糾纏不清,最好雙方還是和平解決,好聚好散。如果有過激行為,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以上就是非法同居需要注意的事情,各位看官可以保存收藏。 ·敲詐勒索最高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敲詐勒索最高量刑標準是什么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并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如果其威脅或要挾手段尚未造成被害人嚴重傷殘或者死亡,可以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如果造成被害人嚴重傷殘或者死亡的,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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